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發短信,提起了那件不願意再提起的事,終于有人直直地說了出來,不喜歡人家還跟他在一起,好過分的。看完,無語良久。說什麽呢,曾經有過?還是玩弄、欺騙? 明明記得我沒那麽想過阿。。
想起把手放在你手裏走過的路,在樓梯口說過的有意無意的話,可這些對於現在的我,還算什麽?
過去的兩周,肩膀濕了兩個夜晚,她和她,同一層宿舍的同樣的兩扇門前。兩次事件的見證人—我,心情是相似的——心疼,無奈。
肖,不要傻了,他也在為你好。
琳,不許哭了,你和他都會好起來的。
晴終于還是幸福起來,快樂起來了。不要再多想什麽了。你喜歡他,他對你好,這兩個條件足夠了,所以,結論,你們幸福的在一起,成立。
這晚的遐想到此結束,該用功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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