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6月1日正式实施

      我的日志 2007-6-9 9:34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6月1日正式实施
  实施了近15年的未成年保护法,自6月1日起自行废止,取而代之的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共72条,约8000字。
  去年12月29日下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得一致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指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常委会经过3次审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了全面修订,进一步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国家的保护责任。它的颁布实施,对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这份新的保护法具体的要求如下:法律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与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相比,新修订的未成年保护法除了与国际公约接轨还体现国情,体现了政府为主保障儿童权利的原则,更加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安全,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关注特殊困境中的未成年人,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新法还首次明确了相关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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