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不是游戏,因此,我们不能随自己的意愿放弃它。
——列夫.托尔斯泰
按照监狱的有关管理规定,发生罪犯自杀行为责任干警是要受到经济处罚甚至纪律处分的。为此,凡是责任干警发现罪犯有情绪波动或罪犯家里出了严重问题的,又或罪犯因违规违纪收到处罚的,都要及时做好教育工作,以稳定其情绪。但是,罪犯中总有少数人想不明白,无论干警怎么做工作,他都听不进去,这种情况我们一般会把罪犯关进禁闭室,安排好监控人员,然后再慢慢的做其工作,直到他想通为止。但也有的罪犯是吃了称砣铁了心,干警化尽心思还是难以消除其自杀的想法。为了麻痹我们,他会表面上装作想通了,使得我们放松对他的监控,而一旦他的做法得成,自杀也就基本是已成定局了。
一个人要是想死,在我们不能预知的情况下那是十分容易的。就算是我们已经预见了,有时候也是很难监控的(只要他的决心够大)。
案例一:
罪犯肖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十年。由于该犯家里十分贫穷,父母年纪老了,兄弟姐妹又都不理睬他,所以长期无人来探监。就连一些基本的生活用品也是干警帮助他解决的。还有一个大的问题就是该犯有间歇性神经病。缺少亲人的关心,遭遇亲情的冷漠,再加上病的折磨,该犯滋生了自杀的想法。尽管干警安排了监控人员,也做了无数次的工作,但他最终还是利用晚上睡觉时用衣服做成绳子把自己给吊死了。他的死也很是奇怪,罪犯一般睡的都是像学校里的架子床一样的上下铺,该犯睡在下铺,人都站不直,他居然就半坐在床上把自己给吊死了。由于那时候正是夏天,犯人号房(就是睡觉的房间)里面都挂了蚊帐,所以他的死直到天亮干警开号门时才发现。
从此后监狱就规定号房一律不许挂蚊帐睡觉。
案例二:
罪犯方某,服刑时已经五十多岁了,扑前系村小学校长,眼看就快退休了,可因为和邻居争宅基地造成两家打架,结果把对方给打死了。方某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他的女儿也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在女子监狱服刑。
方某在服刑期间,有较为明显的自杀倾向,为此干警对他进行了严密的布控,并不断的进行思想教育。就这样一直拖了两年,方某也由原来的死缓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了,而他的女儿很快就要刑满释放了。
就在这个时候,刚好监狱干警调整,负责方某的干警被调离了原来的岗位,但他在走之前已经把方某的情况向接任干警做了详细的交代,接任干警也继续加强了对方某的控制。
可时间一长,后来的干警就觉得方某还算是老实听话,其自杀想法好像并不是很强烈,慢慢的就开始放松了控制。半年后,方某的女儿出狱了,并很快找好了男朋友,方的女儿把自己的事情告诉了方某,这时方某感觉自己已经没有了后顾之忧,可以走了。
于是,在一天劳动的空隙,他躲进一工棚,把自己反锁在里面,上吊自杀了。
案例三:
罪犯何某,本来是中队的电工兼机械维修工,表现一直很稳定,改造也很积极,多次收到减刑奖励,再有一年多就可以回家了。
一天他在劳动中因违反工艺纪律被干警发现后受到干警的批评,干警表示要对其进行扣分处罚(犯人改造的好坏是用分数来量化的,达到二十分就可以记一次表扬,一次表扬可以减刑二十天),何某于是想不通,借口要维修行车的电机,爬上车间的钢梁,从上面一头栽下,脑袋着地,当即死亡。
……
还有其他原因自杀的,在此就不一一列举。
生命于人只有一次,老话说:“好死不如懒活!”一个人连死的勇气都有了,为什么就不敢面对现实!死,真的很简单!也就一瞬间的事。可他在死之前为什么不多为家人想想呢?他的责任感那里去了呢?也许他上有老下有小;也许他为人父为人夫为人子;难道这些都可以不要了吗?
珍惜生命吧!做一个勇敢的人!逃避现实者永远是生活中的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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