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尼姑并没有成"罪孥",为什么也人人得而"动"之呢?儒家本来就是政治道德化,道德政治化,女人如果在道德上被视为"淫贱",也就等于政治上犯了罪,自然更适用"淫贱材儿,人人得而淫之"
阿Q走近小尼姑,突然伸出手去摸着她新剃的头皮,呆笑着说;
"秃儿!快回去,和尚等着你……"
"你怎么动手动脚……"尼姑满脸通红地说,一面赶快走。
酒店里的人大笑了。阿Q看见自己的勋业得了赏识,便愈加兴高采烈起来。
"和尚动得,我动不得?"他扭住她的面颊。
酒店里的人大笑了。阿Q更得意,而且为满足那些赏鉴家起见,再用力地一扭,才放手。
这是阿Q的优胜勋业里很著名的一件。这一摸两扭里面大有学问:阿Q怎么知道和尚"动"过小尼姑呢?就算和尚"动"过,为什么阿Q就"动"得呢?很值得探讨。
前些时一件事,使我想到要探讨这个问题。
事情是,一位女电影演员,舞台形象一直比较"传统",现在她正在拍的片子里的角色,却是个"狂野"女性,于是她化装成"狂野"形象。这本来是极平常的事。网上发布了她这个新形象给大家看,也是极平常的事。可是,居然招来了一大堆"评论" ——不,不是什么"评论",只是辱骂,只是最侮辱人格、尤其侮辱女性的辱骂。所用语言之下流、阴暗、恶劣、污秽,无法举例。勉强用最文雅的话来复述,不过是"你本来就是这样的女人"。他们有什么根据吗?没有。这位女演员平时有很多所谓"绯闻"吗?也没有。我瞠目结舌之后,才想起答案大概要向阿Q学说里面找。
阿Q本来也是正人,我们虽然不知道他曾蒙什么名师指授过,但他对于"男女之大防"却历来非常严;也很有排斥异端——如小尼姑及假洋鬼子之类——的正气。他的学说是:凡是尼姑,一定与和尚私通;一个女人在外面走,一定想引诱野男人;一男一女在那里讲话,一定要有勾当了。
阿Q和他的赏鉴者们,曾经看见过和尚怎么"动"小尼姑吗?没有。他们刚才看见了和尚正在"等"小尼姑吗?没有。但是他们只要有阿Q学说就够了。他们都相信这一套学说是天经地义,能据以断定男女间一切情况,根本用不着再具体了解。
阿Q的这三条,实在是深入沁透中国社会的儒家文化的体现。鲁迅称之为"阿Q学说",一点也不是开玩笑。儒家文化的核心,是维护父家长的家族制度。而和尚尼姑号称"出家人",是家族制度的背叛者,儒家文化社会对之自然要嫉视,即是所谓"排斥异端"。异端而是女性者,更要被嫉视。因为父家长的家族制度里面,权利主要归男性享受,义务主要由女性担当。女性而出家,意味着逃避义务,使男性享受不成,自然为男权社会所深恶痛绝。明代小说中有许多关于尼姑庵的秽恶内幕的故事,对此,荷兰汉学家高罗佩解释得好:"女人放弃为家庭生儿育女的神圣职责,而生活在一个独立自主的团体里,再也用不着受制于她们的男性亲属,单凭这一点,对儒家来说,就已经是大逆不道。而明代小说和故事的作者也大多是儒家文人。他们实际上对佛家的一切都充满偏见。因此,阅读这类文学作品,切忌笼而统之,要注意他们对尼姑横加指责是有许多水分的。"高罗佩这段话,完全可以阐明阿Q学说的儒家性质。其所以不说"凡和尚,一定与尼姑私通",而说"凡尼姑,一定与和尚私通",一是意味着女方是主犯;二是意味着对于尼姑为全称肯定,没有例外,对于和尚则不是全称肯定,不排除也许有不干这勾当的和尚。既然是全称肯定,小尼姑之一定被和尚"动"过,和尚一定正在等她,就无待任何目睹证明。
即使和尚真是"动"过小尼姑,即使和尚现在真是在等着小尼姑,为什么阿Q也就有了"动"的权利?为什么小尼姑就只该被阿Q"动",而没有抗议的权利、乃至仅仅咕噜一下的权利呢?
原来,按照儒家观点,女人生来,本就是该给人"动"的。但为保障父家长家族制度的父权与夫权计,规定了只该在父母亲决定她嫁某个男人,而且依礼嫁去,那个男人成了她合法的丈夫之后,给丈夫来"动",而不许此前此后此外任何男人"动"。这就是所谓"男女之大防"。按这"大防",男人固然不应该去"动"妻子以外的女人,但这只是一般空泛的规定,实际上纳妾、收房、嫖妓、……这些男人的特权多得很,此外偶然的闲情、风流、调笑……,更是男人的寻常事,不算什么。只有女人,必须最严格地保卫自己不被丈夫以外任何男人"动"一下。如果遭遇比"动" 更进之的事,哪怕是在完全无力抵抗情况下遭遇了,更是女人的最大的耻辱,只该一死雪耻,否则就成为人所不齿的下贱东西。反正你已经成了下贱东西,你就在 "大防"规定之外,谁"动"了你都不算越礼犯法,而且还是羞辱和惩罚了你这个下贱东西。已经被和尚"动"过的小尼姑之所以只该被阿Q当街调戏,没有抗议的权利,就由于此。阿Q的一摸两扭之所以成为勋业,一再获得公众的赞赏,也由于此。
儒家对于其所嫉视的对象,手段从来不是和平的。孔子摄理鲁司寇不过三个月,就把他的论敌少正卯拿来杀了。可惜他究竟没有当权到底,只好把他所想做的"天子之事",寄托在一部《春秋》上面。儒家艳称这是孔子作为"素王"的最高勋业,"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不过是一部书,为什么乱臣贼子会害怕呢?过去只说是书中"一字之贬,严于斧钺",悠悠身后的千载骂名,虽孝子贤孙,百世不能改也。其实更重要的是,一旦你被权威话语"圣言"宣布为"乱臣贼子",你就成了法律之外的,不受法律保护之人,"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我们历次政治运动中成为运动对象的人,都是这个处境。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当中,只要有人拿着小红书,宣布你是"牛鬼蛇神",你立刻就丧失了一切人格、身份、自由、权利, "革命群众"要怎么斗就怎么斗,要怎么整就怎么整,整死了还不如踩死了一只蚂蚁。
过去女人不大有机会成为乱臣贼子,但是常常会成为乱臣贼子的"罪孥"。每当满门抄斩之时,女眷往往可免一死,——不,不是免死,而是生不如死,求死不得,要遭受不可堪的凌辱才死。最典型的是明朝燕王篡了位而成为永乐皇帝,忠于正统合法的建文皇帝的诸臣,原来是大明王朝地地道道的忠臣义士,突然一下成了同一个大明王朝的乱臣贼子,当时专名曰"奸恶"。永乐皇帝处治这些"奸恶",剥皮,油炸,灭九族十族,无所不用其极;"奸恶"的女眷则不分老少一律打入教坊,实行"转营",就是轮流送到各个军营,每个女人每一日一夜二十多条汉子轮奸,奸死了喂狗;如果怀孕生了女儿,皇帝御口钦定道:"不的到长大便是淫贱材儿。"这就体现了另一条《春秋》大法:"淫贱材儿,人人得而淫之。"虽然从未有人公开这么说过,但是逻辑上必然如此,与"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这句话相辅而行。事实上从来就是这样做:或者当官发卖,或者给予功臣家为奴,发披甲人为奴,配与象奴,……乃至文化大革命中道县的"开大锅饭",仍是其流风余韵。
小尼姑并没有成"罪孥",为什么也人人得而"动"之呢?儒家本来就是政治道德化,道德政治化,女人如果在道德上被视为"淫贱",也就等于政治上犯了罪,自然更适用"淫贱材儿,人人得而淫之",这才是阿Q的"和尚动得,我动不得?"高论的精髓。
一些男人对于女人特别是知名女人,本来就怀着不可告人的淫心,唯愿能把她们归入"淫贱"之列,可以满足他的"人人得而淫之"的意淫欲念,纵然他没有真的机会去实行。这是更可怕的"人言可畏"。
阿Q走近小尼姑,突然伸出手去摸着她新剃的头皮,呆笑着说;
"秃儿!快回去,和尚等着你……"
"你怎么动手动脚……"尼姑满脸通红地说,一面赶快走。
酒店里的人大笑了。阿Q看见自己的勋业得了赏识,便愈加兴高采烈起来。
"和尚动得,我动不得?"他扭住她的面颊。
酒店里的人大笑了。阿Q更得意,而且为满足那些赏鉴家起见,再用力地一扭,才放手。
这是阿Q的优胜勋业里很著名的一件。这一摸两扭里面大有学问:阿Q怎么知道和尚"动"过小尼姑呢?就算和尚"动"过,为什么阿Q就"动"得呢?很值得探讨。
前些时一件事,使我想到要探讨这个问题。
事情是,一位女电影演员,舞台形象一直比较"传统",现在她正在拍的片子里的角色,却是个"狂野"女性,于是她化装成"狂野"形象。这本来是极平常的事。网上发布了她这个新形象给大家看,也是极平常的事。可是,居然招来了一大堆"评论" ——不,不是什么"评论",只是辱骂,只是最侮辱人格、尤其侮辱女性的辱骂。所用语言之下流、阴暗、恶劣、污秽,无法举例。勉强用最文雅的话来复述,不过是"你本来就是这样的女人"。他们有什么根据吗?没有。这位女演员平时有很多所谓"绯闻"吗?也没有。我瞠目结舌之后,才想起答案大概要向阿Q学说里面找。
阿Q本来也是正人,我们虽然不知道他曾蒙什么名师指授过,但他对于"男女之大防"却历来非常严;也很有排斥异端——如小尼姑及假洋鬼子之类——的正气。他的学说是:凡是尼姑,一定与和尚私通;一个女人在外面走,一定想引诱野男人;一男一女在那里讲话,一定要有勾当了。
阿Q和他的赏鉴者们,曾经看见过和尚怎么"动"小尼姑吗?没有。他们刚才看见了和尚正在"等"小尼姑吗?没有。但是他们只要有阿Q学说就够了。他们都相信这一套学说是天经地义,能据以断定男女间一切情况,根本用不着再具体了解。
阿Q的这三条,实在是深入沁透中国社会的儒家文化的体现。鲁迅称之为"阿Q学说",一点也不是开玩笑。儒家文化的核心,是维护父家长的家族制度。而和尚尼姑号称"出家人",是家族制度的背叛者,儒家文化社会对之自然要嫉视,即是所谓"排斥异端"。异端而是女性者,更要被嫉视。因为父家长的家族制度里面,权利主要归男性享受,义务主要由女性担当。女性而出家,意味着逃避义务,使男性享受不成,自然为男权社会所深恶痛绝。明代小说中有许多关于尼姑庵的秽恶内幕的故事,对此,荷兰汉学家高罗佩解释得好:"女人放弃为家庭生儿育女的神圣职责,而生活在一个独立自主的团体里,再也用不着受制于她们的男性亲属,单凭这一点,对儒家来说,就已经是大逆不道。而明代小说和故事的作者也大多是儒家文人。他们实际上对佛家的一切都充满偏见。因此,阅读这类文学作品,切忌笼而统之,要注意他们对尼姑横加指责是有许多水分的。"高罗佩这段话,完全可以阐明阿Q学说的儒家性质。其所以不说"凡和尚,一定与尼姑私通",而说"凡尼姑,一定与和尚私通",一是意味着女方是主犯;二是意味着对于尼姑为全称肯定,没有例外,对于和尚则不是全称肯定,不排除也许有不干这勾当的和尚。既然是全称肯定,小尼姑之一定被和尚"动"过,和尚一定正在等她,就无待任何目睹证明。
即使和尚真是"动"过小尼姑,即使和尚现在真是在等着小尼姑,为什么阿Q也就有了"动"的权利?为什么小尼姑就只该被阿Q"动",而没有抗议的权利、乃至仅仅咕噜一下的权利呢?
原来,按照儒家观点,女人生来,本就是该给人"动"的。但为保障父家长家族制度的父权与夫权计,规定了只该在父母亲决定她嫁某个男人,而且依礼嫁去,那个男人成了她合法的丈夫之后,给丈夫来"动",而不许此前此后此外任何男人"动"。这就是所谓"男女之大防"。按这"大防",男人固然不应该去"动"妻子以外的女人,但这只是一般空泛的规定,实际上纳妾、收房、嫖妓、……这些男人的特权多得很,此外偶然的闲情、风流、调笑……,更是男人的寻常事,不算什么。只有女人,必须最严格地保卫自己不被丈夫以外任何男人"动"一下。如果遭遇比"动" 更进之的事,哪怕是在完全无力抵抗情况下遭遇了,更是女人的最大的耻辱,只该一死雪耻,否则就成为人所不齿的下贱东西。反正你已经成了下贱东西,你就在 "大防"规定之外,谁"动"了你都不算越礼犯法,而且还是羞辱和惩罚了你这个下贱东西。已经被和尚"动"过的小尼姑之所以只该被阿Q当街调戏,没有抗议的权利,就由于此。阿Q的一摸两扭之所以成为勋业,一再获得公众的赞赏,也由于此。
儒家对于其所嫉视的对象,手段从来不是和平的。孔子摄理鲁司寇不过三个月,就把他的论敌少正卯拿来杀了。可惜他究竟没有当权到底,只好把他所想做的"天子之事",寄托在一部《春秋》上面。儒家艳称这是孔子作为"素王"的最高勋业,"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不过是一部书,为什么乱臣贼子会害怕呢?过去只说是书中"一字之贬,严于斧钺",悠悠身后的千载骂名,虽孝子贤孙,百世不能改也。其实更重要的是,一旦你被权威话语"圣言"宣布为"乱臣贼子",你就成了法律之外的,不受法律保护之人,"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我们历次政治运动中成为运动对象的人,都是这个处境。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当中,只要有人拿着小红书,宣布你是"牛鬼蛇神",你立刻就丧失了一切人格、身份、自由、权利, "革命群众"要怎么斗就怎么斗,要怎么整就怎么整,整死了还不如踩死了一只蚂蚁。
过去女人不大有机会成为乱臣贼子,但是常常会成为乱臣贼子的"罪孥"。每当满门抄斩之时,女眷往往可免一死,——不,不是免死,而是生不如死,求死不得,要遭受不可堪的凌辱才死。最典型的是明朝燕王篡了位而成为永乐皇帝,忠于正统合法的建文皇帝的诸臣,原来是大明王朝地地道道的忠臣义士,突然一下成了同一个大明王朝的乱臣贼子,当时专名曰"奸恶"。永乐皇帝处治这些"奸恶",剥皮,油炸,灭九族十族,无所不用其极;"奸恶"的女眷则不分老少一律打入教坊,实行"转营",就是轮流送到各个军营,每个女人每一日一夜二十多条汉子轮奸,奸死了喂狗;如果怀孕生了女儿,皇帝御口钦定道:"不的到长大便是淫贱材儿。"这就体现了另一条《春秋》大法:"淫贱材儿,人人得而淫之。"虽然从未有人公开这么说过,但是逻辑上必然如此,与"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这句话相辅而行。事实上从来就是这样做:或者当官发卖,或者给予功臣家为奴,发披甲人为奴,配与象奴,……乃至文化大革命中道县的"开大锅饭",仍是其流风余韵。
小尼姑并没有成"罪孥",为什么也人人得而"动"之呢?儒家本来就是政治道德化,道德政治化,女人如果在道德上被视为"淫贱",也就等于政治上犯了罪,自然更适用"淫贱材儿,人人得而淫之",这才是阿Q的"和尚动得,我动不得?"高论的精髓。
一些男人对于女人特别是知名女人,本来就怀着不可告人的淫心,唯愿能把她们归入"淫贱"之列,可以满足他的"人人得而淫之"的意淫欲念,纵然他没有真的机会去实行。这是更可怕的"人言可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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