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和平宪法及集体自卫权

      知识点滴 2007-4-4 11:1

现行日本宪法于194753颁布实施。这部宪法共有11103条,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日本“永远放弃把利用国家权力发动战争、武力威胁或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由于这一条款规定了禁止日本军队拥有军队和享有交战权及集体自卫权,限制了日本军国主义的复活,因此人们又将这部宪法称为“和平宪法”。

所谓“集体自卫权”,是指一个国家受到武力攻击,与其结盟的国家或者关系紧密的国家将其当作是对本国的和平与安全的威胁,共同进行防卫和作战的权力。(摘自《参考消息》20061116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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