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朋友:
您好!
昨天9月17号下午4点左右,我到街上发我写的小纸条,名信片大小,内容是:特大新闻:杀人未遂案,省市县都不想立案!详情:http://blog.ik8.com/lilongpin lilongpin.bokee.com上午时,我已发了170多张,内容差不多,下午时,当我发到志明的弟弟志华的店附近时,他叫我过去,我不肯,他走过来,就把我打倒在地,用脚踢我,还有一个人,我不认识,也用力打我,接着把我押到他店子的楼上,打的就更凶了,打我耳光,打我脑袋,用脚踢我,并逼我跪下,用脚砍我跪下,平阳,及平阳老婆,志明和志明老婆,都来了,志明也踹了我一脚,首先逼我跪下,接着搜我口袋,把我剩余的几十张全拿走,(后来,他们还交给了派出所),还把我口袋里的手机也抢走,平阳,还把我的眼镜摔破,接着又带我下楼,在店面前,又逼我跪下,我站起来,又砍我跪下,很多人围过来,形成一个小圈,志明老婆说,都是她的客户,那个人又踢了我右胸一下,现在还有点痛,我一句话也没说,也没还手,接着志明报警,并叫志华和那个人把我押到派出所,志明说:"他看了我在网上博客的材料,说我诽谤他,我对志明老婆说:"你有本事,就去反告我诬谄你们,你敢吗?"她说:"我明天就去法院告你。"我说:"我就等你告我,我不相信,违法的人不去坐牢,受害人倒要去坐牢"在派出所,志华还当着警察的面用脚踢我,那女警察说,不准打。我说:"我要反告他们这种违法行为,1、我发小纸条并没违法,并不是发传单,违反治安,我在网上发布的信息,所有的都是事实,并没诬陷他人,言论自由,通信自由,只要不违法,就可以发布,如果说我诬陷他们,也应该由法律惩罚我,他们没权力殴打我。2、他们非法搜身。3、他们把我手机拿走。4、他们把我眼镜摔破。这4点,我跟派出所所长也讲了,我说我要反告他们这4种违法行为。而有一个警察这样说:"他们打了你,要去作伤残鉴定,否则我们不管。(他们打人,是违反刑法的,应属聚众斗殴罪,或是寻衅滋事罪,作伤残鉴定,只是要证明他们的行为是否严重,在判罪的时候,就会伤出判轻或判重,轻的判拘留,重的判有期徒刑)。那个警察还说:"你如果这样下去,肯定会去整你。"我说:"你说话要负责任,谁整我?"他说:"我不是说我们公安局整你,而是别人,像尹志明他们就会去整你。"尹志明还把我爸叫到派出所,说我冤枉他,我爸很笨,他当然轻信志明的话,我真冤枉他的话,他有本事就反告我诬陷他们啊,他敢吗?他口说要反告我,而不敢做出反告我的事实,在派出所,那些警察还反问我,说我报了案没有,我说我报了案,当时交给了颜先生,而且,检察院,法院的材料也都给了公安局,难道公安局还不知吗?他们说:没有立案,是因为没有线索,还在调查中,并不是说你要立案就得立案。(当然不是我说立案就得立案,这只能由法律说,并不是由某个人说的算。)民警还说,这世界没有绝对公平的事,没错,是没有绝对公平的事,但也要看事大事小,这么重大的一个刑事案件,涉案人达十多人,公安局竟不立案,也太无视法律的存在了,要是这样的话,制定法律还有什么用呢?这么大的一个案件都不要立案,那小案件就更不需立案了。
根据上面事实,我来分析一下,一、志明等人的上述行为。1、违反了《刑法》第292条《聚众半殴罪》和293条寻衅滋事罪。2、非法搜身,公检机关都要出示搜查证,他有什么权力搜我身,违反《刑法》第245条,非法搜查罪,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3、违反《刑法》第263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手机和眼镜都是我的财物,他凭什么殴打我,并搜走我的手机,当时,我并不敢反抗。这些犯罪事实,我已向派出所反映,他们会不会立案呢?(而他们当时告诉我,说不立案,他说,每天那么多人打架斗殴,我们那管的那么多,但是,他们同是抢走我手机,并非法搜身。而且,如果你们放任这种违法作法,而不作任何处罚,这会不会纵容他们继续犯罪呢?)二、志明他们,为什么要抢走我的手机呢?1、我发了很多信息给很多人,告诉他们我受害的案件材料在博客上发布了,要他们去看,志明他们会不会拿我的手机,以我的身份,乱发信息呢?2、他们想故意抢夺我的财物,让我没有钱,去告他们,我妈昨晚就说,要把我的银行卡没收,这是我的个人财物,他凭什么?实际上是志明要我妈这样做的,我妈对我的想法,行为都不知道。她是不可能想到这点的。三、既然志明他们这样殴打我,为什么又不去反告我诬陷他们呢?既然他们想惩罚我,这样狠的殴打我,为什么不去告我诬陷他们呢?来让法律判我去坐牢呢?他们是求之不得的,而且,现在公检法都在帮他,连市公安局,省公安厅,省高检都在帮他,(因为他们不去监督纠正不立案的违法行为,就是在帮志明他们),如果我违了法犯了罪,他们还不重判我吗?志明他们还不去告我吗?这证明我并没有诬陷他们,他们确实做了我所说的犯罪事实。我并没诬陷他们。四、派出所的民警说,因为没有线索,还在调查中,所以没有立案。1、上次市公安局的人说,因为没有事实,所以不立案,被我否认后,现在县公安局又说没有线索,所以不立案,(假设有个人被杀了,什么线索也没有,公安局要不要立案呢?肯定是要的,应该是先立案,再去找线索,而不是说没有线索,就不需立案!)而且,并不是没有线索,线索都在我所说的事实中和对案件的分析中,有犯罪事实,就一定有线索,他们这是在玩文字游戏,比如说,一根头发,一滴血迹,一个脚印,一个指纹,甚至一个神态,都可以是线索,从这些线索可以推断出犯罪事实,现在有测谎仪,就是根据嫌疑人说话时的面部表情,眼神、心率跳动,就推断出他是否在说谎,而我的材料中,不仅有很多犯罪事实,很多细节,而且还说出了人物,这些人都是线索,通过这些人,就可以知道更多的犯罪事实,比起只有一根头发,一滴血迹,一个指纹来,线索是太多了,这明显是在找借口不想立案!2、他们说还在调查中,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也就是说,审查案件材料后,认为有犯罪事实的,并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应立案,再侦查,而不需要立案前进行调查,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要进行初查后,再立案,这是法律规定的,但公安机关办案,在法律上并没有初查这个程序,而且,即使要调查,也不可能要调查1个多月吧,而且现在还说没有线索,这就是他们一个多月调查的结果。那我就对公安局如何来侦查此案提几点线索。(必须先立案,因为有很多犯罪事实存在,而且现在志明等人也不敢去反告我,这明显反证了他们做了犯罪的事,而且是共同犯故意杀人未遂罪和故意伤害罪。这些足以立案)1、讯问我爸妈及祥来他们,是谁出的主意把我绑架去了腰陂医院,为什么要这样做?2、讯问腰陂医院为什么在没了解我的任何情况下,就逼我吃药,且是伤害我记忆和表达力的药,这是谁叫他们做的,为什么要这样害我。3、讯问我妈,感冒药从何而来,谁给她的,她又是怎么知道隔一段时间必须要喝水的,为什么有一颗中间是划开的?谁划的?为什么要把我从街上抓回来,还要锁起来逼我吃?槟榔是谁放进我的药袋里的。为什么要那么快把药扔掉,谁叫你做的?谁叫你装不听见窃听器发出的声音?4、讯问各医院、诊所,天气干燥,就会出现这种症状吗?且是无药可治的吗?如果可治,为什么不给我治呢?5、讯问陈许仔,你不是精神科医生,也没开精神病药的权力和诊断此病的能力,连精神病的分类都不知道,那为什么要给我吃精神病药呢?而且自己并没亲自观察,就直接开药,这合法吗?谁叫你做的?6、讯问志明,腰陂医院和陈许仔,如果他们没做我所说的犯罪实事,为什么不去反告我诬陷他们呢?还有很多其它的细节,我就不说了,上面这些都是线索,也都是事实里面介绍的,而公安局竟说没线索,难道他们作为专业侦查人员,还比不上我这个非政法专业的人吗?肯定不是的,他们是在故意说没线索,找借口不予立案。
昨晚(9月17号)我爸妈回家后,我妈问我:"你的手机呢?"我说被别人抢走了"。她说:"是志华抢走的吧。"我说:"你怎么知道。"她说:"是他抢走的话,就好!谁要你乱发信息。"(大家想想,哪有希望自己儿子的手机被他人抢走的呢?这说明他和志明等人是一伙的。)我妈还说了很多,还说要没收入我的银行卡。我爸关脑太简单了,他根本就不相信志明等人害我的事实,还说我无聊,我爸还说:"派出所的人背后跟我说,要我好好教育你,说你出尽了丑,丢尽了脸,也丢我的脸,说是我没教育好你。"还说:"所有人不会相信你。"(相不相信,不是某个人说的算的,而在于个人的内心,实际上,我相信所有看完我的材料的人,肯定会相信我所说的事实。)
我来分析一下:一、我妈怎会知道是志华抢走了我的手机,我并没直接告诉她,那又是谁告诉她的呢?为什么现在把志华牵进来呢?志明是想让志华来顶替他所犯的罪(当然,志华是愿意的),他好继续做他的生意。他敢说他没有参于此事吗?他老婆打的那个电话,说除非我精神错乱,否则不能罢休,并说不管我逃到哪里,都能把我找出来,实际上也是如此,我到哪里,他们就跟到哪里。而且,她为什么一定要害我成为精神病人呢?这就说明志明及他老婆绝对参于了害我的事,而且是出谋划策的首要分子。我在6月17号就发布志明害我的事,他为什么不去告我,现在也不敢告我,没有他等人的上下活动,省公安厅、省高检会不想监督纠正不立案的错误吗?二、派出所的人说要我爸好好教育我,并说我丢我爸的脸,出尽了丑,以我爸知识和能力,他是没能力教育我的。他的思维太简单了,只看到表面现象,而看不到本质,派出所那样说,是在故意误导我爸,我并没丢我的脸,没出自己的丑,因为我没做违反道德的事,也没违反法律的事,更没丢我的爸的脸,该丢脸的是志明等所有犯罪的人,及县公安局、检察院、市公安局、省公安厅、省高检。因为他们在保护、帮助犯罪分子,他们的行为是怕见阳光的,他们怕更多的人知道这个案件事实,所以不准我发小纸条,并控制我的上网,该受教育的是他们这些腐败分子,他们应该去看看纪实片《任长霞》等英雄的英雄事纪,作为市公安局的女局长,敢于同黑社会分子斗争,坚持正义,坚持原则,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至直牺牲。他们应该改善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职业观,作为公检法职员,他们的职责就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然而他们又是怎么作的呢?所以说,该受教育的是他们,而不是我,他们是在故意误导我爸,使我爸更不相信我。
派出所的民警还说,志明他们会整我,既然他们知道志明等人会整我,而且事实已经发生了。殴打我并抢我手机。他们知道志明等人殴打并抢我手机后,就这样不了了之。这是不是在纵容犯罪呢?公安局有保护报案人安全的义务及保护报案人所有的合法权益免受他人的侵犯。然而,公安局到今还不立案,这明显给志明等人提供了再次犯罪的机会(已经发生了),而且我的人身安全及健康受到志明等人的威胁。我妈昨晚还说,叫志明他们和我爸一起来打我。志明是不会听我妈的,只有我我妈听他的可能。我妈所说的绝大多数话,都是志明等人教她的,他叫我妈说这话的目的,是想把主要责任推给我妈,而我妈什么都不知。我在6月17号发布了我报案的材料在同学录上,那天晚上,我妈突然跟我吵起来,并说1、要把我绑到腰陂医院去。2、逼我吃药,她还拿药给我吃3粒,实际上我只要吃1粒。3、那晚陈许仔打来电话,说再也不管我了,而且真的再也没打来电话。我妈怎么会突然跟我吵,而且她又不知我在网上发布了什么,她凭什么跟我吵。而且吵的内容,是把绑架的责任推给了她,而她是不知的,我妈从来不会逼我吃药,她非常听陈许仔的话,她绝不会把自己的话,说成是陈许仔说的。为什么会在那天晚上逼我吃,这实际上是想把陈许仔交代我每晚至少吃4粒的责任,推给我妈,说是我妈自己说的。我妈又不懂药性,她怎会随便说呢?而且,陈许仔,又怎会在那天晚上打来电话呢?并说不管我了,这也就说明他知道了我在网上发布的内容,这又是谁告诉他的呢?除了志明,还会有谁呢?这也说明志明和陈许仔是有密切联系的。也说明志明早就知道我发布的案件内容,为什么志明等人那时不把我告上法院呢?说我侮辱、诽谤他们呢?我妈只听他们要她说什么或做什么,她就照做,她不知道他们要她做的目的何在。
致
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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