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省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计划生育一辈子系列法律法规,落实“三为主”,积极推进计划生育“两个转变”,全市计划生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和对后的预测,“十五”时期全市共出生4.83万人左右,与“十五”期初人口计划相比,出生人口减少3.98万人左右,自然增长了3.28万人,平均每年少生近0.66万人。根据人口学专家测算,生育率的迅速下降对我国人均GDP水平提高的贡献份额高达1/3,也就是说在我国GDP增长中有约33%是生育率下降带来的效益,以此推算,仅2003年,我市人均GDP比上年增长320元,其中因计划生育因素人均GDP增长106元,相当于全市一年GDP增加1.21亿元。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面临的人口形势
我市虽然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形成了低生育水平的局面,并且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较好的人口环境,也为“十五”期间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我市人口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人口发展中的许多方面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今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难度更大,要求更高,任务更加艰巨。人口问题仍然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问题。
1、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人口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持续偏高,通过近两年的治理,有所下降,但仍然偏高。2003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4,与省下达责任指标110以内差距很大。
2、育龄妇女人口增长高峰。育龄妇女的增长带来新的生育高峰,必然带来总人口增长。根据五普资料推算,从2005年起,我市进入育龄期妇女以及20——29岁生育高峰妇女将持续增长,到2010年育龄妇女总数将达到34.59万人,其中20——29岁生育旺盛妇女将由2004年的7.9万人增长到10.69万人,从现在起生育旺盛期妇女急剧回升,将形成一个新的生育高峰。
3、就业人口增长高峰。根据五普资料推算,我市15——60岁劳动适龄人口为87.42万人,在未来10年内平均每年新增劳动适龄人口将达到0.7万人左右。
4、老龄化人口高峰。五普资料显示,我市2000年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5.67万人,占总人口的5.02%,随着医疗条件的改善,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会增加,预计到2010年65岁以上人口将达到9.31万人,占总人口比重超过7.76%,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严峻挑战。
5、流动人口高峰。据初步统计和调查推算,全市流出人口超过20万人,流入人口在0.5万左右,且流动人口年龄构成轻,女性人口所占比例大,跨省流出人口比例高,居住关系状况复杂。在社会转型时期,我市流动人口还将大量增加,我市人口问题将更加复杂化和多样化,计生工作任务更加艰苦而繁重。
二、对策
“十一五”期间,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目标是:符合政策生育率稳定在95%以上,生育水平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到2010年全市总人口控制在120万人以内;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缺陷率降至5‰以下;出生婴儿性别比趋向正常;逐步扩大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范围,综合避孕率和避孕有效率分别达到85%和90%以上,育龄妇女享有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建立调控有力、管理有效、制度完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保障体系和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80%以上地方基本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
1、强化领导责任,继续坚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关键是抓领导、领导抓。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深刻领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各部门要把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把计划生育工作好坏作为考核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基本指标,把计划生育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衡量党政领导干部政绩和选拔、奖惩和重要内容,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时行审计,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坚决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
2、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人口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制度和改革措施,采取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采取项目优先、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等措施,帮助计划生育农户增加经济收入,解决实际困难,提高社会经济地位,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予以优先扶持,进一步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保障制度,落实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逐步转变群众“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等传统生育观念,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3、加强以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为重点的基层基础工作。在农村,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立足村组,重心下移,落实省《条例》规定配备村(居)级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切实保障基层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有帐记事。同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农村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创新文明村、小康村等有机结合起来,有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协调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城区,继续推行属地化管理,把计划生育和社区建设、社区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机制,创造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新经验。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在流出地和流入地共同管理的基础上,坚持以流入地管理为主,协调并联合公安、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卫生等有关部门,围绕办征、用工、租房等环节,在现居地形成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努力为流动人口提供宣传、技术等方面的服务,切实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落到实处。
4、深化宣传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按照“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工作思路,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全面启动实施“关爱女孩工程”,大力宣传和普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以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方面的科学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
5、重点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采取综合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出生性别比升高问题的专项重点治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生育过程管理和服务制度,狠抓各项控制出生婴儿性别比工作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加大考核和惩处力度,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对触犯法律的,要坚决绳之以法。力争到2010年前把出生人口性别比过高的问题解决好。
6、全面推进优质服务活动,保障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配套文件要求,稳定和巩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进一步加强以县站为龙头,乡站为主体,村服务室为基础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基层技术服务人员要指导育龄群众选择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为群众提供技术服务和咨询,逐步扩大“知情选择”范围,避孕措施的及时率和有效率大幅度提高,出生流比下降,努力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90%以上对象对计划生育服务,特别是避孕方法的选择感到满意。同时积极推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提倡优生优育,开展婚育检查、产前诊断、遗传咨询,降低出生婴儿缺陷发生率,到2010年,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具备常见遗传病咨询能力、检测能力、出生缺陷筛查能力,乡镇服务站力争80%以上达到优质服务站标准。
7、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计划生育是一项低收、高产出的社会公益事业。要做好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没有投入不行,投入不到位同样不行。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快建立稳定、可靠、逐年增加的投入保障机制,要把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到2010年县级以上财政计划生育事业费人均超过10元。建立资金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
8、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大计生系统人才资源的开发力度,做好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工作,把优化计生系统公务员结构、调整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作为队伍建设的重点。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求,加强计生队伍特别是乡、村专干建设。同时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充实计生干部队伍,逐步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加大竞争上岗、转岗轮岗力度,深入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和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的活动,提高计生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增强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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