本周日(2005.05.15)的活动
会员例会,大概有三件事情
一:选举本社团的负责人.主要内容见附录.
二:一个关于天文常识的讲座(本人主讲哈~),题目暂定为"太阳系",主要
目的是和大家交流一下一些简单的天文常识,让那些还不理解的同学能够了
解和解释一些简单的天象,不至于盲目地去观测然后过后连自己观测到了什
么都不知道.主要内容如下:
一些天文研究的方法:光谱分析,多普勒频移,潮汐效应等等
太阳系一览:太阳的结构,行星环的形成,各大行星的简介,关于行
星的一些名词解释:凌日,冲日,儒略日,东大距,西大距等等等等等...
三:由王鑫同学策划的社团换届,她的主要思想是每个会员共享社
团的资源,共同管理社团的内部事务等等,到时候每个人都可以参与协会活
动的策划与实施而不是把权利和义务都放在几个负责人身上.
希望大家到时候参加,时间是周日下午三点,地点在群上通知.
附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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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学生社团负责人选举条例(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校区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完善和健全学生社团社长(会
长)负责制,依据《厦门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和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学
生社团联合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保证学生社团能够发挥其独立性与灵活性,本条例中所规定
之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学生社团负责人(以下简称社团负责人)是指在校区
各学生社团担任副社长以上职务的负责人。社团的其他机构设置和人员安
排不受本办法制约。
第三条 竞选社团负责人应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1) 厦门大学在校正式注册学生。
(2)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规校纪;热心社会
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
(3)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其所在的学生社团中有一定威信。
(4) 成绩良好,德智体全面发展,该学年度无不及格现象。
第四条 竞选社团负责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考
虑:
(1) 党员、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2) 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熟悉社团工作,有组织大型活动经验。
(3) 获得校级各项荣誉称号或奖学金。
(4) 有所专长,符合该社团发展需要。
第五条 校区学生社团选举社团负责人时,应提前举行全体社员大会,
通报选举准备情况,给予社员充分时间协商酝酿候选人。
第六条 社团负责人候选人通过以下渠道产生:
(1) 10名以上社员联名提出;
(2) 前任社团负责人提名;
(3) 社团党小组(或党支部)提名;
(4) 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名;
(5) 社团挂靠或指导单位提名。
第七条 学生社团应召开由全体社员参加的选举大会,按照本社团章程
的有关规定,通过民主程序从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新的社团负责人。社
团有义务向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通报选举进程,社联会应安排相关部门人
员全程监督选举经过。凡社团章程中未包括社团负责人选举有关规定的,
应在选举前两周依据本条例自行制定选举办法,提交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
审查通过后执行,并将该选举办法增补到社团章程中。凡社团章程中存在
于本条例相冲突指出,以本条例规定为准。
第八条 新的社团负责人产生之后,由该社团前任负责人签署推荐函并
由该新负责人所在学生工作站团委签署意见且加盖公章方能生效。校区社
联会收到推荐函后向全校区公示三日。公示通过后经由校区社联会批准并
登记,该社团负责人可正式就职。
第九条 凡本条例公布后仍未按照规定进行民主选举的学生社团,其产
生的新任负责人校区社联会将不予承认并取消该学生社团的注册资格,监
督其重新选举。
第十条 嘉庚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办法依据嘉庚学即行的有关规
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由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本条例已报
请漳州校区团工委审核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并向全校区公布。
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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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例会,大概有三件事情
一:选举本社团的负责人.主要内容见附录.
二:一个关于天文常识的讲座(本人主讲哈~),题目暂定为"太阳系",主要
目的是和大家交流一下一些简单的天文常识,让那些还不理解的同学能够了
解和解释一些简单的天象,不至于盲目地去观测然后过后连自己观测到了什
么都不知道.主要内容如下:
一些天文研究的方法:光谱分析,多普勒频移,潮汐效应等等
太阳系一览:太阳的结构,行星环的形成,各大行星的简介,关于行
星的一些名词解释:凌日,冲日,儒略日,东大距,西大距等等等等等...
三:由王鑫同学策划的社团换届,她的主要思想是每个会员共享社
团的资源,共同管理社团的内部事务等等,到时候每个人都可以参与协会活
动的策划与实施而不是把权利和义务都放在几个负责人身上.
希望大家到时候参加,时间是周日下午三点,地点在群上通知.
附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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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学生社团负责人选举条例(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校区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完善和健全学生社团社长(会
长)负责制,依据《厦门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和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学
生社团联合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保证学生社团能够发挥其独立性与灵活性,本条例中所规定
之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学生社团负责人(以下简称社团负责人)是指在校区
各学生社团担任副社长以上职务的负责人。社团的其他机构设置和人员安
排不受本办法制约。
第三条 竞选社团负责人应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1) 厦门大学在校正式注册学生。
(2)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规校纪;热心社会
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
(3)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其所在的学生社团中有一定威信。
(4) 成绩良好,德智体全面发展,该学年度无不及格现象。
第四条 竞选社团负责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考
虑:
(1) 党员、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2) 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熟悉社团工作,有组织大型活动经验。
(3) 获得校级各项荣誉称号或奖学金。
(4) 有所专长,符合该社团发展需要。
第五条 校区学生社团选举社团负责人时,应提前举行全体社员大会,
通报选举准备情况,给予社员充分时间协商酝酿候选人。
第六条 社团负责人候选人通过以下渠道产生:
(1) 10名以上社员联名提出;
(2) 前任社团负责人提名;
(3) 社团党小组(或党支部)提名;
(4) 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名;
(5) 社团挂靠或指导单位提名。
第七条 学生社团应召开由全体社员参加的选举大会,按照本社团章程
的有关规定,通过民主程序从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新的社团负责人。社
团有义务向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通报选举进程,社联会应安排相关部门人
员全程监督选举经过。凡社团章程中未包括社团负责人选举有关规定的,
应在选举前两周依据本条例自行制定选举办法,提交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
审查通过后执行,并将该选举办法增补到社团章程中。凡社团章程中存在
于本条例相冲突指出,以本条例规定为准。
第八条 新的社团负责人产生之后,由该社团前任负责人签署推荐函并
由该新负责人所在学生工作站团委签署意见且加盖公章方能生效。校区社
联会收到推荐函后向全校区公示三日。公示通过后经由校区社联会批准并
登记,该社团负责人可正式就职。
第九条 凡本条例公布后仍未按照规定进行民主选举的学生社团,其产
生的新任负责人校区社联会将不予承认并取消该学生社团的注册资格,监
督其重新选举。
第十条 嘉庚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办法依据嘉庚学即行的有关规
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由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本条例已报
请漳州校区团工委审核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并向全校区公布。
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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