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的博弈论分析 文/马文洛

      分类一 2006-9-13 10:14

博弈论是数量经济学的重要分支,本文利用博弈论的原理首先说明一个问题:即经济学是如何解释信用的,并结合此分析对目前的贷款企业资信评估工作在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一些探索。   为避免繁琐的数学推理,仅以文字叙述的方式加以说明。所谓信用,是指一种建立在对受信人在特定的期限内付款或还款承诺的信任基础上的能力。经济学认为信用是在博弈中主要是在多次的重复博弈中,当事人谋求长期利益最大花的手段,博弈即是双方“斗志斗勇”的过程。在一种较为完善的经济制度下,若博弈会重复发生,则人们会更倾向于相互信任。这主要是经济学对一些社会规范的假定,并认为其作用使然,如“理性限定规范”阻定人们选择某种特定行为,不论这种行为带来多少效用;“偏好变异规范”指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偏好的改变成为了一种习惯。所以说,信用是多少发展了的市场的一个必具的因素。

   试用一个简单的博弈模型来解释.有甲乙两人,甲出售产品,乙付货款(商业信用问题),或甲借钱给乙,乙是否还钱(银行信用问题)。开始时,甲有两种选择:信任乙或不信任乙;乙也有两种选择:守信或不守信。如果博弈只进行一次,对乙来说,一旦借到钱最佳选择是不还。甲当然知道乙会这样做,甲的最佳选择是不信任。结果是,甲不信任乙,乙不守信,这是最糟糕的结果,双方难以达成有效交易。

   如何建立起信用关系呢?假定博弈可以进行多次,甲采取这样一种策略:我先信任你,只要你没有欺骗我,我将一直信赖你;但一旦你欺骗了我,我再也不会相信你。这样乙有相应的两种选择,如果守信,得到的利益是长远的;如果不守信,得到的利益是一次性的。因此,守信是乙自己的利益所在。这样双方处于一种均衡状态,这种均衡的出现是因为乙谋求长远利益而牺牲眼前利益(当然是不当得利)。故当一个人有积极性考虑长远利益时,就会塑造自己的信用关系。

http://www.honor365.com/bbs/dispbbs.asp?boardID=31&ID=628&page=1

标签集:TAGS:
回复Comments() 点击Count()

回复Comments

{commenttime}{commentauthor}

{CommentUrl}
{comment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