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不谈学术问题。我对同性恋历史和权利斗争之类的没有研究。
对同性恋的歧视在人类社会很普遍,相对保守的东方更甚,尤其对男同性恋。在电影里,同性恋的形象通常都是不那么光彩,比如《审死官》里的那对基佬;《春光乍泄》里的张国荣,错失影帝也正是因为梁朝伟的形象相对“健康”;《断背山》里的牛仔,也必须各自娶妻生子以维护他们正常的社会生活。
同性恋缘何会被歧视?因为他们被视作不正常,不符合大众对社会道德的普遍认同,就如在过去的传统道德观念下,红杏出墙的女性会被浸猪笼一样。对待同性恋没那么严厉,除了道德和一些宗教压力,并没有什么明文法律制裁,历史上记载最早的同性恋龙阳君,还颇得雅名。
贰
人的属性并不单一,既有作为动物本质的天性,也有从属于人类社会的其社会性。恋爱和性都属于天性,是自然的,无论同性恋还是异性恋。每个人都不是绝对的异性恋,监狱里会发生鸡奸案,鸡奸犯入狱之前可能是绝对的异性恋,只是依环境而改变。
人的某些自然属性,会从属于社会性,因社会道德和环境而压抑,甚至不存在于明意识中。而那些与社会道德冲突的天性选择,就成为了并非犯罪的“变态”。
很多为同性恋呼吁权力的人,其实自己并没有理解同性恋,他们并没有把同性恋者当作正常人看待,脱口就是“特殊群体”,传统道德观其实深入骨髓。只是出于某些原因,很多人加入到呼吁的行列中来,比如显示自己思想进步,比如其它原因。如果他们知道身边谁谁谁是同性恋,多半还是本能的避而远之。
叁
认同和宽容同性恋,其实和文明进步没什么关系,更谈不上什么人权维护,我也不觉得它们是立法允许同性婚姻的依据。同性恋本身只是冲突了社会传统观念,既不阻碍文明和不涉及人权,若以此作为依据立法允许同性恋婚姻,那岂不是还得立法允许婚前性行为?
允许同性恋结婚是社会对人性的一种尊重,对人类天性的理解。比如人有求生的本能,法律得允许人求生,所以才有自当防卫;社会也应尊重人的求生本能,所以制止犯罪应该是警察的本质工作,而不鼓励普通人去多歹徒的匕首。当然在战场上是另一回事,打仗自然就得舍弃这一本能。
李银河列举的其它社会益处倒是很中肯,比如防范性病传播等。
“每个人心中都有一座断背山”,每个人都有同性感情,同性友谊其实就属于此。男女的天然生理差别决定了异性恋是人的自然选择,同性恋只是少数,这些本与社会道德无关。人性是不可压抑的,只能给予尊重,这也是人对天和自然应有的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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