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年轻

   阳光2005-3-9 11:27
喜欢上人家就死缠着不放
那是十七、八岁才做的事
衬衫的钮扣要故意松开几个
露一点胸膛才叫男子汉

总以为自己已经长大
抽烟的样子要故作潇洒
总以为地球就踩在脚下
年纪轻轻要浪迹天涯

哦 年轻时代 年轻时代
有一点天真有一点坏
年轻时代 年轻时代
有一点疯狂有一点帅

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记得这首歌,像我这个年纪的人都会对那个小虎队、林志颖风靡的年代记忆犹新,当然还包括郑智化。这个拄着双拐的歌者,用一首《水手》让年轻的我们懂得了身残志坚,也让我们疯狂地听着他的歌。第一次听到这首《年轻时代》是在收音机里,那时候家里的一台双卡收录机简直就如高级音响般地珍贵。搜刮着广播里的音乐节目,用几盘空白磁带一首一首的录着,那就是我的全部音乐生活。从“七色光”到“点播音乐”再到“流行音乐网”、“环球音乐公告牌”,所有能听到音乐的节目一概不放过,如饥似渴的耳朵时刻在搜索着。

此刻的我正在听着50cent,这个美国Rapper喋喋不休。现在的我不再用磁带录歌曲,我的盘连续不断地听,几个月也听不完。有时候很怀念高中时候买磁带的感觉,那时候省吃俭用地存下九块八毛钱,然后就去买磁带,买回来后就翻来覆去地听,专辑里的每一首歌都听的烂熟,拿着歌本听歌的感觉实在很惬意。而现在不同了,买来的CD随手一放,能听上一遍的已经算不错了。

令人怀念的当然不只这些,有太多太多的东西停留在我的记忆中不肯走。于是我便梳理它,平复它,让它和我都安然。有时会想像《暖暖内含光》中一样,把过去的记忆有选择性地删除掉,腾出空间来背单词。但我想,如若那样的话,一定舍不得,就如影片里一样,还会拼命地找回来的。

趁着没删,写点儿出来,省得以后找起来麻烦。

写个系列要起个名字,很喜欢鲁迅先生的《朝花夕拾》,但又不想照搬过来或者仿造一个,况且即便是“朝花”我也没有到“夕拾”的年纪,于是作罢。思前想去,草编个名字,且叫做《昨日事》吧。一者这些回忆的东西都是琐碎,不太成篇,小记而已,曰“事”较合适;再者这些留存在记忆里的东西倒很亲切,如同昨天发生的一般,“昨日”就是这个意思。

记忆很琐碎,不知道能写多少,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写,想到便写吧,真正地琐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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