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系统早些年顺应国际国内形势及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要求,就“人性化”管理罪犯出台了不少的措施,如,允许正在服刑的罪犯结婚;不断改善罪犯的生活条件(某省新建的女子监狱条件之好就曾引起社会各界的责问);前些年各监狱还有解决罪犯性生活需求的所谓“月末同居”、“鸳鸯房”之类的“人性化”举措。
我丝毫都不怀疑“人性化”是一个仁慈而美好的词汇,同时我也坚信,并不是每一件贴上“人性化”标签的事情都如同这个词汇本身一样无可置疑。
要评价上述种种“人性化”措施是不是好措施,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看:其一,这些措施本身是不是我们所需要的人性化的措施;其二,这些措施的执行会不会得到人性化的结果。
监狱是什么?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国家的专政机器。刑罚的功能又是什么?是惩罚和改造罪犯。罪犯在监狱服刑,最起码的特征就是被剥夺了人身自由。一个连人身自由都暂时没有的人,还谈什么结婚,谈什么享受性生活?再说一些安全问题又该怎么解决。罪犯夫妻同房,万一罪犯有心杀妻或当晚因为琐事发生矛盾而起杀心该怎么预防?万一罪犯通过不正当手段招妓如何预防?一纸结婚证化不了多少钱就可以伪造到,你能识别吗?还有万一措施不当,造成意外怀孕又怎么办?
同上,满足罪犯性生活之类的“人性化”措施势必弱化刑罚的惩罚功能,让刑罚变得温文尔雅起来。可是,犯罪分子不惧法、普通百姓心态失衡的恶果也会接踵而来。对性生活的迫切渴望,不独服刑的罪犯,还有很多的民工也有,可是为什么没有谁首先帮助民工实现他们对“人性”的渴望?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罪犯可以得到,而身为自由人的民工却得不到,这是什么逻辑?
由于存在太多的不可预见的安全隐患,现在罪犯和妻子同房的措施基本取消了,或许高层领导们也看到了这种“人性化”措施真的没有存在的必要吧!
我们再来看看近些年来在监狱服刑的罪犯们通过“人性化”的教育感化是个什么样:为了逃避劳动改造罪犯小病大养的、无病装病的多了,其它的病不说,他就给你说肚子疼,脑壳昏,你能把他怎样?辱骂、殴打民警的事件也不是新鲜事,你管理民警还不敢把他怎么样,最多关禁闭15天,到时还得把他放出来,他只要心情不好,就有一哭二闹三上吊甚至以绝食威胁你,搞不好给你弄点事来,让你管理民警尝尝受到行政处分的滋味,事情搞大了弄不好还要取消你的警衔脱下你的警服。很多基层民警反映说:不是我们不想管,而是我们不敢管,现在罪犯是大爷,我们民警是孙子。
“人性化”,要说爱你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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