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叫他粉红的杨杨,或许,是因为那次的粉红给我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吧. 记得还是上次去七中改试卷的时候吧,他穿了一件粉红的T-shirt,戴一副粉红的眼镜,脚上蹬着一双粉红的鞋子. 一身的粉红,让我一下子注意到了这个男生,有点可爱,有点纯情,还有点拽拽的坏. 昨天一起去吃饭,借着酒意,软磨硬泡的让他认我作哥,没想到他真的答应了,心中一阵狂喜,有个这么乖的弟弟,真是八辈子修来的福气. 吃完饭去KTV唱歌,杨杨硬要我和他合唱,两个人合唱了一首拔河和一首掌心.很舒服的感觉,很久没有过的那种的感觉了. 然而,这是一个火坑,我决不能往里跳,我们只能做朋友. 其实,即使只是朋友,我已经很满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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