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天动地栗明冤

      我的日志 2007-9-30 11:49

石破天惊说吉林省高法

 

――也谈吉林大地滋生漫延的司法腐败

 

吉林省高院挖出串案,看似偶然,实属必然。笔者作为著名栗明贪污案申诉代理人和作为全国人大200512070014号督办案件和吉林省人大2005120705号交办案件的当事人,早已预感到吉林省高院必然要出大事。

 

十二年目睹之怪状――拍案说法――刑事篇

 

感天动地栗明冤

 

申诉人栗明1992618日参加工作,后由吉林市丰满信用社领导口头指派做信贷员工作。199341日,栗明参加工作9个月13天,该信用社指标外放贷时,他为结婚因避嫌而化名与该信用社建立借款合同,公开申办贷款,经领导正式批准履行贷款手续,借款35000元,借款期限一年。

 

199441日,借款合同期满,栗明因结婚花用部分,无法届时还款,致使违约行为发生,迟延履行。同年9月某日,栗明怕上级知道这笔履行迟延贷款会影响领导对他的印象,只是想拖延一下还款时间,以便凑足还款。他将办公桌上堆放的贷款分户帐上有他本人化名贷款的帐页撕下,帐页后附借款第一、二联,将某人非正式铅笔制表中他本人化名贷款的有关内容用橡皮擦拭,他为了还款,保留了借据第三联。有合同在,原合同的迟延履行继续发生。栗明这样做只是不想给领导留下坏印象而不想非法占有这笔贷款。该案中能证明栗明无罪的核心证据是栗明保留下来的仍然在信用社存档的原始合同(第三联)这份证据足以证明原始的债权债务关系。19941017日栗明在亲友的帮助下还贷款47620.75元,其中本金35000元,迟延履行6个半月,利息、违约金就高达12511.38元,利息率高达36.06%,无疑,这是一笔不合法的高利贷。19941018日吉林市丰满检察院为贪污栗明还贷中的12511.38元利息钱,丰满检法勾结,硬是把一个债务关系已经消灭了的民事借款案件搞成一个贪污大案。判处栗明十年有期徒刑又剥夺三年政治权利,这使我们联想到,广东开平一银行行长贪污4亿2千万元人民币并携款外逃到美国,又被阿拉斯加赌城举报洗钱在美国犯案被逮捕而后又引渡回国的要犯,经审判才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同是一部刑法,做人的差距咋就这么大呢?该案究竟为何由民事贷款而被丰满检法搞成贪污大案呢?我们看一看栗明在狱中传出的泣血书信吧!

 

栗明狱中书信写到:

 

1994(年)10(月)17日下午3时许,丰满区检察院把我(从)单位带到检察院。到那后把我身上的钱夹、BP机等物品没收,并给我带上了手铐,一头锁在暖气管上,一面铐着我。预审科的敖翔、曲国昇提审我,让我认罪,给我讲跟我类似的案例,并威胁我不认(罪)的话,会给家人代(带)来麻烦,让他们不得安宁。之后我把贷款经过写了出来,再后来他们俩(单人)轮番提审我(以曲为主),让按照他的要求去回答。笔录中有的话并不是我说的,而我说的话他们又进行了改动,如:我说撕借据一、二联是为了拖延还款时间,“暂时不还”,他(曲)则给写成“不还”,当我提出疑问时,他则说这不算正式笔录不存档,无关紧要。如不按他们的要求他们就熬我不让睡觉,十几分钟来一次,一共持续了两天两夜。有时把手铐提得很高,让我坐不下来,直到我回答的问题符合他们所要求的为止。他们还骗我家里人让赶紧筹款,不然性命难保等等。

 

1994年12月13日2名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出示栗明199341000111号借款合同和19941018日还款凭证(证明已还款47620.75元)的无罪证据,对栗明作无罪辩护。丰满检法勾结,出据并采信了伪证吉林市丰满检察院NO.0000804收缴脏款单和伪证无编号的吉林市全乐丰满分社19941020日收费凭证(银信部门卖票据使用的发票),采信了办案人曲国昇、敖翔逼供信所伪造的笔录,于是栗明借款3.5万元,历经一年半还款4.7万元的民事案件,就因为丰满检察院为了能从栗明还款中贪污1.2万元利息,丰满检法联手制造了这个骇人听闻的冤假错案,这些人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为了骗取个人的名誉、地位和好处,而故意把一件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灭的民事借贷硬搞成贪污大案。丰满法院庭审以活人展览的方式拉横幅开公审公判大会,而且玩弄司法程序,出入人罪,徇私舞弊。休庭期间因家属发表强烈抗议,引起合议庭震怒,由韩洪林、王克富、王静组成的合议庭报复加刑,在1994丰刑初字第180号刑事判决书》“尚可从轻处罚”的情况下栗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公审大会结束后赶走无罪辩护的律师,出动法警非法拘禁栗明家属数小时,在吉林市引起轩然大波。为防止栗明上诉胜诉,吉林市中院二审审判长贾爱国亲自提前介入一审,坐在前排聆听一审。想一想,吉林市两级法院对付栗明一人,栗明只能身陷囹圄。当时的丰满法院院长房林升任吉林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栗明案就是由他在丰满法院一手泡制成功,此时正好拿此案到吉林市中院作见面礼,栗明冤案铁定不得翻身。现在的吉林省高院副院长马建华正是当时吉林市中院院长,对于当时的两审并成一审酿成栗明冤案马建华应负历史责任。果然,1995118日由贾爱国、佟俊清、孙玉权组成的二审合议庭以《1995)吉刑终字第5号刑事裁定书》很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栗明照样不服,同年在吉林市中院提起再审,1995718日,吉林市中院再次对自己酿成的栗明冤案以《1995)吉刑申字第15号驳回申诉通知书》维持原判。

 

制造栗明冤案负历史责任人有丰满检察院和直接责任人检察长杨某、主管副检察长王松、逼供信办案人曲国昇、敖翔、公诉人高玉苹;丰满法院和直接责任人、当时在栗明冤案一身二职的丰满法院院长、随即升任吉林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房林、一审合议庭韩洪林、王克富、王静;吉林市中院和直接责任人吉林市中级法院院长马建华,二审合议庭贾爱国、佟俊清、孙玉权;吉林省高院和直接责任人吉林省高院再审法官郑时文。

 

栗明不服,19963月,上诉到吉林省高法,主审法官郑时文故意拖了2年多,期间,无论诉讼代理人多次催办,郑时文均以正在审理或人员调整为由拖延。栗明被判入狱时,其妻已怀孕五个月。此时栗明已含冤入狱四年,其案在吉林省高院仍不得审理。

 

1998429日晚2100时以后,郑时文电话秘密打往诉讼代理人家,称栗明申诉一案,认定无罪或改判领导不批,但同样有一个方法同样可以达到目的,即案件原封不动。而暗用减刑的方法同样可以达到目的。诉讼代理人曾问可减刑几年,郑时文电话中许诺减刑3~5年。郑时文同时约诉讼代理人在长春市解放大路附近的吉祥大酒店会面。1998430日上午10时许,诉讼代理人在长春市吉祥大酒店咖啡厅与郑时文会面。郑时文在会谈间谈到,该案可以改判,不是不能改判,因涉及到吉林市中院副院长房林和院长马建华,他不好办。他可以用减刑的办法同样达到目的。尽管上级不允许,他可以向吉林市中级法院发函,肯定有效果。这次口头上允诺先减刑二年,然后再减。会面时大酒店年轻女服务员去门口接迎郑时文,郑时文在谈话刚落座不久,曾向诉讼代理人说了一句:“老头也玩小姑娘。”谈话期间,曾用手机给一人打电话,原话说他弟弟挺困难的,让接电话的一方先给他弟弟解决3000元。

 

此次会面,栗明诉讼代理人并没有上郑时文的当,并录下他全部引诱话语。五天后,即1998年5月4日晚2000时左右,郑时文又将电话打到诉讼代理人家里,郑再次约诉讼代理人在吉祥大酒店会面,而且威胁如果诉讼代理人不去,那就再也找不到他了,他可能出差。他要求最后见面再定一下。55日诉讼代理人如约在吉祥大酒店咖啡间第二次与郑时文会见。见面后方知这次谈话无实质意义,郑时文果然担心他第一次的会面谈话被录音,另一个目的是想让诉讼代理人入他的圈套,按他的安排去做。但这次他仍然没有得逞。519日,郑时文在没有达到目的的情况下,他只得和一个姓王的来吉林办理栗明案件,送达吉林省高院《(1996)吉高刑监字第30号驳回申诉通知书》草草地到栗明的父母家走一下过场,并委托吉林市中院审监二庭庭长于淑园(女)到吉林监狱简单地会见栗明,口头传达了“量刑有些重”,“将来减刑时适当地放宽减刑幅度”的决定,并做了笔录。郑时文以一个老法官身份用了二年半的时间欺骗了法律、欺骗了栗明、欺骗了栗明的家人和所有亲属、欺骗了老百姓,吉林省高院就一点都不知情么?郑时文的行为给吉林省高院一向以不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自居以难堪和尴尬,象上述指出栗明冤案泡制者房林等人,这样的人在司法大员位置上只能是坑害百姓。栗明和家属以及为此案联名上书的数十名群众在吉林省高院昭雪愿望由于郑时文索贿(包括性贿赂)不成而失去了机会。

 

199877日一封《郑时文枉法办案,苦栗明何时申冤》的举报信连同郑时文的录音带的信息寄往吉林省高院纪委,同年925日,吉林省高院派蒋汉章、李立诺二位大员来吉林市专程借郑时文谈话录音带并出据借条一张,同时许诺让诉讼代理人再去吉林省高院申请再审。录音带借走后,等诉讼代理人去吉林省高院申请再审时,吉林省高院立案庭通知栗明案如想再审,必得原审法官同意,这就是说栗明案欲再审必得索贿法官郑时文同意,而且立案庭声明,这是吉林省高院的规定。这种维持法官之间“关系”的规定(自制恶法)不知出据何法规法典?老百姓通过电视电台等媒体也知道了吉林省高院的规定,老百姓评价说:“吉林省高院对于三审的案子都不审了!”这样做对吉林省高院会有什么好处呢?无非是断绝老百姓的后路,封锁舆论欺上瞒下罢了,吉林省高院落得清闲,而且可以少些郑时文这样的人总捅漏子。       

 

既然大路如青天,栗明独不得出,那么栗明案沉冤不得昭雪。吉林市丰满检法,吉林市中院、吉林省高院以恶法将栗明由人变成鬼,结婚五个月即被投入监狱,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爱人怀孕后四处打工艰难度日,栗明用自己和亲友的血汗钱还贷35000元后,又用其利息12000元以每年1200元的代价,在吉林市丰满检察院换来有期徒刑十年,丰满检法得款后又奉送了三年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真是唯恐不能置老百姓于死地。该案数额3.5万元贷款与广东开平银行贪污4.2亿元相比较,确有天壤之别,但在法律后果上,3.5万元贷款的被处以有期徒刑十年又三年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开平银行贪污要犯从国外引渡回来后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两相对比,孰轻孰重,答曰:栗明重于后者。一部刑法,两种结局。栗明在监狱蒙冤7年又一个月,一个无罪的人在监狱得靠自己的表现减刑这是多么残酷?从19941017~20011118日(1994年、2000年为闰年),总计冤狱2588日。出狱后至今疾病缠身。2007年栗明老母经不起打击含恨去世。据说有人借栗明冤案立功受奖晋级,一边弹冠相庆,用栗明的血染红自己的顶子;一边生不如死,置身于水火与倒悬。两相强烈反差,现不知吉林省高院做何感想?

 

20061114日栗明申请再审材料经吉林省人大审阅后,又经专人送到吉林省高院立案庭,至今仍无回音。这就是挂着人民法院牌子的吉林省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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