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什么是文学理论
1.文学理论的位置
在我国大学中文系的课程设置里面,大致有文学和语言两大方向之分,所以通常叫中国语言文学系。这其中有关文学的课程,有文学理论(含文学批评)、中国古典、现代、当代文学史、外国文学史。所有这些有关文学的学问,有一个统称为文艺学。什么是文艺学呢?
文艺学:一门以文学为对象,以揭示文学基本规律,介绍相关知识为目的的学科。简单的说,研究文学及其规律的科学统称为文艺学。
文艺学这个名词本来是文学学,是我国大学教育对前苏联学科设置的借鉴,引进之后,因为有学者觉得文学学拗口,所以干脆叫做文艺学。这个名字看起来应该包括文学和艺术,但是其实质仍然是文学研究。不过后面我们会看到,这个命名也会无意间给我们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效果,这是后话。这里不提。
无疑,文学理论是文艺学的一个部分,这个部分就是研究文学普遍规律的部分。(不过,在现行的大学分科体系里面,文艺学又常常成为文学理论和美学两个小类之和的代名词。)
文艺学的几个部分之间,也就是文学理论和文学史之间是一种互相联系、互相补充的关系。文学理论所描述的文学规律,一定来自对文学史和文学现象的总结和辨析,而文学史的编纂,很大程度上又要体现出编选者的某种文学理论立场,也就是说,编选者是基于某种对于文学规律的认同和认识选择、评价和定位文学现象。因而,文学理论在某种程度上是文学史的思想和潜在的魂灵。任何文学史都体现出一定的文学理论立场。
由此,我们可以给文学理论下一个较为科学的定义:即文学理论是文艺学的分支之一,它与其他分支联系密切,它侧重于研究文学中带一般性的普遍的规律,指导并制约着其他分支的研究,而它本身又必须建立在对具体作品、作家和文学现象研究的基础上。
这里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是:
其一,既然文学理论研究的是文学的普遍规律,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文学理论是文学永恒的法则?(中国文学与西方文学、古代文学和现代文学——时间和地域上的差别会造成文学的不同形象,我们可能对这些差异巨大的文学作品给出一个统一的定义吗?)
其二,文学理论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地域空间会不会发生变化?如果有所变化,它还能称得上一般和普遍规律吗?如果考虑到这一层面,还能够提出一种反映文学规律的文学理论,那么它在什么程度上成立?在贯穿古今中外不同作家的文学现象中还能否提炼出一种普遍的文学理论?(诗言志——诗言道的转变,文艺为文艺——文艺大众化——文艺政治化——文艺为文艺——文艺的文化之维)
其三,既然有这么多的困难,为什么在大学中文系还会设立文学理论这样的课程?我们应该以何种态度面对作为课程的文学理论?
2.保守的文学理论及其价值
面对这么多的难题和疑问,仍然有文学理论这门学问和课程的存在,的确需要我们在开始之初就对文学理论有一定的认识准备。
首先,任何文学理论都是一定文化语境的产物,受到社会氛围、政治制度以及由政治制度的意识形态制约的学术制度的制约。具体而言,对文学规律的发现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由特定社会环境中的研究者做出的,说到研究者,我们恐怕就会想到没有一个研究者是能够站到人类历史之外的,他首先就受到上述这些因素的影响。这就意味着,任何文学理论都是特定时空的产物,是人造的产品而不是自然之物。
其次,作为文学理论的课程因此就传达了时代的要求,具体而言,可能是这个时代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和精神的要求。而就作为政治意识形态主导下的大学文科教育中的文学理论,它的根本立场几乎一定是首先要保证政治的正确性。因而,相对于相对自由而复杂的文学现象而言,它确实是保守的。(作家不可能每个人在写作之前事先装好一整套的规则。)
再次,作为课程的文学理论很大程度上是上述要求中意识形态要求的体现,它可以使得学习者自觉以这种文学理论提供的原则、框架来认识、评价文学现象,进而对文学创作和文学欣赏提出要求。相对于学习者、研究者和欣赏者复杂的感受和体验来说,也是保守的。
然而,我们倘若因此而对文学理论不闻不问甚至深恶痛疾,也是不恰当的。上面我们说的保守的文学理论主要是指存在于学科体制进而存在于政治意识形态框定的格局之内的文学理论课程。而我们应该知道,文学理论作为对复杂文学现象的研究,作为对时代精神命题的回应和解决之一,同样可能产生相当的革命性。也就是说,好的文学理论应该是有价值的,或者说文学理论应该追求有价值这一目标,进而也就具有相当的革命性。
首先,尊重具体复杂的文学创作和文学欣赏经验。这些复杂的经验无疑会对大一统的理论模式产生革命性。
其次,回应被政治意识形态遮蔽的那些精神吁求。使得一些真正与时代中人的生存和精神相关联的问题进入文学的视野。
再次,对时代的文学创作提出合理的要求,要求那些保守的文学做出变化,对那些有效回应时代命题的文学提倡和推动。(比如晚近对什么是文学的论争)
3.文学理论的定位
根据上述这些,我们大致可以给文学理论一个较为恰当的定位:
文学理论是对文学创作经验、传播经验和欣赏经验的总结和辨析,也是出于对时代问题和具体之人的精神和情感需求有效回应而对文学提出的规范和要求。文学理论不是亘古既存的,也不是恒定不变的,它内在于人类的文学实践、文化实践和精神实践之中,是具体时空里众声喧哗的诸多声音中的一种,是时代要求和文学实践及其传统互相对话而达成的协调的传达。它内在于人类文学传统之中,既总结又指导文学创作和文学欣赏,以及对文学制度及其教育制度提出独特的要求。
学习文学理论课程的意义
了解和掌握判断、认识和评价文学现象的方法,掌握必须的有关文学的规律、概念范畴。培养理性面对文学现象的逻辑思维能力。有助于拓展视野,更全面的理解和认识文学史和文学作品,直至对文学创作和欣赏提出预期性的目标。
二、文学理论的对象和任务
1. 文学理论的一般对象和一般任务:
对象:一般说来,文学理论的基本对象包括:文学的基本原理、概念范畴以及相关的科学方法。但是,基于不同立场、不同理念的理论会有自己所特别注重的对象。
任务:对文学作品本身、作品与作家、作家与世界、读者与作品、读者与世界等诸多方面的研究。
2.文学活动的要素:世界、艺术家、作品和读者。
上述文学四要素由美国当代文艺学家M·H·艾布拉姆斯在《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其传统》一书中提出。在他看来,整个艺术活动是以艺术品为中心的四个要素的互动:艺术家对文化现实进行观察,形成题材或主题,创作出物化了艺术家思想、情感与体验的艺术品,经过读者的阅读,使艺术品的潜在意义得到了实现。读者受到艺术品的感染,不知不觉接受了作品的观念,从而反过来作用于世界。艾布拉姆斯进一步认为,不同文学理论实际上都是对上述四要素的概括,只不过总是偏重其中某一个要素。另一位美国学者刘若愚对艾布拉姆斯的四要素说加以发展,指出四要素之间并无所谓哪一个要素为中心,而是一个互相作用和反作用的循环过程。
3.文学活动的双重系统:
按照经典文学理论的说法,文学活动大致可以理解为两个过程。
其一:内系统。即文学创作——文学作品——文学接受。首先,作家将自己的感受、体验和情感以及理想通过语言文字表达出来,这表达出来的东西即为文学作品,而文学作品经由读者的阅读,体味到作者的意图和感受,由之又产生相应的或者新的感受、体验和理想。
其二:外系统。即文学生产——作品价值生成——文学消费。作家的创作并不是在真空中完成的,作家的感受、体验以及情感来自他生活的周遭世界,同时他的创作又是整个世界或者说文化中的一种生产(文字空间的生产);这种生产只有在社会流通领域传播开来才有可能产生一定的价值效应,即被读者阅读并对读者产生形形色色的影响,而这种被读者阅读的过程,又是读者在社会中的文化消费行为之一,他的消费同时也受到社会文化语境的影响。
4.文学理论的多种形态及其类型:
根据文学活动的诸多环节,产生了多种形态的文学理论。例如,从解释文学活动的内系统入手,古今中外的很多人从心理学的角度解释文学活动。比如中国古代文论中的比兴说,物感说,性灵说等等;比如西方文论中的净化说,移情说,直觉说,无意识升华说,原型说等等。这些人们统称为“文艺心理学”。具体到文学作品本身,又有格律说,形式主义,符号说等等。而从文学活动的外系统入手,又有文学社会学,文学消费学,文学文化学等等。由此可见,文学理论并不是只有理论教科书里面的一种形态,而是多种多样,千变万化的。
面对如此众多的理论形态,我们如何认识和判断它们的价值和意义?需要提醒的是,要认识一个理论的真实面目,我们必须了解他们的理论前提或者理论立场。一些学者已经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他们通过考察20世纪以来作为教科书或准教科书形态的文学理论,发现了文学理论体系建构的几种模式:
其一:意识形态本性论的文学理论。这种文学理论的理论核心是:坚持认为文学是反映社会存在的社会意识形式之一,突出文学的社会性质与社会认识功能。苏俄和中国的文艺理论多是这种理论。它们认为:文学的基本原理,讲的是文学现象中本来就客观存在着的一些基本道理,这些基本道理首先是,文学活动作为精神活动的产物,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界和社会现实的反映,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文学理论涉及的范围有:本质论、创作论、作品论和鉴赏批评论四个方面。
其二:形式主义的文学理论。这种文学理论将文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审美和语言活动的领域加以考察,将文学看作为特殊的审美目的服务的独立的符号结构和符号体系,是一个交织着多层意义和关系的组合体。他们无疑是把文学文本看作是文学理论的核心,看作文学本质蕴藏的所在,有的理论家进一步认为作品一经产生,就已经与作者无关,也独立于读者的评价,而是靠自己的声音、意象以及结构等层面具有独立的意义。他们虽然也会在理论中谈到一些文学与个人经历、与社会、与时代精神的关系,但却认为这些因素的研究应该属于文学的外部研究,与文学的内在本质和文学自身的价值关系不大。代表人物及其著作首推韦勒克和沃伦的《文学理论》。
其三,以文学活动的基本问题为体系的文学理论。这种文学理论认为,不能预先设定文学的本质,文学的本质至少应该是一个暂时搁置不论的东西,因而人们只能凭借对不同时空里的文学活动观察和总结,把这些不同时空中文学活动所涉及的基本问题提炼出来,按照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建构文学理论的体系,强调文学理论知识的建构性、历史性和地方性。这些基本问题不是恒定的,可能随着历史演变和时空转换而有所变化。它们通常包括:文学的定义、作者、文本与世界、文学语言等等。其代表著作如首都师大陶东风先生的《文学理论基本问题》。
其四,文化(研究)视野中的文学理论。这种文学理论干脆把文学回复到它原初的某种定义,即书写,把它看作文化的一部分,同时也看作文化的产物。这种观点认为,文学并没有固定和明确的范畴,文学作为社会文化现象之一,是一个随着一定时代文化观念的改变而不断被建构的过程。文学作为想象的、审美的作品的观念不过是200年左右的事情,而这只是文学数千年历史的一小段,同时也未能涵盖文学的其他属性,更难以概括当今的文学活动形态。他们认为:文学就是一个特定的社会认为是文学的任何作品,也就是由文化来裁定,认为可以算作文学作品的任何文本。代表人物:雷·威廉斯和乔纳森·卡勒。
目前,这四种文学理论模式大致代表了近百年来主要的文学理论形态的性质,其中第四种和第三种是目前看来比较有生命力的理论模式。
文学理论模式的两大思维类型:
从思维方式上看,上述模式代表了两种类型,一、二属于普遍主义和本质主义的类型,从一个先验的预设前提出发去推演出一个普遍的理论体系,企图以此去统摄与解释纷繁多样的文学现象;三、四属于历史主义的文学理论建构类型,重视文学知识生成的特殊性与历史条件。
总起来说,前一类文学理论带有某种封闭性,后一种带有开放性,代表了新的思想成果,但建构性有所不足,对文学深度特征的开掘不够。但可以肯定的是,文学理论如果想要走出以前的局限,后一种理论思维是必须经过的阶段。
5.文学理论的新趋势及其任务:
就当今的文学理论整体来看,由于20世纪末以来,世界政治力量的演变及由此而来的意识形态的变化,更由于晚近传播技术形式的变化,影视和网络等新兴媒体的出现,导致文学活动作为文化活动中心的地位被动摇,文学的边界日益显得模糊,文学理论因此也处于变动之中。根据上面对文学理论思维类型的区分,根据我们对当代文化语境的理解,我们可以很明显地认识到,文学理论对文学的认识必须面对这些新的变化,在对这些新变化的理解认识和判断的基础上,如果我们还不能放弃对文学的信心和信念,则可以根据自己的理想和对现实的判断建构新的文学理论,以阐释、判断和理解复杂的文学现象,发现文学在今天的意义及意义如何生成,提出文学发展的规律和对文学活动的建议,参与到这新一轮的文学变革中。
由此,我们或者可以给文学理论的任务具体化,即既要注意文学的语言、结构、文体与风格等要素,也要考虑文学与各种社会力量之间的交互关系,可能的话,我们要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文学本性与价值的探索性成果。
目前,有些学者已经在作这样的工作。具体我们可以参看英国彼得·威德森的《现代西方文学观念简史》以及中国学者蔡翔的《何谓文学本身》、王晓明的相关文章。
【延伸:何谓理论?(乔纳森·卡勒)“事件化”(福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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