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06年度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件通知 2007-2-15 9:48

各基层工会: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2006年度市级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实施意见》(津东模办[2007]1号,附件1)和《关于评选表彰2006年度市、区级“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单位、集体和“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的通知》(津东总工发[2007]3号,附件2)精神,现将我系统评选2006年度市级劳动模范、市区级“五一”劳动奖章先进集体和个人、市级师德先进个人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系统20061231日前在册的教职员工均有资格参评。已办理离退休手续6个月以上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上级分配给我系统的各项先进名额为:

1、市级劳动模范4名;

2、市级“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2名,先进集体1个;

       3、区级“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10名,先进集体2个;

       4、市级“师德先进个人”1名(同时获市级“五一”劳动奖章)。

三、评选条件及要求:

(见附件1、附件2

市级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参看附件2

四、评选工作安排:

1、为做好2006年度的评模评优工作,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我系统成立评模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3)。

2、各单位接本通知后,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本次评模评优工作,严把各个工作环节,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3、通过本次评模评优工作,各单位要宣传先进,弘扬正气,营造教职工人人参与评选,个个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4、各基层单位在上报劳模候选人名单时,如有校级领导,则必须同时上报一名一线教职工候选人。

5、各基层单位在上报劳动模范、市区“五一”劳动奖章及市级“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时,同时报送3000字事迹材料30份及浓缩后400字的事迹材料1份,在事迹材料封面注明申报先进称号的类别,还要同时提交文字材料的电子稿。

6、各单位要按照《河东区教育系统2006年度评模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4)规定的时间完成评模各项工作任务。并于225(周日)1600前上报推荐名单和事迹材料,逾期视为弃权。

7、事迹材料要以第三人称的角度来写。

事迹材料的第一部分是该同志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是该同志近几年来(重点是2005年、2006年)所获得的荣誉称号(按时间顺序排序);第三部分是主要事迹。

8、三级公示期间,如接有来信、来访,各推荐单位的党支部协助调查核实,问题属实的取消候选人资格。

       9、本通知下发后,不再另行通知评模的各项具体工作安排 (特殊情况除外)

      10、事迹材料请送交教育局评模办公室(区教育工会)。

联系电话:24312090    联系人:丁志刚  徐春晖

附件:

1、《关于评选表彰2006年度市级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实施意见》(津东模办[2007]1号);

2、《关于评选表彰2006年度市、区级“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单位、集体和“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的通知》(津东总工发[2007]3号,)

3、《河东区教育系统2006年度评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4《河东区教育系统2006年度评模工作时间安排表》

 

                                 河东区教育系统评模办公室

                                      2007214

 

 

 

 

 

 

 

 

 

 

 

附件1

河东区评模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津东模办[2007] 1

 

 

关于评选表彰2006年度市级

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实施意见

 

各口、各系统评模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评选表彰2006年度市级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通知》(津党办发[2007]2号)精神,切实组织好、开展好本次评模工作,现将经区评模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评选表彰2006年度市级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评选表彰市级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市委八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及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适应新形势,抓住新机遇,再上新水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做好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工作第一线,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群众公认,确保质量。通过评选表彰,弘扬先进,激励和鼓舞全区人民抓住天津发展进入新的上升期的历史机遇,为推进三步走和五大战略举措取得新进展,开创我区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做出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

    1、本年度评模工作主要考核个人和集体2005年、2006年两年业绩。建制不足两年的集体不参加评选,已办理离退休手续6个月以上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2、在津的外国籍、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3、驻津部队、武警部队指战员不参加评选。    

4、在津的外来务工人员,须连续在津工作三年以上,有突出贡献和业绩,加入工会组织并获得过区县局、总公司(集团)以上荣誉称号者,有参评资格。

5、机关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的推荐人选须是20052006年度年终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者,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62005年以来,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经营性亏损的企、事业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评选。

7、推荐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劳模候选人的,必须是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全面落实《劳动法》、《工会法》,依法组建工会组织和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依法拨解工会经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参加评选。

8、已当选过两届以上(含两届)的市级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原则上不作为评选对象。但如事迹确实突出,最具社会影响力的劳模可作为“最具影响力的劳动模范”候选人向市推荐(不占分配名额)。

    三、名额分配

1、  全区本年度评选市级劳动模范22名,模范集体4个。

    区评模办将22名劳动模范的候选名额分配到各口(系统)评模办公室,再由各口(系统)评模办公室组织所属各单位逐级评选、择优推荐。

    2、模范集体(市分配我区4个)名额不向下分配,不受系统限制,由各口组织所属系统逐级推荐,最后由区评模领导小组根据被推荐的单位事迹材料进行审定。

3、为表彰计划生育工作者贯彻基本国策做出的贡献,此次评模拟从全市计划生育工作者中评选5名。

计划生育工作者的推荐评选,由区计生委组织所属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择优推荐、报区评模办公室,经区评模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市评模办公室申报,市评模办公室与市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候选人。

    4、为了表彰外来务工人员在天津经济建设等方面做出的贡献,此次评模拟从全市外来务工人员中评选30名。

外来务工人员的推荐评选,由区各口、各系统所属单位自上而上、逐级择优推荐,报区评模办公室,经区评模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市评模办公室申报,市评模办公室与市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候选人。

 5、为表彰各个阶层社会主义建设者在天津经济建设等方面做出的贡献,此次评模(在全市范围内)分配个体劳动者10分配我区1、私营企业人员45名(其中私营企业负责人不超过50%,分配我区1名)。   

    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负责人的评选推荐,由区工商联负责,报区评模办公室初审,最后由区评模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市评模办公室推荐申报,市评模办公室与市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候选人。

    四、评选要求和比例 

    1、评模工作要在各级党委领导下进行。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要坚持标准,严格条件,严格程序,接受监督,提高评选透明度,杜绝评选中的不正之风。

    2、在评选推荐的劳动模范中,要向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一线职工倾斜,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评选比例不少于70%

 一线职工系指直接从事生产、建设、科研、经营、服务等一线工作的人员(含企业车间主任、事业单位科级干部)。

    专业技术人员系指获得初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程、科研、技术、管理、教育等)工作的人员。

3、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与党政机关同级干部同等对待。但在教学、科研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可以按专业技术人员对待。

4、在评选推荐的劳动模范中,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得超过10%。企业负责人系指凡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市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企业和区县所属企业的上述人员,均为企业负责人。

    5、在评选推荐的劳动模范中,妇女应占20%以上。

6、在评选推荐的劳动模范中,要加大青年职工的比例。注重把那些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青年职工评选出来,此次评选的青年职工应占30%以上。

    7、在评选推荐的劳动模范中,少数民族要占有一定比例。

     8、对第34条所界定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个体、民营企业负责人以及所有企业法定代表人,都要由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和工会等部门审查并填写《审核意见表》。其中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还要经国资、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同意,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经干部管理部门同意。

    五、评选程序和方法

    1、推荐的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应履行基层民主推荐程序。被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单位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赞成票不少于三分之二。   

2、建立基层、区和市三级公示制度。基层单位要对候选的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进行不少于五个有效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填入《审批表》相关栏内;区评模办将利用区有线电视台和《河东报》等媒体在全区进行五日以上公示,并写出公示情况报告与〈审批表〉一同上报;市评模办公室拟在《天津日报》上进行公示。对于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逐一核实清楚。经核查不具备条件的,取消候选资格。

3、对于计划生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先填写由市评模办公室统一制发的《推荐表》(一式两份),区评模办公室汇总审核后于2007315前向市评模办公室申报。待市评模办公室与市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后,再填写正式《劳动模范审批表》。 

    4、各口(系统)党委要负责做好本系统推荐的劳动模范候选人、模范集体候选集体的审核工作,审核无误后经区评模领导小组审定,向市评模办公室申报。全区申报截止期为2007320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1、区评模办公室在区评模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推动全区评模工作的开展。 

2、各口(系统)要成立评模领导小组,由党政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并抽调得力干部组成评模办公室,评模办公室设在同级工会。

    3、各口(系统)评模办公室在同级评模领导小组和区评模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推动、指导本口(系统)的评模工作;及时反馈评模工作中的动态及信息;及时处理评模工作中的群众来信来访;按照评模工作总体要求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七、宣传工作   

要加强劳模评选过程中的宣传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市委八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及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不断强化和创新劳动模范宣传工作的深度和力度,采取各种有效方式把劳模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开展起来。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劳模的先进思想和典型模范事迹,要把全区集中宣传和各单位各层面的日常宣传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宣传工作的立体化、系统化、经常化。在评选过程中,要大力宣传全区工人阶级爱岗敬业、开拓进取、无私奉献、争创一流的崇高精神;大力宣传劳动模范和广大职工在天津大发展的新形势下创造出的新业绩;通过评选劳模把全区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三步走”目标上来;激励和鼓舞全区人民为实现“十一五”规划,构建和谐社会多做贡献。要以评模工作为契机,在全社会营造职工人人参与评选、个个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通过评选劳动模范,宣传先进,弘扬正气,团结和激发全区广大职工为实现我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河东区评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2月13

 

 

 

抄报:区评模领导小组成员

 

 

 

 

 

 

 

 

 

 

 

 

附件2

 

关于评选表彰2006年度市、区级“五一”

劳动奖状先进单位、集体和“五一”

劳动奖章先进个人的通知

津东总工发 [2 0 0 7] 3

各基层工会:
     2006年,全区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及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站在新起点、再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总体要求,围绕全面加快和谐河东建设,实现河东又好又快发展,广泛深入开展了以“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为主题的建功立业活动,进一步调动了广大职工的智慧才能和创造潜能,为实现我区“十一五”规划良好开局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全区职工,抓住新的上升期的历史机遇,坚持更高标准,追求更高水平,实现河东又好又快发展,区总工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评选表彰(天津市、河东区两级)2006年度“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本区(含驻津单位)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加入工会组织的职工、机关公务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均有参评资格。
   
二、评选名额
      本年度市总工会分配我区市级评选“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单位3个、先进集体8 个,“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28名。

根据我区职工队伍状况,区总工会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本年度评选表彰区级“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单位6个、集体46个,“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107名。

评选中各类人员比例为:一线职工(指企业车间主任和事业单位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0%;企事业单位党政负责人不超过10%(其中民营企业负责人不超过三分之一);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和机关正、副处级公务员不超过10%(党政机关中副局级以上含副局级的领导干部不参评);其他人员占10%。其中,妇女不少于20%,青年、少数民族应占有一定比例。本次评选表彰含外来务工人员。

三、评选条件

评选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在推进天津和河东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先进单位、先进集体
      坚持科学发展,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科技进步,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成绩显著;在提高城市载体功能、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中做出突出贡献; 在机制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在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中贡献突出;在坚持以人为本,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做出突出贡献;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各项经济(工作)指标达到本市(本区)同行业领先水平、具有积极广泛社会影响、无重大伤亡事故和质量事故。
   
(二)先进个人

以促进发展为己任,具有高度的主人翁意识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超的职业技能;坚持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爱岗敬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诚实守信,团结互助,无私奉献,清正廉洁,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本职工作中,勇挑重担,争创一流,取得显著成绩。 
   
四、评选要求
      1、此次评选要充分体现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原则,要真正把那些在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评选出来。注重向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一线职工和专业人员倾斜;向恪守职业道德,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涌现的先进模范人物倾斜;向开展“满意在天津”实践行活动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通过评选活动,进一步营造学先进、比创新、做贡献的良好氛围,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为实现我市(我区)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申报市级“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应获得过区级以上(各类)先进称号;区级“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可直接产生。市区两级“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要经所在单位公示、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同意后向上一级工会申报。  

3、申报市级“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奖章需填报《审批表》,主要事迹栏填写不少于500字事迹材料,
      4、申报市级“五一”劳动奖状的单位,需填写《审批表》和《先进单位有关情况反馈表》一式三份。凡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申报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的先进个人,也要随《审批表》填写《企事业负责人有关情况反馈表》,一同上报;申报区级各类先进须填报《审批表》一式二份,由区总工会审批。市区两级“五一”劳动奖状单位名额不向下分配,各单位自己申报。
       推荐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0739

五、出现以下情况的单位和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不得参评
      1、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
      2、凡出现经营性亏损,或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

3、凡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不力,如未按法律政策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签订工资协议、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
      4、不能依法足额上解工会经费的。    

 

 

河东区总工会

2007213

 

 

 

 

 

 

 

 

 

 

 

 

 

 

 

 

 

 

 

附件3

河东区教育系统2006年度评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周绍良、郑庆东

副组长:赵凤荣

成员:  郑士琦、朱辉、牛丽慧、年云俊、许文瑞、王强、蔡凤荣、王士建、

吴秋月、赵振梅、于宏铎、袁世新。

评模办公室  主任:袁世新

工作人员:丁志刚、徐春晖

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教育工会。

联系电话:24312090

 

 

 

 

 

 

 

 

 

 

 

附件4

河东区教育系统2006年度评模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

工作内容及要求

213日(腊月二十六)

局领导参加区评模工作布置会

214(腊月二十七)

参加区评模工作会议,向主管领导汇报,起草局评模工作通知

215(腊月二十八)

通过《通知》文件,成立领导小组,下发《通知》

216(腊月二十九)

电话通知各基层单位评模工作安排

225(正月初八)

上午:各基层单位召开会议,宣讲评模工作要求并经民主程序推荐出本单位劳动模范候选人

下午:各单位上报劳动模范候选人名单和事迹材料(截止到1600

226(正月初九)

上午830局评模办召开事迹宣讲会(推荐单位人事干部宣讲本单位候选人材料),无记名推荐

下午:局领导小组审核、局党委审定我系统劳模候选人,1600前将我系统候选人名单上报区评模办。

36(周二)——12日(周一)

在各相关劳模候选人单位进行公示五天。局评模办接待公示期间来电、来访,处理区评模办转来的相关事宜。12日下午400前书面上报公示情况。

315(周四)——21日(周三)

区有线台公示五天,局评模办公室处理区评模办转来的相关事宜。

323(周五)

领取正式《审批表》,组织候选人单位填报。下午1700前交回《审批表》

324(周六)

向区评模办送交《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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