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辩护律师为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辩护

      我的日志 2006-12-25 14:41
[size=2]北京刑事律师辩护律师为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辩护
北京刑事律师辩护律师为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辩护,免费咨询电话:13910056225


1、 王律师系北京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毕业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王律师曾就代理案件多次接受《法制日报》、《新京报》的记者采访,曾编著有《律师实务》(任副主编)一书。王律师及同事组成了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有些成员以前就是检察官,具有丰富的经验),为全国各地的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各种法律帮助与刑事辩护。免费咨询电话:13910056225。
2、 王律师辩护团队提供辩护的重点对象:
(1)、确有冤情的案件;
(2)、有较轻违法行为却被处以重刑的案件;
(3)、对是否构成犯罪有争议的经济犯罪案件;
3、 王律师的重要提示:
犯罪嫌疑人有权第一时间获得法律帮助;第一时间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时。对于突如其来的冲击,在正常、自由状态下生活的公民猝不及防,处于迷惘、恐惧的心理状态,急需来自刑事律师的法律帮助。此时提供的法律帮助对犯罪嫌疑人是雪中送炭 [/size]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普通公民,或者是华侨以及港、澳、台人员。
(二)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是国家的案全和发展。当今世界仍存在许多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因此,保证国家秘密的安全,不仅关系到我国的长治久安,而且有可能影响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此外,国家秘密还关系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尤其是在全球"技术战"、"贸易战"日趋激烈的今天,获取他国秘密已成为国际科技竞争、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二是国家保密制度。我国一系列保密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了保密的范围、事项,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行为违反我国的保密法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1988年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因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该法第8条对国家秘密的范围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要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三)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秘密,却故意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主观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能是为了金钱,也可能是出于对国家政府某领导人的不满,或者是为了出国。但动机不影响构成此罪。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所谓窃取,是指采取秘密的方式,偷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行为,窃取的形式包括:直接窃取国家秘密文件,用计算机窃取国家秘密;通过电磁波窃取国家秘密;采用照像的形式偷拍国家秘密。所谓刺探,是指行为人暗中对掌有国家秘密的人,采取各种手段探听、侦察、了解国家秘密的行为。探听的方式主要包括:利用与知密者的特殊身份关系向知密者探询国家秘密;利用社交手段打通关系,向知密者探问国家秘密;利用公开合法形式,例如贸易洽谈会、学术交流会等探听国家秘密。侦察的方式主要包括:使用窃听装置侦察国家秘密;使用电子监控及远红外线扫描等高科技手段侦察国家秘密;采用色情引诱、向有关部门渗透等形式侦察国家秘密。所谓收买,是指用金钱、物质、色情以及其他方法,向掌有国家秘密的人交换国家秘密的行为。收买的形式有采用小恩小惠、低价收买的,也有采用重金收买、高价拉拢的。所谓非法获取,是指依法不应知悉、取得某项国家秘密的人从知悉、取得某项国家秘密的人那里知悉、取得该项国家秘密或者可以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未经办理手续取得该项国家秘密。只有以窃取、刺探、收买这三种法定方法之一“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本罪才可成立。另外,应注意本罪不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否则,就以本法第11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认定

在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
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国家秘密,客观上都违反了保密法规。但是二者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应注意区分。它们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主体要件方面,泄露国家秘密罪是职务犯罪,其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客观要件不同,泄露国家秘密罪表现为"泄露",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表现为"获取"。
3、在主观方面,泄露国家秘密罪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必须是故意

。王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免费咨询电话:13910056225。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刑法条文]

第二百八十二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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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免费咨询电话:13910056225。

王律师执业律所简介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隆安)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第一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隆安具备法律规定的从事律师服务的基本资格及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招标投标法律业务、国有资产法律业务、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外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改制等特殊专业领域律师服务的特许资格。


隆安创立于1992年,是第一个全部由具有法学硕士学位的法律专业人士发起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现有合伙人分别拥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事审判、检察工作的司法经验。隆安拥有60多名专兼职律师和40多名辅助工作人员,其中法学博士2 人、法学硕士23 人,同时具有中国和美国双重律师资格的3 人。另外,隆安非常重视律师的继续教育和业务能力的培训,有多人到欧美国家研修或作为访问学者进行业务交流。


隆安总部设在北京长安街著名的北京国际俱乐部,办公环境优雅。隆安不仅拥有由一流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亦拥有先进的办公设备及设施,全球客户可以通过互联网访问和联络隆安。隆安在中国的上海、深圳、沈阳、乌鲁木齐等地设立的分所,以及与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香港的多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作联盟,组成了一个广阔的服务网络。这为隆安对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便捷的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隆安律师绝大部分毕业于国内外著名的法学院,理论功底扎实且有着丰富的从业经验,资历相当丰富。隆安律师与国内外商业界、金融界有着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与中国的司法部门、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保持长久良好的沟通,并与国际律师界有着广泛的接触,还与美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以便让隆安的客户在世界范围内获得第一流的国际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隆安专业律师团队人才济济,凭借良好的公共关系以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充分地保障隆安对客户的全部承诺。客户可以完全放心地将自己的法律事务委托给隆安。 经过近十三年的发展,隆安已成为能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方位、优质法律服务,以中、英文为工作语言的国内著名律师事务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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