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情
年纪未满10岁的李龙跟着哥哥李鹏(时年12岁)一起跳水救人,然而由于年纪幼小,力气不足,未能把落水之人救起,兄弟两纷纷向岸边的大人求救,得到的回答是却"你给多少钱啊?""我不会游泳"。等到警察赶到现场,落水的女孩已命丧黄泉。
警察把李龙、李鹏及他们的监护人李茂喜带到派出所协助调查。由于小孩子下水救人只脱了上衣,所以浑身是水,加上派出所的冷气空调,把这两个小孩冻得全身发抖,李茂喜曾经多次询问是否先可以回去帮孩子换好衣服再过来,值班警察一脸神气样,"不行"。从下午5点一直到晚上9点多才从派出所出来,在问话的时候,李鹏坐的椅上上既然还挂着手铐。
从派出所回来之后,李鹏、李龙兄弟两彻夜难眠,不时哭喊,"我怕警察!",而年纪小的李龙从此天天尿床。李茂喜多次向有关部门反应、投诉,得到的结果千篇一律,"我们正在调查",就在他不断投诉、不断上访的同时,他的遭遇越来越危险,不准他卖菜是小事,到后来既然要逼他走头无路。
见义勇为遭冷遇
2003年8月18日下午,在东莞市大朗镇大井头村一工地水坑边,有三个小女孩在玩水,其中一个玩至中间水深处挣扎起来,在水坑边的二位同伴被吓呆了,除喊"救命"外束手无策。
这时候,恰好李茂喜的两个儿子也在附近玩,他们闻讯赶来,虽与落水的女孩互不相识,但李鹏(时12岁)和李龙(未满10岁)立刻毫不犹豫跳入水中救人。由于坑底淤泥比较厚,无法用力,况且俩兄弟年纪尚幼,力气不足,在险付出生命的情况下仍无法将溺水女孩救起,他俩机警地上岸向附近的成年人求助;岂料到,在场的二十多位成年人中,竟有的问下水救人给多少钱?有的说不会游水,有的……
没有办法只好报警,李鹏马上跑到IC卡公用电话旁打110。"20多分钟之后警察才赶到现场的,赶到现场不是马上下水救人,而是拿着对讲机在那里哇啦哇啦说个不停,再过20多分钟之后,才有人下水。但是小女孩已经死了。"
事情发生后,东莞电视台于9月21日晚播出了题为《救救人吧!》的新闻观察。
18日下午近5时民警驾车将知情的小孩及其监护人带到派出所协助调查,"在派出所坐了几个小时冷板凳,期间也没给端一杯水喝。我的两个儿子由于下水救人时裤子湿透,鞋子陷于泥中,赤着双脚,又冷又饿,加上一个鲜活的生命在眼前死了,所以满身发抖。我几次请求当班警察快些来询问情况,以便早点让孩子回家换干衣服和吃饭,但警察均不予理睬;为了不影响小孩的身体,我想先带孩子回家换衣服及吃饭后再来接受询问,但当班警察不仅不予理会,还恶狠狠的不准我们离开。"李茂喜告诉记者,过了很久,来了两个警察将我们四个人带到审讯室询问,"孩子被询问时坐的椅子扶手上还挂着手铐(只问及姓名和籍贯),我们又不是犯人,小孩子从来没有看过这种东西肯定会害怕的。"直到晚上近九时才回家。
第二天,李茂喜的二个下水救人的孩子病了,经常恶梦连连,哭醒后总说怕警察;未满10岁的小李龙从此起至今晚上尿床不止,学习成绩下降很多。"我的孩子小小年纪就敢于见义勇为,我为他们感到自豪,但我们的公安机关对待小小年纪全身湿透的他们却象是对待犯人般的无情。我们不是接受讯问,而是接受询问。我们是配合公安机关在调查了解情况,不应当受到如此不人道的待遇。"
就是在他看到自己的两个孩子得病之后,想得到一个说法时,他已经踩了一个个地雷。
四处投诉惹祸端
因为孩子身体在派出所接受询问受损,李茂喜向大朗政府投诉,要求医治孩子。
10月初旬,李茂喜来到大朗镇政府投诉中心投诉,当接待人员看到这个投诉信之后,马上告诉李茂喜,不能这样写,不要说警察不对,不要说孩子受到恐吓,你就说警察态度不热情就行了。
2003年10月15日,东莞公安局大朗公安分局保安墟派出所副所长尹志主动找到李茂喜赔礼道歉,称警察经费紧张,看看能否由政府部门变通解决。但大朗公安分局为了推卸责任,在答复中否认李氏两父子(李茂喜和李龙)在派出所的事实。记者在2003年10月27日由东莞市公安局大朗分局给镇机关服务投诉中心的《关于群众李茂喜投诉保安墟派出所的调查处理情况》中看到,"派出所民警叶国兴架车将现场知情人员李鹏、李鸿、李立平、李新月及其监护人刘翠英等五人带到派出所询问有关情况。"李茂喜和李龙的名字并没有在文章中出现。
为了证明自己在派出所的事实,李茂喜于11月20日写了两份投诉信分别交到了镇党委书记邓志广和镇长叶锦河的秘书手中。但是一直没有回应,12月1日,李茂喜在东莞市公安局局长接待日那天把一份最全面的投诉材料交到了东莞市公安局负责人手中。在交给负责人的时候再三叮嘱不要打回大朗公安分局,因为很多资料都是大朗分局所没有的。但是,让他做梦都没有想到的是,12月8日,在保安墟派出所里面,大朗分局的一领导在会议室里面等候他的到来,在他的面前把他于12月1日交给东莞市公安局的投诉材料摇摆了一番,最后撕毁。"那天下午是尹副所长打电话给我的,他叫我过去喝茶。我到了他办公室,他并不在。后来两个警察把我带到会议室的。""我真的不明白,东莞市公安局怎么可以这样,让一个有错误的单位自己检查自己。"
在和某领导谈话之后,房东任兆祺来到他的家里。劝诫他不要和大朗公安分局作对,吃点亏无所谓,如果配合,就可以继续在这里住下去,如果不配合,就必须马上搬离。"就算再另租别人的房子,也会照样叫房东命你搬走,直至你屈服或搬离大朗。"房东在走之前丢下了这句话。不久,当地不让李茂喜在市场继续经营蔬菜生意以绝生活来源。
由于李茂喜的不从,真的惹祸了。2004年2月9日,李茂喜租住处被断电断水,他的妻子在质询时被房东的儿子任斌彬(23岁)和自称是治安人员的叶浩林(48岁)踢打阴部、腹部,拳击胸部和头部,当场小便失禁,卧床五个多月后至今未愈,没有正常工作能力。在人民医院作伤情鉴定时,办案民警叶耀堂多次出现违纪行为,"他直接对医务工作人员表示要开无伤证明。用我是警察来威胁工作人员",李茂喜告诉记者,医院出具的资料至今也不给受害人,就是连连伤情鉴定书他们也没有看到。"我们根本就无法知道鉴定结论是否公正。伤情鉴定的结果直接决定了凶手是不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鉴定结果出来后,为了阻止我起诉,公安机关又在4月8日出具"证明"帮凶手开脱罪责,阻碍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记者在大朗派出所于2004年4月8日的"证明"上看到,"经调查,双方存在租房纠纷,且双方对租房一事各执一词。事发当天房东叶映轩以房客李茂喜李丽贞夫妇的租期已超期且拒搬出为由将租给李氏夫妇的房停水停电以促使其搬走。后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李茂喜夫妇报称李丽贞被对方打伤。但我所经多方调查核实,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此情况。特此证明。
人对被打伤送往东莞市人民医院治疗了,公安局关既然说无法证实情况属实。难道要打死了才能证明。"已经到了有法不依的地步了,看起来需要以报复手段才能解决这个问题。"李茂喜无奈的告诉记者。
在多次投诉无果后,公安机关才于诉讼时效届满前几天2005年2月2日做出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行凶者做了个不痛不痒的"警告"处罚匆匆了事。李茂喜在索要该决定书,大朗分局的工作人员居然要李茂喜在被处罚人或者单位(签名)的地方签名,只有签名了才能拿到该资料。没有办法,李茂喜只好用他妻子的名字签了,"收到决定书后,我们表示不服要求行政复议,但公安机关却说我们不是被处罚人,我们无权要求复议。
借机实施打击报复
与房东发生争执后,李茂喜全家还是住在任兆祺家里,从此不给房租,房东没有办法,只好把李茂喜告上法院。李茂喜于2004年10月18日即合同到期日自动搬了下来。在树底下搭了一个棚。
2005年4月13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限期拆除各类违法搭建物的通告。在文件第二条明文规定必须在2005年6月10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才依法强制拆除。2005年5月10日,大朗镇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限期拆除违法搭建物的通知,"依据东府2005/58号《关于限期拆除各类违法搭建物的通知》,你(单位)应在通知规定的限期2005年5月12日前拆除,否则责任自负。"
李茂喜告诉记者,大朗政府的这个通知是在11日下午贴到他家门口的。5月13日在事先没有任何通告的情况下,不顾李茂喜全家正在寻找住处的事实,也不顾李茂喜全家的苦苦哀求。"强行将我全家赖以遮风避雨的茅棚粗暴拆毁,搬走煤气瓶等生活用具,拿走群众捐助的近两仟元生活费,毁坏了两台电视机。
5月19日在省市有良知领导的关怀下,由东莞市信访局以"人道"的名义给予3500元生活费让李茂喜家租房居住,两台电视机由李送维修店检查修理,如果不能修复则给予赔偿,以后大朗镇政府不能以任何借口刁难我家,否则给予严肃处理,我也不能再提此事(即拆毁茅棚);我信守了诺言。
但镇政府不但至今没有解决电视机问题。反而令治安队员要房东赶我家搬走,使我家在短短五天中搬了三次家。"2005年5月20日我在大井头租了房子,两三个治安员就跟在我后面对房东说,"不要租给他。"虽然李茂喜把全部家当都搬好了,但是没有办法,房东说不租了。不但还了700的房租和押金,而且还多给了700元。李茂喜在当天又租了一个房子,请了几个民工帮忙搬家,但是一搬完。治安队的又打电话到了房东家里,房东又表示不租了,并且当天报警。5月21日,房东见李茂喜还不搬家又报警,警察赶到现场之后把房东臭骂了一顿。"你不同意,他怎么会搬家到你们这里,现在他们搬好了家,你又说不租了,你有病啊。"5月23日由房东叶润田雇请五个外省民工,趁李茂喜只有一个孩子时拆走铁门、打烂木门,将我家财物强行搬至楼外,待我接孩子电话赶回家时,发现全家的生活费(东莞市信访局给的生活费)已无踪,虽然报了警,但至今尚未追回生活费(大朗警方以房东叶润田现以不知所请五个民工是谁为借口),全家生活陷入困境之中了。
"房东也承认搬运工是他叫的,但是已经忘记当初叫了谁,因为当时他是随便从外面叫了5个民工的,根本就不认识,这个钱肯定是找不到,本来这个钱应该有房东赔偿的,但是警察给于的说法是,没有抓到谁,就不能结案,房东有过错,但钱不是他偷的。"
正义为何难以声张
记者赶到李茂喜家里采访的时候,李茂喜告诉记者,这个地方是2005年5月25日租到的,他现在已经在其他地方租了一个房子。2006年5月25日,李茂喜电话中告诉记者,他的房东又表示不租房子给他。在搬家的时候几个治安队跟在他后面,又跟房东说不要租房子给李茂喜。"这一连串的事件,使我家被迫流落街边茅棚栖宿,生活来源早断,靠好心民众的捐款捐物维持生活和上访投诉,历尽苍桑,但由于政府信访部门定位模糊,权责分离,机制不灵等弊端;加上某些领导干部认为是揭了他们的丑和官官相护等人为原因,使得将案件互相推倭和久拖不理,以此迫使我家钱尽粮绝时放弃追究或搬离大朗了事。在投诉过程中,某些领导的话耐人寻味,同时也反映了很多信访部门形同虚设和现实依法抗争的艰难困苦。"
公安部门的领导对他说说:"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和原公安部长李纪周这些大人物的事你知道吗?现在公安系统的人员众多,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没有什么奇怪之处;中国不像新西兰等欧州国家廉明、公正,没有打你就算是好的了,这件事就让它这样过去吧!""最出奇的是东莞信访局的接访人员对他辱骂后,竟保证东莞市的警察中绝不会有人会违法违纪。省信访局的某领导看完材料后说:"不管见义勇为的孩子是否属于警察伤害,就其本来行为而言,当地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医治孩子;如不样做,是对你家的明显不公,至于你妻子被打伤一案,相信公安部门会严惩凶手,依法处置的。我将以上建议通知东莞信访局,并请东莞共青团市委对孩子进行慰问和表彰"。等到李茂喜回到大朗等候无果后,重上省城找该领导时,他感慨地说:"东莞信访局水泼不进,按信访条例规定,你反映的问题必须回当地解决,他们从中作梗,我也没有办法。按理说,你家在大朗卖菜为生,实际上也繁荣了当地:现在认为你与他们的关系搞僵了,要你家搬走,你就搬走算啦!"
"同是中国公民,外来民工却低人一等,在数以亿计农民大流动和共产党政府所倡导"执政为民,依法治国"的今天,依法投诉不仅得不到解决,反竟惨遭打击迫害而搬离投诉地另寻异处谋生。这难道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做法么?我家从投诉招来迫害至去年十月栖宿茅棚至今,境况之凄凉,任铁石人闻也流泪,可"以人为本"的某些官员却毫无人性地相逼;相反,众多民众无私的捐助,使我全家免沦为乞丐,可见公道自在人心。面对孩子的病和妻子的伤痛,有关领导的循私护短,使我异常激愤。甚至有了干出惊天大事的决心,但在众多好心人的关怀和劝慰下,我最终还是转为依法继续抗争。
李茂喜表示,为使此类悲剧不再发生,也为使法律不再受某些当权者随心所欲的蹂躏,他将抗争到底至死方休。"希望有关部门的领导,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让《信访条例》成为一纸空文,尽早的给我们家一个公道,并使我一家人能够正常地工作和生活。"
(李茂喜现很艰难,请求有能力的正义之士有予相助为盼。联系电话:0769-21564533 13538518375)
年纪未满10岁的李龙跟着哥哥李鹏(时年12岁)一起跳水救人,然而由于年纪幼小,力气不足,未能把落水之人救起,兄弟两纷纷向岸边的大人求救,得到的回答是却"你给多少钱啊?""我不会游泳"。等到警察赶到现场,落水的女孩已命丧黄泉。
警察把李龙、李鹏及他们的监护人李茂喜带到派出所协助调查。由于小孩子下水救人只脱了上衣,所以浑身是水,加上派出所的冷气空调,把这两个小孩冻得全身发抖,李茂喜曾经多次询问是否先可以回去帮孩子换好衣服再过来,值班警察一脸神气样,"不行"。从下午5点一直到晚上9点多才从派出所出来,在问话的时候,李鹏坐的椅上上既然还挂着手铐。
从派出所回来之后,李鹏、李龙兄弟两彻夜难眠,不时哭喊,"我怕警察!",而年纪小的李龙从此天天尿床。李茂喜多次向有关部门反应、投诉,得到的结果千篇一律,"我们正在调查",就在他不断投诉、不断上访的同时,他的遭遇越来越危险,不准他卖菜是小事,到后来既然要逼他走头无路。
见义勇为遭冷遇
2003年8月18日下午,在东莞市大朗镇大井头村一工地水坑边,有三个小女孩在玩水,其中一个玩至中间水深处挣扎起来,在水坑边的二位同伴被吓呆了,除喊"救命"外束手无策。
这时候,恰好李茂喜的两个儿子也在附近玩,他们闻讯赶来,虽与落水的女孩互不相识,但李鹏(时12岁)和李龙(未满10岁)立刻毫不犹豫跳入水中救人。由于坑底淤泥比较厚,无法用力,况且俩兄弟年纪尚幼,力气不足,在险付出生命的情况下仍无法将溺水女孩救起,他俩机警地上岸向附近的成年人求助;岂料到,在场的二十多位成年人中,竟有的问下水救人给多少钱?有的说不会游水,有的……
没有办法只好报警,李鹏马上跑到IC卡公用电话旁打110。"20多分钟之后警察才赶到现场的,赶到现场不是马上下水救人,而是拿着对讲机在那里哇啦哇啦说个不停,再过20多分钟之后,才有人下水。但是小女孩已经死了。"
事情发生后,东莞电视台于9月21日晚播出了题为《救救人吧!》的新闻观察。
18日下午近5时民警驾车将知情的小孩及其监护人带到派出所协助调查,"在派出所坐了几个小时冷板凳,期间也没给端一杯水喝。我的两个儿子由于下水救人时裤子湿透,鞋子陷于泥中,赤着双脚,又冷又饿,加上一个鲜活的生命在眼前死了,所以满身发抖。我几次请求当班警察快些来询问情况,以便早点让孩子回家换干衣服和吃饭,但警察均不予理睬;为了不影响小孩的身体,我想先带孩子回家换衣服及吃饭后再来接受询问,但当班警察不仅不予理会,还恶狠狠的不准我们离开。"李茂喜告诉记者,过了很久,来了两个警察将我们四个人带到审讯室询问,"孩子被询问时坐的椅子扶手上还挂着手铐(只问及姓名和籍贯),我们又不是犯人,小孩子从来没有看过这种东西肯定会害怕的。"直到晚上近九时才回家。
第二天,李茂喜的二个下水救人的孩子病了,经常恶梦连连,哭醒后总说怕警察;未满10岁的小李龙从此起至今晚上尿床不止,学习成绩下降很多。"我的孩子小小年纪就敢于见义勇为,我为他们感到自豪,但我们的公安机关对待小小年纪全身湿透的他们却象是对待犯人般的无情。我们不是接受讯问,而是接受询问。我们是配合公安机关在调查了解情况,不应当受到如此不人道的待遇。"
就是在他看到自己的两个孩子得病之后,想得到一个说法时,他已经踩了一个个地雷。
四处投诉惹祸端
因为孩子身体在派出所接受询问受损,李茂喜向大朗政府投诉,要求医治孩子。
10月初旬,李茂喜来到大朗镇政府投诉中心投诉,当接待人员看到这个投诉信之后,马上告诉李茂喜,不能这样写,不要说警察不对,不要说孩子受到恐吓,你就说警察态度不热情就行了。
2003年10月15日,东莞公安局大朗公安分局保安墟派出所副所长尹志主动找到李茂喜赔礼道歉,称警察经费紧张,看看能否由政府部门变通解决。但大朗公安分局为了推卸责任,在答复中否认李氏两父子(李茂喜和李龙)在派出所的事实。记者在2003年10月27日由东莞市公安局大朗分局给镇机关服务投诉中心的《关于群众李茂喜投诉保安墟派出所的调查处理情况》中看到,"派出所民警叶国兴架车将现场知情人员李鹏、李鸿、李立平、李新月及其监护人刘翠英等五人带到派出所询问有关情况。"李茂喜和李龙的名字并没有在文章中出现。
为了证明自己在派出所的事实,李茂喜于11月20日写了两份投诉信分别交到了镇党委书记邓志广和镇长叶锦河的秘书手中。但是一直没有回应,12月1日,李茂喜在东莞市公安局局长接待日那天把一份最全面的投诉材料交到了东莞市公安局负责人手中。在交给负责人的时候再三叮嘱不要打回大朗公安分局,因为很多资料都是大朗分局所没有的。但是,让他做梦都没有想到的是,12月8日,在保安墟派出所里面,大朗分局的一领导在会议室里面等候他的到来,在他的面前把他于12月1日交给东莞市公安局的投诉材料摇摆了一番,最后撕毁。"那天下午是尹副所长打电话给我的,他叫我过去喝茶。我到了他办公室,他并不在。后来两个警察把我带到会议室的。""我真的不明白,东莞市公安局怎么可以这样,让一个有错误的单位自己检查自己。"
在和某领导谈话之后,房东任兆祺来到他的家里。劝诫他不要和大朗公安分局作对,吃点亏无所谓,如果配合,就可以继续在这里住下去,如果不配合,就必须马上搬离。"就算再另租别人的房子,也会照样叫房东命你搬走,直至你屈服或搬离大朗。"房东在走之前丢下了这句话。不久,当地不让李茂喜在市场继续经营蔬菜生意以绝生活来源。
由于李茂喜的不从,真的惹祸了。2004年2月9日,李茂喜租住处被断电断水,他的妻子在质询时被房东的儿子任斌彬(23岁)和自称是治安人员的叶浩林(48岁)踢打阴部、腹部,拳击胸部和头部,当场小便失禁,卧床五个多月后至今未愈,没有正常工作能力。在人民医院作伤情鉴定时,办案民警叶耀堂多次出现违纪行为,"他直接对医务工作人员表示要开无伤证明。用我是警察来威胁工作人员",李茂喜告诉记者,医院出具的资料至今也不给受害人,就是连连伤情鉴定书他们也没有看到。"我们根本就无法知道鉴定结论是否公正。伤情鉴定的结果直接决定了凶手是不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鉴定结果出来后,为了阻止我起诉,公安机关又在4月8日出具"证明"帮凶手开脱罪责,阻碍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记者在大朗派出所于2004年4月8日的"证明"上看到,"经调查,双方存在租房纠纷,且双方对租房一事各执一词。事发当天房东叶映轩以房客李茂喜李丽贞夫妇的租期已超期且拒搬出为由将租给李氏夫妇的房停水停电以促使其搬走。后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李茂喜夫妇报称李丽贞被对方打伤。但我所经多方调查核实,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此情况。特此证明。
人对被打伤送往东莞市人民医院治疗了,公安局关既然说无法证实情况属实。难道要打死了才能证明。"已经到了有法不依的地步了,看起来需要以报复手段才能解决这个问题。"李茂喜无奈的告诉记者。
在多次投诉无果后,公安机关才于诉讼时效届满前几天2005年2月2日做出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行凶者做了个不痛不痒的"警告"处罚匆匆了事。李茂喜在索要该决定书,大朗分局的工作人员居然要李茂喜在被处罚人或者单位(签名)的地方签名,只有签名了才能拿到该资料。没有办法,李茂喜只好用他妻子的名字签了,"收到决定书后,我们表示不服要求行政复议,但公安机关却说我们不是被处罚人,我们无权要求复议。
借机实施打击报复
与房东发生争执后,李茂喜全家还是住在任兆祺家里,从此不给房租,房东没有办法,只好把李茂喜告上法院。李茂喜于2004年10月18日即合同到期日自动搬了下来。在树底下搭了一个棚。
2005年4月13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限期拆除各类违法搭建物的通告。在文件第二条明文规定必须在2005年6月10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才依法强制拆除。2005年5月10日,大朗镇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限期拆除违法搭建物的通知,"依据东府2005/58号《关于限期拆除各类违法搭建物的通知》,你(单位)应在通知规定的限期2005年5月12日前拆除,否则责任自负。"
李茂喜告诉记者,大朗政府的这个通知是在11日下午贴到他家门口的。5月13日在事先没有任何通告的情况下,不顾李茂喜全家正在寻找住处的事实,也不顾李茂喜全家的苦苦哀求。"强行将我全家赖以遮风避雨的茅棚粗暴拆毁,搬走煤气瓶等生活用具,拿走群众捐助的近两仟元生活费,毁坏了两台电视机。
5月19日在省市有良知领导的关怀下,由东莞市信访局以"人道"的名义给予3500元生活费让李茂喜家租房居住,两台电视机由李送维修店检查修理,如果不能修复则给予赔偿,以后大朗镇政府不能以任何借口刁难我家,否则给予严肃处理,我也不能再提此事(即拆毁茅棚);我信守了诺言。
但镇政府不但至今没有解决电视机问题。反而令治安队员要房东赶我家搬走,使我家在短短五天中搬了三次家。"2005年5月20日我在大井头租了房子,两三个治安员就跟在我后面对房东说,"不要租给他。"虽然李茂喜把全部家当都搬好了,但是没有办法,房东说不租了。不但还了700的房租和押金,而且还多给了700元。李茂喜在当天又租了一个房子,请了几个民工帮忙搬家,但是一搬完。治安队的又打电话到了房东家里,房东又表示不租了,并且当天报警。5月21日,房东见李茂喜还不搬家又报警,警察赶到现场之后把房东臭骂了一顿。"你不同意,他怎么会搬家到你们这里,现在他们搬好了家,你又说不租了,你有病啊。"5月23日由房东叶润田雇请五个外省民工,趁李茂喜只有一个孩子时拆走铁门、打烂木门,将我家财物强行搬至楼外,待我接孩子电话赶回家时,发现全家的生活费(东莞市信访局给的生活费)已无踪,虽然报了警,但至今尚未追回生活费(大朗警方以房东叶润田现以不知所请五个民工是谁为借口),全家生活陷入困境之中了。
"房东也承认搬运工是他叫的,但是已经忘记当初叫了谁,因为当时他是随便从外面叫了5个民工的,根本就不认识,这个钱肯定是找不到,本来这个钱应该有房东赔偿的,但是警察给于的说法是,没有抓到谁,就不能结案,房东有过错,但钱不是他偷的。"
正义为何难以声张
记者赶到李茂喜家里采访的时候,李茂喜告诉记者,这个地方是2005年5月25日租到的,他现在已经在其他地方租了一个房子。2006年5月25日,李茂喜电话中告诉记者,他的房东又表示不租房子给他。在搬家的时候几个治安队跟在他后面,又跟房东说不要租房子给李茂喜。"这一连串的事件,使我家被迫流落街边茅棚栖宿,生活来源早断,靠好心民众的捐款捐物维持生活和上访投诉,历尽苍桑,但由于政府信访部门定位模糊,权责分离,机制不灵等弊端;加上某些领导干部认为是揭了他们的丑和官官相护等人为原因,使得将案件互相推倭和久拖不理,以此迫使我家钱尽粮绝时放弃追究或搬离大朗了事。在投诉过程中,某些领导的话耐人寻味,同时也反映了很多信访部门形同虚设和现实依法抗争的艰难困苦。"
公安部门的领导对他说说:"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和原公安部长李纪周这些大人物的事你知道吗?现在公安系统的人员众多,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没有什么奇怪之处;中国不像新西兰等欧州国家廉明、公正,没有打你就算是好的了,这件事就让它这样过去吧!""最出奇的是东莞信访局的接访人员对他辱骂后,竟保证东莞市的警察中绝不会有人会违法违纪。省信访局的某领导看完材料后说:"不管见义勇为的孩子是否属于警察伤害,就其本来行为而言,当地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医治孩子;如不样做,是对你家的明显不公,至于你妻子被打伤一案,相信公安部门会严惩凶手,依法处置的。我将以上建议通知东莞信访局,并请东莞共青团市委对孩子进行慰问和表彰"。等到李茂喜回到大朗等候无果后,重上省城找该领导时,他感慨地说:"东莞信访局水泼不进,按信访条例规定,你反映的问题必须回当地解决,他们从中作梗,我也没有办法。按理说,你家在大朗卖菜为生,实际上也繁荣了当地:现在认为你与他们的关系搞僵了,要你家搬走,你就搬走算啦!"
"同是中国公民,外来民工却低人一等,在数以亿计农民大流动和共产党政府所倡导"执政为民,依法治国"的今天,依法投诉不仅得不到解决,反竟惨遭打击迫害而搬离投诉地另寻异处谋生。这难道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做法么?我家从投诉招来迫害至去年十月栖宿茅棚至今,境况之凄凉,任铁石人闻也流泪,可"以人为本"的某些官员却毫无人性地相逼;相反,众多民众无私的捐助,使我全家免沦为乞丐,可见公道自在人心。面对孩子的病和妻子的伤痛,有关领导的循私护短,使我异常激愤。甚至有了干出惊天大事的决心,但在众多好心人的关怀和劝慰下,我最终还是转为依法继续抗争。
李茂喜表示,为使此类悲剧不再发生,也为使法律不再受某些当权者随心所欲的蹂躏,他将抗争到底至死方休。"希望有关部门的领导,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让《信访条例》成为一纸空文,尽早的给我们家一个公道,并使我一家人能够正常地工作和生活。"
(李茂喜现很艰难,请求有能力的正义之士有予相助为盼。联系电话:0769-21564533 13538518375)
回复Comments
{commenttime}{commentauthor}
{CommentUrl}
{comment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