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坏人逍遥法外看社会文明的进步

      思想点滴 2007-3-18 16:1


   前几天看报纸,美国的辛普森要写书了,而且要出一本关于如何杀害自己妻子的书,一时又闹的沸沸扬扬。可能有的朋友对辛普森不是很了解,他本来是一名很棒的棒球运动员,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从各种迹象都可以表明,他的妻子就是他一手杀害的,在全世界都认为要重判他的时候,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最后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辛普森竟逃脱法律制裁,在用刀杀前妻及其男友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当时我感觉这美国的法律真是失败,这么坏的人竟然在众目睽睽之下或的逍遥自在。昨天在听公共管理的讲座,忽然和教授讨论这个问题时我才恍然大悟。这可能中国人与美国人的观念有差异吧。我们一向认为从这个案件中说明美国的法律不过如此,但是美国司法部门却认为这是他们的进步的表现。当然我们要问:你们美国有什么好的?坏人都逍遥法外。而他们却说:在我们国家,坏人都能够找到理由逃脱法律的制裁,那么好人就会有更多的证据不会使我们错判了。真的是高明的想法,不过我很是佩服,想想我们国家历来的冤案错案举不胜举,好人判了有罪,坏人还不知道在哪偷着乐,这才是真正的悲哀。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们的法律也在一步步健全和改进,但是那种“宁可错杀一千不能放过一个”的心态会阻碍我们的法制进步,我国的司法部门的领导们、执法者应该从美国辛普森案件中得到点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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