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3年参加工作后,一直在基层押犯中队(现在叫分监区)工作,工作时间基本在12小时以上。那时人年轻,不知道累。工资其实低得可怜,相反工作热情很高,总觉得工作搞不好,或者比别人差是很羞耻的事。甚至多次连续在工地加班70几个小时,毫无怨言。
同事们大多认为,警察无私奉献是应该的。虽然家里再有事,总要把工作放在第一位,从来不向组织上叫苦。这种高风险岗位、长期超时工作、低待遇的不合理现象一直持续到现在,给我的内心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
去年十月调到了机关科室,花了几个月的时间才开始有点适应机关工作。在机关大部分是行政班,虽然也参加值班,但比起基层来说已经是一个天一个地了。
过去的已经过去,总有人要为时代的进步付出些什么。作为人民警察,多付出、多奉献也是应该的。
然而,国民经济迅猛发展,民主、法制越来越健全的今天,由于种种原因监狱警察成为被遗忘或者说关注不够的群体,多少有点让人心冷。
首先,关于工作时间的问题,因为是公务员,《劳动法》保护不了监狱警察。对大多数基层监狱民警来讲,每天十几个小时,全月超时近半月或更多简直成了家常便饭。并且,超时是没有报酬的。我们是纪律部队,工作需要就必须服从,这一点大家都做到了。民警有休息的权利,可是谁来保障?超时工作拿超时工资天经地义,可是谁来给钱?
其次,对于监管设施不太完善的监狱来讲,要确保监狱安全稳定,人防成为第一要素。我从来看不起个别工作不负责任,工作时大大咧咧、马马虎虎,一出纰漏、问题就象狗熊的人;我从来坚决支持对玩忽职守、知法犯法的人进行严惩。但是,如果是因为监管设施不完善或者投入不足,这种风险全部转嫁给民警,是否不太妥当呢?我们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层层规避风险,到基层民警身上,就避无可避了呢?
人防是关键,但物防、技防必须是前提。
第三,当前,罪犯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很好的维护,监狱民警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有大副提高,侵犯罪犯合法权益的现象基本绝迹。然而,与此同时,民警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根本维护。从某种程度讲,罪犯生病、有情绪,各级领导立即关心、帮助,马上派车送医院,不管时间多晚。如果是民警生病,谁管?自己想办法吧。如果民警因工作时间长、收入低发点牢骚,谁来关心?什么政治觉悟、队伍纪律等等的帽子就等着戴吧。
现在的罪犯,跟以前的罪犯已经有了本质的区别,罪犯维权意识普遍增强。涉黑、涉毒、涉枪的罪犯增多,暴力型罪犯增多,80年代前后的罪犯增多,智慧型罪犯增多。普遍具有暴力性、凶残性、虚伪性、顽固性、狡诈性、伪装性、纠合性、复杂性等特点。给监狱民警的管理带来新的挑战和压力。然而,从《监狱法》、《刑法》等法律条文来看,没有监狱罪犯管理的实施细则,民警执法缺乏规范(不同监狱执法模式是有差异的),特别是缺乏对严重违规罪犯的强制惩戒措施和手段。相应增加了监狱民警日常执法的高危险性和巨大的风险性。这些都需要国家立法来解决和保障。
在这种长期超时劳动,没有较好监管设施,缺乏有效管理手段的情况下,监狱民警的压力可想而知。而这些压力和风险,只靠民警的肉身来承担,显然是难以承受之重的。
盼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盼望监狱硬件设施现代化;盼望改善民警待遇;盼望监狱民警的劳动法;盼望监狱民警的合法权益得到高度重视和保障。
回复Comments
{commenttime}{commentauthor}
{CommentUrl}
{comment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