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

      我的日志 2007-5-23 23:8

        一个朋友,上学期期末的时候常在同一个教室自习,也常常闲聊。跟他是完全不可能的,挺简单的当朋友。我没说过任何有歧义的话,没做过任何有歧义的事,也没给他任何机会做有歧义的事。

       前一阵子,他跟我说,喜欢我。我说抱歉,然后陪他在外面坐了很长时间。他说,别的女生肯定不会还坐在那。我说,我很理解他,这可能也是最后一次,有什么想说的就说出来,说出来会舒服许多,就当是和一个朋友聊天了,过了今天,一切都放下,还是朋友。

        之后,他没有放下,又提起,来短信,在QQ留言。问我理由,又问是不是他做了什么伤了我,让我死心?我有些哭笑不得。很反感。可能是自己心情也不好吧,我不能礼貌地处理。我理解他,感激他,谢他,同情他,却真的不想搭理他。之后没有再回复他。短信或QQ里,有时好象什么也没发生过,有时又说些他放不下的事,我都没有再回。见面还会笑笑,还会说话。他对我来说是太无关紧要的一个人了,完全看不到他,只是反感,不想搭理他。

         对不起。

        他以为我心情低沉是因为他,又跟我说没事。

        所以,

        喜欢一个人是一件很卑微的事。

        如果他不喜欢你,你为他做的所有事,在他看来都是十分可笑的。

        失恋和失掉自尊是同时发生的。

        还有,

        喜欢一个人不是谁的错,不喜欢一个人也不是谁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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