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本来很简单,我们结婚一年多,没有闹过太多的别扭。我在一家大学任教,为人师表,她出身书香门弟,大家闺秀,她父亲是我的导师,社会舆论非常看好我们的结合。
没人能理解我们的分手,就连她也不理解,但离婚是她提出来的,理由是感情不和。这个借口令我哑然失笑,三年恋爱,一年婚姻,居然最后归结到感情不和上来。
她对我的评价是“道貌岸然”,这个成语大家都明白,大意是看上去像正人君子,其实一肚子男盗女娼,这个评价过誉了,我承认,我不是柳下惠,但我没有对别的女人有非分之想啊,我只对我的太太动手动脚,从这一点讲,确实有点“道貌岸然”。
她的情况我了解,家教甚严,对性一知半解,以为男女相爱最好只需要精神满足就行了,属于发乎情止乎礼那类的,所以洞房花烛夜她会大惊失色,完全是被重创的感觉,从此元气就没有恢复过来。
其实她也是知书达理之人,知道夫妻间不可避免有性生活,所以虽然不喜欢,但还能尽一些妻子的义务。但我就不同了,总觉得自己在她面前是一个十足的淫棍,忙活来忙活去,她一点反应都没有,一等我做完,立刻长出一口气,好像这中间就没有换过气,然后马上去洗手间对自己来一个全身清洗。我不反对爱干净讲卫生,但联系到她前面的态度,看得出她是非常厌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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