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和谐社会的建设之举

      评报综述 2007-2-6 17:29
今天看到一则"河南出台行政责任追究制 踢水果摊类执法属违法"的新闻,看到这则新闻,我想到了曾看到有关执法人员在检查违法摆摊时的暴力,他们的做法不仅不符合一个人最起码的道德,而且更不符合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可以很不客气的说他们的这种做法不是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是在破坏,破坏政府的形象,破坏社会主义的和谐.乱摆摊固然不对,但是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该用合理的正确的方法来解决,而不是这种类型的暴力.如果就这样一直下去公民会有逆反心理而且会有更可怕的事情发生.只有协调才会解决问题!所以河南的这种做法是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利之举.
标签集:TAGS:
回复Comments() 点击Count()

回复Comments

{commenttime}{commentauthor}

{CommentUrl}
{comment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