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网友:
我叫邓祖华,现年35岁,个体,家住岚皋县大道河镇中街,主要经营家电维修和销售,这里我如实向上级领导反映去年12月份,我被他人盗窃后,而大道河镇派出所迟迟不予处理,并且该所将盗窃嫌疑犯所交来的赔偿款视为保证金,使我蒙受数千元的损失,而得不到追回,这一事实我想请上级领导予以解释,该行为是否合法。
2006年12月下旬,大道镇中学二名学生,名叫龚久林(男,初一学生)和杨××(男,初二学生)将我门市部后门用刀割开,进屋盗走我一部数码机和mp3及mp4播放器各一个,经过我暗访,已得知是上述二人所为,我正准备将其取回时,2007年元月4日晚,二人又将我门市部后门撞裂,破门而入后,撬开我的抽屉,把我准备进货的80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