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育网名师姚欢庆谈司法考试民法的复习

      我的日志 2007-5-31 14:34
2007年司法考试的民法部分与往年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物权法》的出台,客观上增大了复习的难度,但是《物权法》的出台可能会使得原来有争议的问题、疑难问题获得解决。对于司法考试民法的复习,我认为需要从一下五个方面进行:

  一、对民法要有整体的体系性把握

  近年的考题体现出这样的特点:每道选择题、论述题以及案例题不再局限于某个具体的知识内容,往往是多个知识点的集合、汇总,甚至是不同部门法的汇总。

  在民法的体系性把握中,实际上是要对民法有一个基本的概念,或者基本的了解,以此作为主线,把民法的知识点串联起来。在这样的过程中,通过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可以相对比较完整地把民法的内容掌握在整个法律关系的范畴之中。

  民事法律关系一般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知识点是民事法律关系变动原因,称之为法律事实。所以民法就是围绕着主体、客体、内容和法律事实来展开。

  从教材上来看,第一章是民法概述。第二章、第三章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和法人。具体到公民和法人的把握里,会发现公民这一章所讲述的内容会比较多,法人这章的讲述较少,由于法人中的大量内容会在《公司法》里进行探讨,所以在《民法通则》中主要把握法人的基础性内容,尤其是要了解法人与公民之间的区别。

  第四章是物与有价证券,其实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当然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除了物与有价证券外,还包括智力成果、行为及人格利益,只有物与有价证券单例一章进行讲解,而其它内容分别放入到人身权、知识产权和债权中进行阐述。我们可以看出,物与有价证券这一法律客体相对比较重要,考试中出现的概率会较多。尤其是《物权法》的出台,这一章也会成为考试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法律事实中的行为,是行为中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一章,是整个《民法》中最为重要的一章,在考试中有80%的内容与民事法律行为有关。因为民事法律行为代表着民法精神,民法精神里重要的一点叫做意思自治原则。法|律教.育网 意思自治体现为当事人通过自己的意愿缔结法律关系,最典型的方式就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合同就是双方法律行为的典型代表,而整个《合同法》都可看成是本章内容的具体化;作为《担保法》无非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关于就担保关系建立的一种合同,也是双方民法法律行为的体现。从以上两点可以看出民事法律行为在司法考试中的重要性。另外,《婚姻法》中的结婚、离婚行为都是法律行为;《继承法》里的遗嘱、遗赠抚养协议也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体现,只不过遗嘱行为更多的代表单方法律行为。在这样的体系把握中,要充分地认识到民事法律行为与《合同法》、《担保法》中的一般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关系,要认识到合同是双方民事行为里面的代表性体现。

  例如,在学习民事法律行为中,会提到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其中,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又可以分为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其中对话的意思表示,相对人了解意思表示时生效;非对话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法[律教 育网]在学习《合同法》时,会大量涉及到意思表示的生效问题,《合同法》第十六条探讨的是要约的生效问题,《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探讨承诺的生效问题,《合同法》第九十六条探讨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的生效问题,《合同法》第九十九条探讨抵销的意思表示生效问题。如果不了解《合同法》中的意思表示与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之间的关系,每一个部分都需要记忆,如果了解了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所有合同中的意思表示问题都会迎刃而解。凡是以通知方式或者需要送达的意思表示,都是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只有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里提到关于按照要约要求或者交易习惯以行为方式作出承诺的,这样的意思表示不是在到达的时候生效,而是在行为作出时生效。

  第六章是代理,代理可以看成是民事法律行为的辅佐,在《民法通则》中,与代理有关的条文是与民事法律行为放在同一章的,叫做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理解这一点,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代理行为只能是民事法律行为,理解委托代理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因为指向行为一定是法律行为),所以对代理人就会有相应的意思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要求。

  第七章是诉讼时效与期限,是法律事实中的事件。法律事实中的事件分为三种:第一是时间的经过;第二是人的出生与死亡;第三是自然事件。只有时间的经过需要进行特别探讨,人的出生与死亡在权利能力里讲,自然事件在侵权与违约免责事由里探讨。诉讼时效也是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

  讲完诉讼时效与期限后,我们的复习就进入到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探讨。包括人身权、债权、民事责任(义务),主要涉及到侵权之债中的法律关系和知识产权。通过上面的说明,整个《民法通则》可以有机地串联起来,首先掌握住这样的知识结构,然后进行细化,我们就会发现复习起来要容易得多。在每一部分的学习中,也要注意到这个特点,如何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把知识记住,最后的关头如何有效地利用时间,这样的整体性把握也可以起到作用。

  比如在复习公民这一章的时候,就要把整章分为几个部分:公民的权利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公民的住所、公民的监护、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个人合伙、个体经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一共为七个部分。然后再把每个部分细化,比如权利能力部分,把握权利能力的概念、权利能力的产生、权利能力的宗旨,在权利能力的产生中特别需要强调胎儿的权利能力。法/律教\育网至于行为能力,可以将其分为行为能力的概念以及与权利能力间的区别、行为能力的分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二、全面复习与重点突出

  在复习的时候要全面,同时在最后的时间里要重点复习。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如果没有经过复习,大多数的考生都可以得到330分左右的成绩,这就说明在大学的学习中,考生已经掌握了部分的理论知识,而其中的部分考生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复习,仍然不能突破360分这一合格分数线,这是因为很多同学会被外界的因素所干扰,会要求老师只讲重点内容,甚至压题,这种想法是不对的,所以我们要强调全面复习。

  司法考试前三卷是选择题,每道选择题涉及的知识点远不止一个,对于民法来说100个选择题可能会涉及到300个左右的知识点,其中大部分是重点知识,也有相当部分的知识点是偏门的。所以有些选择题中两个选项都涉及到重点知识,而有一个选项涉及到非重点知识,出现了因为不了解非重点知识而丢分的情况。所以我们还要强调全面复习,不要有侥幸心理,对于生僻的、冷门的、非重要的知识点都要掌握。法-律教+育网重点知识在考试中灵活度比较高,而生僻的知识灵活度比较低,对记忆的要求比较高。如果在早期的复习中掌握了这样的基础知识,在最后的复习中可以复习重点知识,这样的复习效果比较好。

  全面复习并不排斥重点突出,考试临近时,我们要把时间用在我们认为有可能出现的知识点上做重点的突破和掌握。在早期复习的时候要全面认真地掌握书本上的全部知识,这样就可以应付司法考试大题量、小分值、细节化的特点。

  在重点内容的把握上,每年考卷的重点内容基本上没特别的变化,当然考试的侧重点、角度会有变化,大的方面往往不会有很大的变动。考试的重点在每年的考试中是不可能全部涉及到的,是逐年轮换的。

  三、法条复习

  对于司法考试来说,法条复习是非常重要的,要在明确法条重要的前提下,在平时的学习中,复习好法条的内容。在法条的复习中,要学会关键词记忆

  所谓关键词记忆就是把法条中的关键内容记住,而没必要记忆整个法条。

  比如,《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对该条的复习大前提是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民事行为,所以要强调合法性,其中涉及到三个条件,这三个条件之间是“而且”关系,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在此基础上了解每个条件的内容。第一个条件是民事行为能力,强调的是“相应的”;第二个条件是意思表示真实,强调的是“真实”;第三个条件是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强调的是“或者”。但是在这里要注意,第三个条件用的是全称否定判断,“或者”和“和”在这里没有本质的区别,我记得这个问题我在法律教育网2006年司法考试辅导里面讲过,如果用的是全称肯定判断,“或者”和“和”就有本质的区别。如《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这里的“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与“签字和盖章时合同成立”有本质的差异,“签字和盖章”要求既要签字又要盖章,而“签字或者盖章”只要符合一个条件即可。

  找关键词的时候,把整个法条按照语法结构划分出来,其中定语部分、副词部分(修饰部分)往往是比较重要的。考试中容易将其和相关的知识点混淆,按照划分语法结构的方法就是使区别之处比较明显地体现出来,就能够比较容易地掌握住。建议在复习的时候,不要看法条汇编,最好用单行法规。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可以在法条上做出标注,等过一段时间后,再找一本新法条重新标注,通过新旧标注的比较,就可以看出哪些知识点被遗忘掉了,这样的复习方法还是比较有效的。

  四、大量演练真题

  在演练真题的时候,认真的研习历年真题非常重要。法律教育网也给大家提供了司法考试和以前的律考的真题,大家可以下载下来。从前几年司法考试的命题上看,一定是一个人组的题,思维模式尤其是怪题上的思维模式是一样的,如果考生认真研读历年真题,揣摩出题人的思路,07年回答同样的问题时就可以快速地找到感觉。在演练真题的时候,要认真研究,要知道是自己做对的还是蒙对的,如果错了,错在什么地方,如果做对了要判断错误的选项错在哪里,再找一找相关的知识点。如果能够很好地重复这个过程,我们对司法考试的理解度就会加深。

  五、多动手

  从近年考试来看,大部分同学在面对卷四的时候出现了时间不够,想到哪里写到哪里,整体性做得不够,所以平时的复习中要有意识地进行锻炼,在遇到案例分析题的时候,要按照考试的要求做出来,再判断答案思路是否合适,有哪些地方需要改进。对于论述题,建议大家每两周或每一个月做一道论述题,做完之后对该题进行总结。

  有的同学在复习的时候认为自己已经学会了,但是在考试的时候发现并没有真正掌握,不能把握好时间节奏,不能准确把握好框架结构,这都需要在平时的复习中开始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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