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类的作恶史,也许可以分为“无计划作恶时代”和“计划作恶时代”。处于原始状态
的时候,人们做坏事,也纯出自天然之心,随心所欲,行于所行,止于所止,并没有严格的
范本遵循。也就是说,那时是“无计划作恶时代”(或者叫“有限作恶时代”)。而在专制
或极权社会中,人们突然发现,居然有了一种条分缕析、细致缜密的样本,可以使人的作恶
依循着严格的仪轨,遵从着铁定的逻辑,使权势者显扬权势,使暴富者显扬金钱。此之谓“
计划作恶时代”(或者叫“无限作恶时代”)。张金柱事件、宝马撞人事件,以及形形色色
的撞人致死然后扬长而去的事件,是“计划作恶”的典型性范本;权力和金钱交媾,是保障
“计划作恶”肆无忌惮的心理依赖。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依法治国”的关键就成了——是“依法治治国”还是“依法制治国”
(朱学勤先生也屡次强调“法制”和“法治”的区别)。领导干部禁止嫖娼,领导干部禁止
使用女性秘书,公务员禁止午饭时间喝酒……诸如此类的“禁止”层出不穷,可见“依法制
治国”是“依法治国”口号的本质。法制,即法律文本永远都不可能完备。“依法制治国”
的潜在逻辑是:只有具体的法律条文才可能解决现实问题。而这一过程是无限期的。因此,
法制不健全、法律有漏洞从而成为一个借口,大家都在等待着法律完备的那一天的到来。“
法治”的意义被延宕了,被无限期地延宕到相应的法律文本制定之后。新闻法、公务员法中
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一直无法出台,不仅加剧了这种延宕,而且招引了多少人的心理期待—
—期待着这些法律一出台就发生作用。这种心理期待也体现在法律工具主义者的立法要求之
中。王怡说:“立法游说”是最高级的维权。可是,“立法”之后呢?
“依法制治国”,使宪法被作为抽象的理念遭到搁置。每一项宪法理念都要相应地立法才能
实现“法治”,从而使“依法制治国”成为一个蓄意的借口。言论自由需要新闻法,集会游
行自由需要集会游行法,宗教信仰自由需要宗教信仰法,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需要人身自由法
;然后新闻法有漏洞,亟待补漏,集会游行法有漏洞,亟待补漏,宗教信仰法有漏洞,亟待
补漏,人身自由法有漏洞,亟待补漏……生而有涯,漏洞无穷,眼中见惯了多少类似的说辞
和现实啊。违规,违法,违宪,几乎成了常态;“法治”尚遥遥无期,“法制”仍层出不穷
。哪里是“依法治国”啊,简直是“违法治国”。只有违法才能治国,因为只有违法才能凸
显法律文本的漏洞,只有违法才能意识到法制的不健全,也才可能修补漏洞,这一过程,仍
然是无限期的。
行自由需要集会游行法,宗教信仰自由需要宗教信仰法,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需要人身自由法
;然后新闻法有漏洞,亟待补漏,集会游行法有漏洞,亟待补漏,宗教信仰法有漏洞,亟待
补漏,人身自由法有漏洞,亟待补漏……生而有涯,漏洞无穷,眼中见惯了多少类似的说辞
和现实啊。违规,违法,违宪,几乎成了常态;“法治”尚遥遥无期,“法制”仍层出不穷
。哪里是“依法治国”啊,简直是“违法治国”。只有违法才能治国,因为只有违法才能凸
显法律文本的漏洞,只有违法才能意识到法制的不健全,也才可能修补漏洞,这一过程,仍
然是无限期的。
这一切,逻辑推演出来的最终结果只能是——无“法”治国,从而也无法治国
的时候,人们做坏事,也纯出自天然之心,随心所欲,行于所行,止于所止,并没有严格的
范本遵循。也就是说,那时是“无计划作恶时代”(或者叫“有限作恶时代”)。而在专制
或极权社会中,人们突然发现,居然有了一种条分缕析、细致缜密的样本,可以使人的作恶
依循着严格的仪轨,遵从着铁定的逻辑,使权势者显扬权势,使暴富者显扬金钱。此之谓“
计划作恶时代”(或者叫“无限作恶时代”)。张金柱事件、宝马撞人事件,以及形形色色
的撞人致死然后扬长而去的事件,是“计划作恶”的典型性范本;权力和金钱交媾,是保障
“计划作恶”肆无忌惮的心理依赖。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依法治国”的关键就成了——是“依法治治国”还是“依法制治国”
(朱学勤先生也屡次强调“法制”和“法治”的区别)。领导干部禁止嫖娼,领导干部禁止
使用女性秘书,公务员禁止午饭时间喝酒……诸如此类的“禁止”层出不穷,可见“依法制
治国”是“依法治国”口号的本质。法制,即法律文本永远都不可能完备。“依法制治国”
的潜在逻辑是:只有具体的法律条文才可能解决现实问题。而这一过程是无限期的。因此,
法制不健全、法律有漏洞从而成为一个借口,大家都在等待着法律完备的那一天的到来。“
法治”的意义被延宕了,被无限期地延宕到相应的法律文本制定之后。新闻法、公务员法中
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一直无法出台,不仅加剧了这种延宕,而且招引了多少人的心理期待—
—期待着这些法律一出台就发生作用。这种心理期待也体现在法律工具主义者的立法要求之
中。王怡说:“立法游说”是最高级的维权。可是,“立法”之后呢?
“依法制治国”,使宪法被作为抽象的理念遭到搁置。每一项宪法理念都要相应地立法才能
实现“法治”,从而使“依法制治国”成为一个蓄意的借口。言论自由需要新闻法,集会游
行自由需要集会游行法,宗教信仰自由需要宗教信仰法,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需要人身自由法
;然后新闻法有漏洞,亟待补漏,集会游行法有漏洞,亟待补漏,宗教信仰法有漏洞,亟待
补漏,人身自由法有漏洞,亟待补漏……生而有涯,漏洞无穷,眼中见惯了多少类似的说辞
和现实啊。违规,违法,违宪,几乎成了常态;“法治”尚遥遥无期,“法制”仍层出不穷
。哪里是“依法治国”啊,简直是“违法治国”。只有违法才能治国,因为只有违法才能凸
显法律文本的漏洞,只有违法才能意识到法制的不健全,也才可能修补漏洞,这一过程,仍
然是无限期的。
行自由需要集会游行法,宗教信仰自由需要宗教信仰法,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需要人身自由法
;然后新闻法有漏洞,亟待补漏,集会游行法有漏洞,亟待补漏,宗教信仰法有漏洞,亟待
补漏,人身自由法有漏洞,亟待补漏……生而有涯,漏洞无穷,眼中见惯了多少类似的说辞
和现实啊。违规,违法,违宪,几乎成了常态;“法治”尚遥遥无期,“法制”仍层出不穷
。哪里是“依法治国”啊,简直是“违法治国”。只有违法才能治国,因为只有违法才能凸
显法律文本的漏洞,只有违法才能意识到法制的不健全,也才可能修补漏洞,这一过程,仍
然是无限期的。
这一切,逻辑推演出来的最终结果只能是——无“法”治国,从而也无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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