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参考消息》
法国不久将成为第二个与中国签署引渡条约的西方国家,除非最后时刻发生变故。法国司法部长帕斯卡尔·克莱芒4日访问北京,将与中国司法部长和公安部长最后敲定条约文本。几周后,该条约将在巴黎签署,随后将可能于2007年底前生效。
由于法中之间没有引渡协议,因此两国间的刑事互助迄今仅限于最简单的形式。2000年以来,北京未向巴黎提出任何引渡要求,而法国仅在2001年向中国司法部门提出过一次引渡要求,并于2003年底引渡了一名涉嫌对未成年人进行强奸和性侵犯的男子。
近几个月来,两国持续进行的对话特别是就死刑问题和政治犯问题展开的对话,为双方达成一项引渡协议开辟了道路,法国司法部长身边人士称,双方在这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
具体而言,这项引渡条约草案规定,双方保证将向对方移交在各自境内因“刑事诉讼或判刑”而被追查的任何人。草案确定了好几个“拒绝引渡的必要理由”。条约还规定,引渡要求至少要得到中国司法当局的有效确认,这实际上宣布仅由警方提出的任何程序都无效。
草案最后规定,如果被追捕的嫌犯将被叛处死刑,就将不予引渡。
中国与俄罗斯等20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西班牙则是唯一先于法国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的西方民主国家,西中两国于2006年春季就已签约。在这方面,日本、美国和加拿大目前仅遵守个案研究引渡要求的司法合作协议。
然而,人权组织则指责中国监狱条件。法国人权联盟主席米歇尔·蒂比亚纳认为:“法国如今采取了一种令人惊愕的立场。无论北京作出什么保证,实际上都不能同意将某些人送回中国,中国的监狱系统和公共自由制度是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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