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责任追究 落实计生工作

      计生论坛 2007-4-15 11:14

我市现有人口117万,辖1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个省级开发区,育龄妇女为22万人。近几年来,在黄冈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人口计生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中心任务,进一步规范管理和服务,努力构建“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整体水平不断上升,多次被黄冈市委、市政府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根据会议的安排,现将我市加大各级干部责任追究力度,推动计划生育工作落实的作法,向大会作一汇报。

一、全面建立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实践告诉我们,人口计生工作需要群众的参与和支持,但仍离不开各级干部的推动作用,没有建立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就不可能实行责任追究。我市在五个层面上逐步建立了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一是建立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主要是针对各级党政组织、人民团体、机关单位、村(居)委会和法人企业,是具有行政效能的“责任状”。我们充分运用目标管理这个“指挥棒”,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考核相结合,强化工作运行机制,将基层干部的工作重点引导到人口和计生工作的难点和热点上来。

二是建立相关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与36个市直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部门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职责和任务。相关职能部门如果没有制订或执行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制度和措施,没有认真履行部门计生工作职责而导致严重后果,要追究相关部门及负责人的责任。

三是建立各级干部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干部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主要是针对有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各级干部,责任追究的对象:按照谁包的单位(乡、村、户、对象)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谁签名谁负责、谁加注意见谁负责等原则,对包乡镇的市级领导、包村的乡镇领导、包村乡干部、村干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是建立各级计划生育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近几年来,我全面加强了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2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黄金桥开发区全部设置计生办公室,在岗人员98人,其中公务员77人。 20067月,采取笔试、面试加考察的方法,公开招考第六届计划生育专职乡镇长19人,使一批年富力强的优秀青年干部充实到计生队伍中来,加强了乡镇政府对计生工作的领导。乡级计生服务机构改革为社会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实现了优化组合,现在岗人员82人,其中医技人员69人。全市716个行政村,选任女村委员608人,占84.92%,女委员平均年龄为33.6岁,少数人口规模较小未落实女专干的村,实行乡聘村用的方法配置女专干(或服务员),工资由乡村两级共同解决。2006年,分三批在市委党校对新上任的297名村级计生专干进行业务培训,对780多名乡村计生专干进行了业务考核和定级。制定《关于切实加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的意见》和《麻城市基层人口计生人员考评定级规程》,加强了计划生育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明确的各级计划生育干部的具体职责和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

五是建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为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市制订《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则》,建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根据依法追究,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统一,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因故意或过失实施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损害或侵害管理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追究应承担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通过全面建立责任制,使人口计生工作有奋斗目标、有工作任务、有奖罚措施,促进了责任落实和工作落实。

二、不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一是出台责任追究规范性文件。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触及个人政治荣誉和经济利益,是一件非常严肃、政策性极强的工作。但是,计划生育管理和考核结帐受到诸多因素影响,难免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如指标的设置、考核的严与松、政策变化、岗位调整、外部环境、工作基础差异、经济的制约等客观因素,都可能影响考核结帐结果。为了防止主观臆断,滥用职权,必须从制度上进行规范。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麻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列举了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的适用情形。此外,办理某些专门事项时,如干部录用、民师转招等,事先都切合实际地制订计生一票否决意见,就否决的对象范围、涉否事项、否决期限、办理否决审查程序都界定得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真正做到了规范化、制度化。如干部、职工超生的处理,我市从95年开始就是“双开除”。在多次民师转招中, 我市十多年坚持一致的计划生育政策标准,先后否决100多人,没有一人因计划生育问题上访。各乡镇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都要先送市计生局政策法规科审稿,防止偏差。因此,我市一系列“一票否决”政策的出台,既是上级政策的具体化,又充分考虑我市工作实际,在政策把握上坚持了适度原则,过松则无警诫作用,过紧则否决面过大,适得其反。

二是增加责任追究的具体事项。计划生育责任追究,关键就是要将重点和难点与干部的责任挂起钩来。前些年,我市主要追究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结帐的后进单位及责任人。近几年,由于稳定低生育水平需要及出生人口性别比出现失衡,我市加大了干部对重点对象的包保责任制,责任追究的重点由工作结果转向工作过程和重要工作环节。2006年,各乡镇因计生工作扣干部责任款达16万余元,2名乡镇干部受到政纪处分,2名专干调离计生岗位,6人直接定为不称职。

三是扩大责任追究的对象范围。除了追究工作失职、疏于管理的干部责任外,对抓计生工作不力的领导也要进行追究。计生后进单位领导,一年授黄牌警告,两年就地免职,中途调动,追踪考核,有两名乡镇领导因连续两年后进被免职。除了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外,我市扩大范围,对有计划外二胎以上的村进行责任追究,对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各扣除责任款800元,连续两年有计划外生育二孩、多孩的,村党支部书记、分管、专管领导要引咎辞职。除了对机关、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责任追究外,对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管理人口计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结帐,对造成工作失误的,也要追究责任。

四是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2005年,全市有8名公务员取消了优秀公务员称号,否决了市级先进单位6个。2006年,有20多个市、乡单位因联系的村计划生育工作后进取消了评先资格。在公开招考计划生育专职乡镇长中,入围的38人中有3人因住点村有超生被否决。在去年市乡两级换届中通过计划生育责任追究审查共121人,其中有21人因计生工作被否决,没有提拔任用。

三、完善责任追究的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执行程序。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执行程序,是确保责任追究的关键。我市出台了《关于办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涉及事项程序的规定》,建立了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是道铁门槛,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表彰奖励的,凡个人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入党入团、招工转干及当选各类代表、委员资格的,都应进行计划生育责任追究审查,落实一票否决。具体作法是,领导机关或主管部门在通知下级呈报办理各类政治荣誉时,应有计生一票否决的具体要求;承办单位应填写《计划生育情况审查表》连同其它材料一并上报;主管的计生部门负责审查计划生育情况并签署意见;凡未进行计划生育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应予否决,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二是重视和采信结果。计生部门落实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的情况,进行完整登记,审查结论必须有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签名。市计生局每年编印《单位应受计生否决名册》和《个人应受计生否决名册》,向市委、政府“两办”和组织、纪检、人事等执行一票否决的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在受否决的对象中,每年都有因挂点的乡村计生后进而被否的市、乡和部门的领导干部。

三是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办。市委、市政府将责任追究情况作为落实工作责任、推动计生工作的重要措施督查,坚决支持人口计生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在人口计生工作中严考核,结硬帐,并重视和采信计划生育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结果。监督部门参与了有关考核、结帐和责任追究的监督、落实工作,组织、人事部门把计划生育责任追究情况列入年度干部考核,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并将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据之一。实行追究责任制,按公开、公平的原则,对计划生育责任追究情况予以通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我市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离上级要求和兄弟县市的作法有很大差距,有很多方面还要努力,如责任制建设还不够具体,责任追究的方法比较单一,主要是经济惩罚和荣誉否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新的一年,我市将正视性别比偏高、基层基础薄弱、利益导向机制不全等问题,深入贯彻中央《决定》精神,把我市人口计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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