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安排
编辑:admin 时间:2009-5-26 点击数:3746 热点
2009年青岛市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安排如下:
一、办理日程
1.5月27日-28日,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登陆青岛政务网网上政务大厅(http://www.qingdao.gov.cn)进行注册,到市教育局相关栏目中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并及时登陆查看审批情况。
2.6月1日-2日,通过网上审批的申请人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现场审核。
3. 6月15日前,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qdedu.gov.cn)和市教育局人事处网站(http://www.qdedu.gov.cn/renshi)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和后续有关事宜。
二、现场受理
通过网上审批的申请人在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其中: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直接由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其它教师资格申请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各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教体局)受理。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按要求持全部申请材料代交。
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青岛教育人事服务大厅(贵州路38号前楼四楼),咨询电话:82682664。
三、申请教师资格需要提交的材料:
1. 手写《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当年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当年有效)。
7. 在校期间成绩单(与提交学历对应)原件、复印件。
8.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9. 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相片一张。
10.其它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报的证明材料(如:本人报到证、教育实习鉴定表等,是否需要提交视认定材料审核情况而定)。
以上申请教师资格的全部表格文本和填写说明,均可在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站的“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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