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朋友:
您好!
今天9月19号,我打电话问省高检信访部,我说:"我叫李龙平,我上次交了一份关于故意杀人未遂案和故意伤害案的报案材料给你们,而现在县公安局还不立案,你们能否督促他们尽快立案。"他说:"我们可以督促他们,但不能决定是否立案,这由公安局决定,而且你应该找市检查院,让他们去监督。"我说:"市检察院要我找市公安局,而市公安局也说不立案,那我当然找省高检了。"他说:"市公安局说不予立案,也应找市检察院啊,我说:"我也可以找你们省高检。"他还告诉我,说我如果交了报案材料,就会转到市检察院,我问他贵姓,他不告诉我。接着,我又打市检察院举报中心电话,我说我的那个故意杀人未遂案,现在公安局还不立案,你们能否监督纠正这个错误。他说:"你的案子我不知道,我没看过,我不是举报中心的,县里的案子,你应该去找县检察院。"我又打给县检查院张检,我说:"我的案子,公安局还不立案,你怎么看的。"他说:"你的案子,我交代给了曾科长处理,你去找他,我很忙。"我就打电话给曾科长,说:"公安局还不立案,你们怎么看。"他说:"从材料中,我根本看不出有什么犯罪事实,都是你猜测出来的,我们没理由要求公安局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我说:"你的意思说我是编造出来的,不是事实了。"他说:"不是,我们看不出有什么犯罪事实存在。"我说:"我有权力要求检察院要公安局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他说:"你有什么权力要求我们要公安局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呢?"他的意思就是说我没这个权力。我说:"那好。"就把电话挂了。
根据上述事实。我来分析一下:一、省高检的人这次说,如果我交了报案材料,就会转到市检察院,而上次说做存档处理,不作任何转交,显然他们纠正了这种错误作法。他还说,他们没有决定立案的权力,实际上他们是有的,他们有权力要求公安局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经他们审查后,认为不成立的,就可以要求公安局立案,公安局必须执行,也就是有监督纠正不立案的权力。而且,如果有控告人或受害人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如果公安局或检察院认为不需立案,必须书面通知控告人不立案的理由,而且还规定,控告人有权力要求检察院要公安局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而曾科长却说我没这个权力,明显是错误的,而且,既然你们检察院和公安局都说没理由立案,那为什么不出示不立案的通知书给我呢?二、曾科长说:"他看不出有犯罪事实,都是我猜出来的,所以没理由要求公安局说明不立案的理由。"1、我的材料中,大多是先说事实,再做分析推理也有的是事实中有分析,分析中含有事实,而曾科长说我都是猜出来的,作为侦查人员,他知道,很多案例,都是通过细节、事实而分析推测出犯罪事实,比如说,一个指纹,通过指纹,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再去讯问他的一些情况,如作案时间,及与被害人是什么关系,有什么纠纷,就推测他,是犯罪嫌疑人,再侦查所有经过细节,就可判定他是否是犯罪人,我的分析,曾科长说是猜测,那你们办案凭的不也是猜测吗?很多事实,线索,都是要去分析,才能找到,不可能所有的犯罪事实被你们亲眼目睹,这就必须要去分析推理及去侦查。2.、曾科长说,他看不出有犯罪事实,还说仅凭我个人说辞,作为侦察人员,这么多的犯罪事实,他还说看不出犯罪事实,那我来指出这些犯罪事实:1、.腰陂医院在没了解我的任何情况下,就逼我吃大量的伤害我记忆和表达力的药,这是否违法,这明显是故意伤害我的身体健康行为,明显是故意伤害罪.(为什么是伤害我记忆和表达力的药,前面已有分析.)2、.陈许仔并非精神科医生,也没开此药的权力和诊断此病的能力,连精神病的分类都不知,他怎么会来诊断和治疗我,而且,不需要经过亲自观察,就直接开药,这明显违法,而且他知道这是非法行医,非法行医要承担行政责任就得处1万无以下罚款,而且如果诊断错误,还要承担民事责任,而他连精神病的常识也不懂,他还轻易的不经过亲自观察就给我开药,这符合常理吗?对他来说,要么为钱,要么是他人要他这么做的.否则他是不会来诊断他并不懂的精神病.然而,我爸给他的医疗费大概是1千元左右,他会为了这1千元而冒这么大的风险吗?显然不可能,而且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因为这不是几天可治好的,谁会做这种得不偿失的生意呢?这显然是别人要他这样做的,而且,前面对他的言行也进行了分析,他明显是志明叫来的。他明显是在故意伤害我的身体健康,一个正常人,被他故意错判为精神病人,并给我吃大量的精神病药,这不是伤害我的健康行为吗?他犯了非法行医罪和故意伤害罪.。3、.犯罪事实包括实施犯罪的人物、犯罪的过程和犯罪的结果,比如说,一个人被杀了这是杀人既遂的结果,但是,是谁杀的,为什么杀他,杀他的过程,这些需要公安机关立案后,再查找线索,最终查到犯罪人,一个人被他人抢劫了,他去报案,说他的财物被抢了,这是抢劫罪的犯罪结果,但是谁抢的,抢去的过程,这些也需要先立案再跟据报案人提供的线索去侦查.,那么,我说志明等人下毒想害死我,但没毒死,这在法律上叫杀人未遂.这是一个杀人未遂罪的犯罪结果.照理说,公安局应先立案.再跟据我所提供的线索去侦查此案,然而,他们还说没有犯罪事实.药分两种:良药和毒药,良药是有益健康的,毒药是有害健康的,并会出现不良症状.除了鉴定外,还可以根据人吃药后出现的症状,判断是毒药还是良药.以及根据一些事实和细节,判断出是否是下毒,比如说,我出腰陂医院一个星期左右,就出现失记的症状,而且后来,连上厕所大便都忘记冲水达20多天,后来又出现失语,根据我前面的分析可知这是腰陂医院的药所害,这明显是伤大脑神经的毒药.没鉴定就可否认他们下毒的事实吗?再比如,我前些天被志明等人殴打,没有作伤残鉴定,就能否认他们殴打我的事实吗?当时被他们打了好几个耳光,拍打我的头,用脚踢我,踹我.假设说作检查后,没发现什么伤,就能否认他们殴打我的事实吗?他们这样也是违法的.得判拘留.抢我手机,摔我眼镜,非法搜身,这不是违法犯罪事实吗?
再说志明和我妈下毒的事,当时我出现过刚吃完饭就得大便,而且,隔几十分钟又得上厕所,我买药制住了,陈许仔还说这是毒药巴豆引起的.后又出现呕吐,当时并没感冒,更没胃病,这又是怎么回事呢?接着我妈又给我吃那3粒感冒药,中间有一颗是划开的,并漏出了一些出来,吃完后不久,我出现了心率加快,副度加大,而且我妈隔一段时间就倒水给我,当我与她去中医院时,她还打了一瓶水给我带着,这是以前从没有过的事,所以,白天我并不知要不断喝水,当晚上睡觉时,我发现不喝水就无法呼吸,气就吸不进去,必须喝水才能正常呼吸,当天晚上,我还与我爸妈去了人民医院,我告诉他我的症状,而人民医院要我去中医院,我是挂了号的,他有这个义务诊断我,但我当时并不知道,我就去了中医院,我说了我的症状,中医院的那个医生说,必须先抽血才能知道是什么病情,真是这样吗?我不肯,就走了,当晚3点多钟,突然又发现心率加快,幅度加大,我就打了120急救电话,我说我心脏有问题,跳得很快,副度很大,当120急救再次打来电话时,我妈接过电话,说没事,就挂了,不准我接,她说:"用车来接,要几百元钱。"我说:"是免费的,不要钱。",然而,她不准我去,而且,当我上楼后,发现我的衣裤和钥匙都拿到他们房间去了,我妈不准我去医院。他们不去,还不准我去,当晚整晚没睡,第2天,我问我妈是谁拿走我的衣裤,他说是我爸,这肯定是她叫我爸这样做的,因为是她不准我去医院,我爸怎会阻止我呢?我已经发现是我妈在下毒害我,我爸并不知道。第2天,我自己去大小诊所看病,但是,都说天气干燥,多喝水,那为什么你们不要经常喝水呢?而且,从小到大,还第一次出现这种症状,而且是无药可治的吗?有的话,为什么不跟我治呢?很明显是可治的,是志明等人先跟他们打好了招呼故意不给我治,当我回家后,我妈又逼我吃鱼,并且是在街上和那个人把我押回家,用铁链锁好,没收我的钥匙,哪有这样逼自己儿子吃鱼的呢?大家想想,这鱼里没毒的话,她会这样逼我吃吗?之后,我逃到攸县,去了大小医院诊所,要么说精神因素,要么说天气干燥,我只好自己买药吃,后来情况越来越严重,当时,只要喝几口水,就可以,而后来喝半瓶还不能解喝,而且喉咙特别干燥,还出现呼气和吸气的气量很短很少,叫气短吧。这些症状,我还是第一次出现,这不是毒药引起的,又是什么呢?要不是我自己买药吃,还能有命吗?在攸县近4天中,只在第2个晚上睡了几个小时,那时,我已有3天3夜没睡了,(在去攸县的前一天一晚没睡,要是不买药吃的话,还能睡吗?每隔一段时间必须喝水,否则气就吸不进去,所以不敢睡,也不能睡,要是这样持续下去,我也会疲劳而死,而且志明他们还用窃听器发出声音吵个不停,也用实物发出声音吵我,打扰我睡觉,他们明知我几天几夜没睡,还发出各种声音吵我,不是想让我死,又是什么呢?)还有以前我材料中介绍的一些症状,这些症状说明我妈给我吃的3粒感冒药明显是毒药,而且,如果说这些症状不是我妈的药引起的,那她怎会知道隔一段时间就给我水喝呢?为什么有一颗药是划开的呢?这是厂家划开的吗?肯定不可能,这是机械装配的,明显是人为的,所以,我的不良反应,是这3粒感冒药引起的,这就说明是毒药,没有鉴定,就可以说,那不是毒药吗?如果是良药的话,会出现那种症状吗?
除了症状外,还可以从事实中,分析推测出他们下毒的事实,还可以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及知道线索的人的某些情况,从而可以知道事情真相。1、从攸县回家后,那个舅给我留下了"乙酰逻旋毒素片"这是治很多炎症的药,他没检察我,怎能知道我身体有那么多炎症。他还给我及我妈算了命,跟我妈说什么我不知,拿着我的手跟我说:"三年内不准外出,天罗地网,将来,你会乱走,不认得路。"天罗地网,意思是说,不准我外出,逃到哪里,都能找到,并且说我将来会成精神病,到处乱走,连到哪里都不知。"大家想想,他又不是精神科医生,而且我也没任何精神病症状。他凭什么这样说呢?这明显表明他想把我害成精神病人。那他又为什么想害我成精神病人呢?通过前面材料中的分析,可知他是志明叫来的,是志明要他这样说的,而且他很可能就是提供毒药给志明的人。2、后来又有一个领居自己找上门来,他问我,睡觉时是否有出冷汗,我说没有,我有时出汗,不是冷汗,而是太暖和了,而出了点汗,其它他什么也没问,也没检查,就开了大量的中药给我,吃了好多天,一天至少两碗,是他开的药单,并说这些药是治什么的,说对内脏有好的疗效,要我爸去买,而且他说他不是医生,他怎会知道我哪里有病,既使是医生,也得问明病情再检查,诊断后再开药吧,那有问一句话,就知道我身体里有什么病的呢?还有他还拿来两瓶西药给我吃,每瓶各吃3粒,共吃6粒每晚,药是用其它药瓶装着,并不是本药的说明,那邻居也这样说,第一晚吃后,不久,我全身无力,那晚我去上厕所,在厕所摔倒,而且很难站起来,是我爸扶我起来的,而且连走路他都扶着我,第二天,我下楼梯,我爸都扶着我,怕我摔倒。确实一点力都没有。跟我在腰陂医院有一次出现的症状一模一样,那晚,我小便后,在路上摔倒,想站也站不起来,是我妈扶我进的房间,第2天又好一点,走路不会摔倒。这就说明,这个药并非一般的药,而是控制肌肉神经的药,而肌肉神经又被大脑神经所控制,所以,是控制大脑神经的药,这种药是不能随便开的,他这药不是志明给他的,又是谁给他的呢?还有前面分析的"小圆大四",都说明他是志明叫来的,我身体里有病,邻居又是怎么知道的呢?显然是志明告诉他的,而如果志明没下毒,我的病他又怎么知道呢?而如果我没病的话,又为什么叫邻居开那么多中药给我呢?3、我从攸县回家后,不久,我在窗户前对着近百名的人,说平阳和我妈下毒害我,收买医生伤我大脑,这他肯定知道吧,为什么当时不去告我诽谤他侮辱他,他不懂法吗?那他怎么想到先要判我是精神病人再下毒呢?显然他是懂法的,至到现在,志明等所有犯罪人都不敢反告我诬陷他们,这是为什么,这不反证他们下毒害我的事实吗?4、陈许仔给我同时吃中药和西药,他说,吃了中药,会每天至少一次拉稀,是把毒质排出体外,这说明,我身体里有毒,而他又是怎么知道的呢?他只把了一下脉搏,没问我任何病情,病史,就能知道我身体里有毒吗?显然不可能,即使知道有毒,那是什么毒呢?你不问病情及检查,又怎能开药杀毒呢?从前面分析中可知,陈许仔是志明叫来,故意要错判我是精神病的,当然也就知道我身体哪里有毒,(志明的目的,就是先治好我因下毒造成的病症,同时想错判我成精神病人。
从上面4点中,可以分析出,我是中了毒的,而且是志明下的毒药,再加上前面我中毒的经过及出现的病症,这些不足以证明志明下了毒吗?而且还可以讯问志明等所有知道线索的人,还有前面材料中大量的事实和分析,也可以说明。
比如说一个人被杀了,没有人看到被杀的过程,公安局看到的是杀人既遂的结果,公安必须先立案,再去查找线索。我说他们用毒药害我,想毒死我,这也是根据我吃药后出现的症状及我妈的言行及后来很多的事实,而这样说,在法律上叫杀人未遂,仅管现在我还好好的,但当时并非这样,当时出现了很多病症,那么我现在报案,公安应该先立案,再去根据我所提供的事实和线索去侦查,然而,你们不立案,根本无法查清所有事实。他们有没有下毒,鉴定食物或药物是否有毒并不是唯一的证据,还可以通过吃药或食物后的症状及对事实的分析,及犯罪人或证明人的供述,所以,公安局应先立案,再去查清所有事实,假如说一定要通过鉴定的话,那很多案件根本破不了,比如说,一个人因中毒后,要不断喝水,但因忘带水,而无法呼吸而死,且被丢在深山中,过了几年后,才发现,能查出毒药来吗?可能查不出了。再比如,一个人被枪杀了,但犯罪人把枪给扔了,当公安抓到他后,那他可以说,他又没枪,怎么会是他杀的呢?用毒杀人,用刀杀人,用枪杀人,这些是杀人的方式不同,作案的手法不同,但性质却一样,并不是说把凶器或者毒药销毁,就能否认他犯罪的事实。我身体里的毒药早被良药治好,那么就能否认他们下毒的事实吗?肯定是不能的。我看中央法制频道,主持人介绍了一个国际大盗案,他偷了很多国际名画,公安通过线索查到他后,他的老婆把他偷的名画撕碎并扔到河里,但主持人说,这并不能否认他盗窃这些名画的事实。纪实片《任长霞》中,农民家的一头牛被偷了,任局长都马上立案侦查,并说:"群众的事无小事,不管小案大案都得一查到底。"而这么重大的一个刑事案件,公安局和检察院不断的找借口不予立案,这不是保护犯罪分子,又是什么呢?这不是纵容犯罪又是什么呢?曾科长还说,仅凭我一个人的言辞。这很简单,我的事实中有大量的人物及对话,你们立案后,去讯问他们就是了,看是我虚构的,还是事实,但如果他们否认我的话,你们也应该去查查谁在说谎,谁在作伪证。曾科长还问我,我有什么证据说志明使用了窃听器,我妈肯定知道,还有跟踪我的人都知道,志明及陈许仔及腰陂医院都知道。你们立案后,可以讯问他们就可以了。公检机关好像要我来破这个案,要我自己去查所有的证据,我只能提供线索,破案是你们公检机关的权力和义务。实际上他们心里早就知道所有的事实及知道该如何来破这个案,然而,他们就是装不知道,要我自己找证据。我可以说,我提供的线索太多了,比起一个指纹来,太多了,而且有的连一个指纹都没有,那公安机关又是怎么破案的呢?
我打电话给省高检,省高检要我找市检察院,市检查院要我找县检察院,县检察院说没立案的理由,看不出犯罪事实,真看不出吗?是否在故意找借口呢?那么多的犯罪结果及犯罪过程,还有人物,这些足以立案。如果我对县里的作法不服,有权向市里反映,对市里的作法不服,有权向省里反映,对省里作法不服,有权向中央反映。而且我有权力同时向省政府市及中央报案和举报,让中央及省市机关都来监督这个案件的执行和审理。
上次我说我吃菜就吐,发布材料后,就很少吐,我爸妈也不再提我胃有问题,而且,当我发布后,我就自己煎鸡蛋吃,担心他们再伤害我的大脑或内脏。这些天,我又吃饭就吐,吃完饭几分钟内就吐,或者刚吃几口饭,就吐,吐了我就再吃,吃了几口又吐,我就不吃饭,只吃鸡蛋,不会吐,再吃几个苹果,不会吐,多次试验都是这样。不吃饭也不吃菜,吃自己煮的鸡蛋又不会吐,这是什么原因呢?我爸现在很少跟我一起吃饭,而我妈跟我一起吃时,她要么无话找话,故意聊天,看我吃饭,她慢慢吃,要么端起碗,我看不到她在吃饭还是没吃还是在吃菜,我现在并没感冒,假设说是胃有问题的话,那么,为什么吃鸡蛋或苹果不会吐,吃饭就吐呢?以前是吃饭不吐,吃菜就吐,现在是吃自己煮的鸡蛋不会吐,吃饭就吐,但有一点,就是吃苹果不会吐。这是为什么呢?而如果我说有毒,那肯定就会拿去化验,肯定是无毒,现在省高检、省公安厅都不想监督这个案子,实际上是在帮他,医院的鉴定也凭医生一句话,他们会不会按事实说话呢?而且 ,志明总想找个理由把我送进精神病院,这说明,志明等人在医院是有关系网的,医院的鉴定能否事实求是呢?省高检,省公安厅都在帮志明,那医院又怕什么呢?即使鉴定是错误 的,也不会有人发现,最多拿去省里作重新鉴定,也可能跟县里一样,因为有省领导的帮忙。出现呕吐 ,是在6月17号之后,那时偶尔会出现呕吐,有时是吃完就吐,有时是吃完后20分钟左右,有时是隔3-4个小时才吐,。不知是何原因,而且,在7月份,我发现自己吃饭时,吃半碗饭,就怎么也吃不下去了,持续好多天,都是这样,我妈也发现了,她说:"怎能只吃这么点饭菜"我没回答,我也不知什么原因,我以前并不是这样,后来,又恢复了,又能吃的多,而现在呢?要么吃饭就吐,要么吃菜就吐,但吃苹果绝不会吐,这样下去,我的胃迟早会出问题的。
9月19号,我妈与平阳老婆又在我家门前吵架,说他们不该打我,骂了几个小时,我只说了几句,我说,如果你们说我冤枉你们,有本事就去告我,她没话说,而我妈与她吵,明显在演戏,我也大声说,你们不要演戏,有什么用。(我妈在9月17号晚,还说叫平阳他们来打我,现在又为他们打我又来吵架,这不是矛盾又是什么呢?)
致
礼!
lilongpin000
回复Comments
{commenttime}{commentauthor}
{CommentUrl}
{comment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