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的改革,不该使居委会成为只上镜、说大话的空架子

      2005-4-12 13:1
社区建设一天一天的在变化着,立足居民需要,加强街道、社区居委会建设的管理也事在必行了,实际上是社区建设的一个新的管理模式。这是很可喜的现象。
虽然居委会没纳入政府序列,成员也不是政府官员,它干的事情完完全全是政府工作,象计划生育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只靠计生委是不可能面面俱到的,包括现在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
目前,北京市也进行了几个试点,并取得了一些成效,特别是宣武区广外街道办事处,他们的工作系统而周密,可以作为很好的经验加以推广。他们按照“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原则,对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的职责进行了重新界定和划分,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基本上实现了政府的职责归位。
还要适应社会发展和社区发展的实际及未来趋势,及时在社区行政管理的职能体系中补充新鲜血液、注入新的职能,如作为培育者的角色积极培育自愿者协会、互助群体、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组织,以完善政府的行政职能,切实推进社区发展。
一个社区机构居委会,不是一个架空的形式,不能因为社区建设管理的改革而推卸责任,只保留上镜头、说大话、做游戏、均收补贴、游山玩水之效应来取代对居民的管理。
而居委会的工作一般可分为民政‘居民矛盾调解’、社保‘残疾人工作、再就业’、治安巡逻、计划生育、环境卫生、外来人口登记等,民警的社区警务室就设在居委会,但出现矛盾需调解时、出现社区自行车被盗时、出现入室偷盗时、希望解决残疾聋哑人(家庭妇女)的经济问题时、出现环境脏乱差急需力量解决时,得到的回答:请找你们的产权单位,请他们的法人解决。
还称:谁主管,水负责。
居民的产权单位要保证杜绝所有不安全隐患...惑、惑、惑!
本应是团结协作,不给犯罪之可逞之机,做好切合实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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