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位于鄂豫皖三省交界处,下辖1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个开发区、718个行政村,是一个有117万总人口、21万已婚育龄妇女的人口大市。多年来,我市在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践中,深刻领会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精神实质和立法宗旨,在规范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促进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我市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工作多次被上级评为先进单位和行政执法“两满意”单位,2003年被国家人口计生委授予“全国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先进单位”光荣称号。我们的主要作法和体会是:
一、转变观念,强化依法行政的认识
在长期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践中,我们体会到计划生育工作第一次飞跃,是依靠强大的行政压力实现的。当时人们的生育意愿和国家的生育政策有很大的差距,工作时矛盾尖锐,干群关系出现对立状态,基层干部迫于工作压力,采取粗暴、简单的工作方法,做出了一些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甚至牺牲群众生命的事情。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法制的健全,特别是“七不准”的公开和一系列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为当务之急。为此,我们在全市开展“计划生育往何处去”的大讨论,通过反复宣传、讨论,我们认为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四个需要。一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教育基层干部不要以为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就可以不依法办事,计划生育行政诉讼“告状不开门”的行政干预措施将不再起作用了。二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需要。一次简单粗暴的违法执法行为,会影响一大批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计划生育部门的反感,是得不偿失的愚蠢作法。三是突出人民群众是计划生育主人地位的需要。中央《决定》提出人口计生工作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四是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的需要。新时期人口与计生工作要求我们调整思路,转变作风,优质服务,树立计划生育工作新形象。不然,计生工作道路会越走越窄,势必影响基本国策的落实。
与此同时,我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一方面通过电视、报刊、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宣传栏、人口学校培训、送电影和送戏下乡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将计生政策和法律、法规交给广大群众,让群众熟悉了解现行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提高群众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加强计划生育执法队伍的建设,每年都要组织计生专干学习法律法规,获得《行政执法证》才能从事计生执法工作。《行政许可法》出台后,我局专门组织了培训学习和考试。市委党校举办的干部培训班,每期都安排市计生局宣讲计划生育的“一法四规”,五年来从没间断。经常在计生执法人员中开展公仆教育、宗旨教育、文明执法和遵章守纪教育。正是有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我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从未发生一例冤案错案,没有发生一例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政诉讼案。
二、完善程序,夯实计生执法的基础
1、制订规范性文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虽然对生育、节育、奖励、处罚等方面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基层实际工作所遇到的情况千差万别,在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许多具体问题往往难以对号入座,容易出现随意性。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市相继制定了《关于实施<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和程序的规定》、《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关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实施细则》、《麻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办法》、《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通知》、《生育审批规则》、《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规则》、《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则》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市委、市政府的综合文件,基本上四年出台一个,对全面落实《条例》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在制订这些文件时,我们注重“三性”:一是注重政策的完整性,抓住计划生育工作的各个关键环节,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使市、乡、村三级计生工作人员在执行计生政策时能够有章可循,照章办事;二是注重政策的针对性,在起草文件之前,我们先深入乡村和农户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召开各个层次和各种类别的座谈会,了解基层计生执法新的难点和问题,然后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使规范性文件做到有的放矢;三是注重政策的连续性,避免了随意性。如我市先后四次“民师转正”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查,市计生局一直坚持一个标准量到底,从未出现民师因计划生育问题上访。
2、严格执法程序。我市制订了文件报批备案、生育审批、避孕节育、超生查处、人口统计等各方面详尽具体的程序和制度,像工厂的生产工艺流程图一样,每个程序都不可缺少。例如,我们对超生查处规定的具体程序是:举报受理、调查核实程序,处罚决定审批程序,文书制作、送达程序,社会抚养费征缴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等。
3、开展执法检查。市计生局每年组织一次行政执法大检查,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检查基层执法人员遵守各项执法程序和制度的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通过检查,使乡级计划生育执法逐步克服重实体、轻程序,怕麻烦、图省事的传统习惯,在落实各项审批和行政处罚案件中,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减少和避免执法过程中的主观随意等因素影响公正执法。
4、建立执法档案。在长期的行政执法中,我市建立和规范了行政执法档案,内容包含生育审批、执法文书、一票否决等,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促进了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作为“民告官”的典型教育案例,今年11月23日,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某违法生育对象上诉我局下达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案。我局政策法规科科长作为局长的代理人全权参与诉讼,市法院各业务庭、市政府办、信访办、法制办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200多人参加了旁听,他们都对我局政策法规科长熟悉的法律知识、规范的法律文书、丰富的庭审经验给予高度评价。
三、严格执法,确保计生国策的落实
1、狠抓案件查处,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一是狠抓计划外生育的查处。我们每年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年报数据确定当年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并予以公布,从事经营活动的则依据工商、税务部门的税费缴纳情况来确定收入,对于有缴费能力拖欠不交的,及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二是狠抓非法引产、非法B超和溺婴弃婴案件的查处。近几年,我市共查出此类案件18起,开除医生3人,处分院长1人,收回二孩生育证12个。有的对象怀孕后到外地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引产,为调查取证,我们舍得投入,只要案件办成功,市计生局给予乡镇专项补助。两年来,先后查处了发生在深圳、武汉等地的“两非”案件2起。三是高度重视计划生育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随着《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的宣传,群众的法律意识也得到提高,计划生育行政诉讼案也随时可能发生。2003年5月,市法院判决宋埠镇政府一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决定无效后,我局及时上诉至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胜诉,挽回了影响。
2、严把“一票否决”,营造计生工作环境。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是巩固基本国策地位,强化计划生育工作运行机制的非常举措。一是明确涉否事由。凡是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和对个人评优评先、晋级加薪、入党晋职、招工转干及当选各类代表、委员资格的,都要进行计划生育审查,落实一票否决。二是明确责任分工。领导机关或主管部门在通知下级呈报办理涉否事项时,应有计生一票否决的具体要求;呈办单位应填写《计划生育情况审查表》连同其它材料一并上报;主管的计生部门负责审查计划生育情况并签署意见;凡未进行计划生育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应予否决,审批机关不予审批。三是建立专门登记表册。计生部门在审查时,逐例进行登记,审查结论必须有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签名。四是及时通报情况。凡计划外生育的对象或有举报材料未得到落实的一律缓办,并及时告之有关部门。市计生局每年编印《单位应受计生否决名册》和《个人应受计生否决名册》,向组织、纪检、人事等部门通报情况。夫子河镇连续两年得黄牌,书记、镇长降为副职,第三年又受否决,书记、镇长被免了职。在受否决的名册中,每年都有市、乡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因挂点的乡、村计生工作后进而榜上有名。
3、落实齐抓共管,构造计生工作氛围。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也离不开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根据上级的有关政策,市委于1996年和2003年两次印发了市直有关部门计划生育责任分工的文件,各有关部门对照分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又加以具体化,使计划生育管理渗入了各部门的管理与服务之中。在流动人口管理中,城建、工商、公安等部门多次与计生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中,卫生、药监、计生部门定期组织检查;在超生案件查处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积极配合,根据党纪政纪从严从快处理;在打击妨害计划生育案件和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案件时,公安机关和人民法庭出警快、结案快。2001年7月,我市直某中专校长涂某让妻子在外超生第二胎,隐瞒不报。群众举报后,市计生局和市纪委联合组织专案组,北上河南,南下深圳调查取证,涂某将其妻子隐藏起来拒不承认。在专案组掌握确凿证据并将其“双规”后,才承认事实。当计生局下达征收社会抚养费通知后,涂某又以“事实不清”为由将计生局告上法庭,法庭依法判其败诉,认定其非法生育事实。不甘心的涂某一直拖着不交社会抚养费,直到法院依法拘留15天后才缴清近3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和行政罚款,并落得个“双开除”的下场。
四、开拓创新,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很多新的机遇和挑战,我市正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机制。一是全面推行以《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同》为载体的村民自治,让育龄群众依据合同参与计划生育管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建立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二是改革市直机关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落实属地社区管理,推行“属地主管、单位负责”的城市计生工作新体制。三是针对农村税改以后,基层减人减事减负的新形势,简化办事程序,减少不切合实际的表卡册,降低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成本,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探索基层计生部门和计生干部减负增效的新机制。四是逐步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制度,争取政府和部门的支持,设立计划生育专项资金,奖励扶助独生子女、双女户贫困家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营造有利于解决计划生育弱势人群后顾之忧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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