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赘婚]

      上海记事 2006-3-16 13:28
偶然,ある上海ギャルからこの言葉を耳にした。正直言うと、以前わしはこんなことを考えたこたがぜんぜん無かった。でも、本章を記録し,参考まで:

入赘婚

入赘婚又称"招养婚",是一种女子不出嫁,招男子人家为婿的婚姻形式。汉族人称为"招女婿"。这种婚姻形式是由来已久的,大概是远古母居婚的遗痕。《易经》中就有"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贲如,播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这是男子出嫁的记录。而在秦汉时代,这种男子入赘的婚姻被称作"赘婿服役"。可见,古代的入赘婚与服役婚有着相当紧密的联系。到了宋代,又有"赘婿补代"之说,道出了古代人赘女婿的主要用意。无论是"服役"还是"补代",都体现了入赘婚的渊源。
在古代,入赘的男子地位是比较低下的,入赘婚被作下贱的,常被富贵人家的轻视,特别在汉族中更是严重。漫长的封建社会并没有改变人们对入赘婚姻的偏见,但入赘婚却能经历几千年而不衰,这也许同中国各民族中固有的"赘婿补代"传统观念有关。
我国众多的少数民族中,入赘婚是很流行的。由于民族观念的差异性,男子入赘似乎并不都被认为是丢脸的事。在傣族、苗族、高山族、阿昌族、瑶族、羌族、苦聪人、白族、蒙古族等民族中,均流行入赘婚。
台湾高山族流行入赘婚。男子入赘,就成为这个家庭的一员,在地位上与女家儿子等同,能参加女家的一切社会活动,如果离婚,还可均分屋内什物。有一幅《赘婿图》,描绘了高山族赘婿时的情景。画面上一对靓妆的新郎新娘皆穿短衣,手戴铁臂镯,脚用黑布紧缠其排至踝,光着脚,两耳穿孔,用篾圈抵塞。男以幅而围下身,女穿筒裙,男子头着髻发,插5色羽毛于冠上。新郎新娘同坐于板棚上,由4个髻发的高山族人抬着,前面还有人鸣锣开道,其场面之热烈与一般迎新娘无异。
高山族的男子入赘风俗与当地重视妇女的风气是相关的。据《东番记》戴:"高山族生女喜生男,为女可继嗣,男不足著代,故也。"《台湾风俗图》上题记说:"番重生女,赘婿嫁,谓之有嫌,生男出赘,谓之无嫌。"高山族的这种入赘风俗是妇女在社会生产与家庭中的地位所决定的。在耕田、插身、收获、舂米、种芋、织布、酿酒、喂猪等工作中,妇女都是主要劳动者。因此,高山族重生女,女子不出嫁而招赘女婿上门。
台湾阿美人也是流行招赘婚的。女子可以终生不变其居住地,而男子幼时从母居,婚后从妻居,有以招赘婚为结婚的主要形式的风俗。
海南省的五指山地区,黎族也盛行着男子出嫁的古风。从古至今,男女结婚只能让男子嫁到女方,实行从家居。就是现在,男子即使不实行从妻居,也很难留得住女子。黎族的女子实行长期不落夫家习俗。
云南西双版纳的傣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等地,盛行着一种"从妻居"的形式。这种从妻居虽不等于入赘婚,但实质上并无大的区别。西双版内的从妻居可分为终生从妻居、长期从妻居,即从结婚的第一天开始,男子就住在女家。作为女婿要负责赡养岳父母,并成为女家的合法继承人。他必须改姓女家姓氏,所生子女也姓女家的姓。这种终生从妻居虽也有个别的家庭在结婚数年之后从娘家搬出来的,但仍然担负着赡养岳父母的责任,并不能离开女家所在的村落。长期从妻居虽然在时间上比终生从妻居要短一点,但也须在四、五年以上乃至十几年,甚至更长。其义务也是与终生从妻居一样的。在西双版纳的傣族中,完全实行讨妻的情况反而是极为罕见的。新中国成立后,这种情况虽有较大的改变,但只是从妻居的时间上有了较大的灵活性。
在阿昌人那里,入赘的现象也是较为普遍的。而且阿昌人对入赘的婚仪很是讲究,入赘前要请和尚选吉日;到了结婚的这天晚上,女家父母要先将自己的女儿送出家去避一避;等入赘的女婿上门以后,还要让他穿上女家送的新郎衣裤;然后按照约定时间,以女家亲生儿子的态度迎接暂避在外的新娘回家,就象迎娶新郎一样。这也反映了阿昌人将入赘女婿当儿子看待的认真态度。宋代的谓"赘婿补代"的说法,成了这一风俗的写照。
过山瑶招婿,男方家庭全部参加送亲,路上锣鼓唢呐开路,很是热闹。到了女家,新郎新娘要正式举行拜堂仪式。第二天,女家要进行认亲仪式。一切都按照男家娶妇的那套仪式进行,气氛热烈而又认真。近年来,尽管瑶族的婚仪逐渐就简,但男嫁女,从母姓的习俗却依然保留着。
这种入赘女婿的婚俗在白族那里被称作"卷帐回门",同入赘婚稍有区别的是结婚在男家。所谓"卷帐回门",是女子到男家举行婚礼,但7天后,新娘和新郎一起带着被子、帐子回娘家,这一去就是好几年。男子到女家,要赡养岳父母、照管好年幼的小舅子,和入赘男子相差不多。这种"卷帐回门"习俗,在拉祜族那里体现得更为明显。拉祜族的结婚往往也在男子家中举行,可婚礼刚结束,新婚之夜的新郎便携带着生产工具到女家从妻居,一住也是3年以上,多的长达15年以上。类似这样的从妻居还有蒙古族,要等到生了孩子以后才可以回到男家去。在苦聪族的入赘婚中,则有时间限制,一般为3至5年,也无须男子改姓。在勐海、孟养等地的傣族男子,上门的时间有的长达十多年,但独子上门几天即可。如果上门期限未到,有要求离开女方家里的,按旧俗则要偿还应承担的经济负担。
从中国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看,我国的一夫一妻制早就取代了对偶婚,"从夫居"也早就代替了"从妻居"。有的地方,入赘婚的内容早已没有了,但作为一种形式却还保留着。随着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发展,那种入赘婚或从妻居的观念在逐渐淡薄,取而代之的是夫妻之间平等的互爱的关系。届时,入赘婚就算不得什么奇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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