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命同价”就一定公平吗?
正好看到中央12台的《大家看法》,正在讨论“同命同价”。举个简单的例子:一辆汽车因失控撞死两个行人,那这两个人的死亡赔偿金是否该一样。
我认为应该按生命平等的标准,当然是一样的。 现实中却有案例,类似的事情,两个人一为城市户口,得到赔偿金41万,一为农村户口,得到赔偿金为17万。 这个差价合理么?
节目里的反方,虽然说他们反对户口歧视,但他们认为应该按这个人的社会价值以及对家人亲属的影响和损失来评价。何谓社会价值,是不是年收入一千万与年收入一万的就是社会价值不一样?那假如有这样两个人同时被撞死,该如何赔偿?赚一千万的,可能他对社会作出过巨大贡献,也可能偷税漏税,赚一万的,其儿子可能会成长成某大人物也说不定,说不定就因为这场意外,导致这个这个未来的大人物被扼杀,这算不算社会价值的体现?所以说到社会价值,实在是难以界定,这样的所谓标准,只会成为法律上的漏洞,成为某些人在必要的时刻打击弱者的工具。
若要说影响与损失,赚得多的人,不一定就对家里有多大影响,或许他(她)的家人没有这一千万也能过得很好。赚得少的人,有可能是一家人的经济支柱,是一家之长,毕竟穷人还是很多的。
所以说反方虽然打着道貌岸然的旗帜,却还是摆脱不了对弱势群体的歧视。难道弱者的性命就不是性命了?这个社会已经够不平等了,难道在死亡面前,我们依然是不能得到公平对待的么?
讨论讨论,我想看看大家的意见,我见识浅薄,不懂法律,不求平均,但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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