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审批

      业务咨询 2005-4-28 16:52

流程概要信息

流程(项目)名称* 跨越国省干线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以及在国省干线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审批
流程(项目)编号* Q14022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件 承诺时限:20天
收费标准: 省交通厅:按照吉交公联字[1990]348号和吉交联发〔1997〕20号文件标准收费元
审批程序:
1、初审。申报材料齐全受理,不齐全退回。 2、由省公路管理机构进行实地勘察。 3、由省公路管理部门对其工程设计进行审核。 4、符合条件的,与申请人签订协议,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1. 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需跨越国省干线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以及在国省干线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项目
  2. 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
  3. 满足行车视线和行车安全要求
  4. 情况负责、特殊的,需通过专家论证
  5. 缴纳占用费、赔(补)偿费
  6. 其他需具备的条件







  1. 吉交公联字[1990]348号
  2. 吉交联发〔1997〕20号




  1. 申请书及工程平面示意图
  2. 经县、市二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核同意的审批表(高速公路除外)
  3. 申请人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4. 与项目所在地公路管理机构签定的《占用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协议书》
  5. 按不低于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恢复的施工设计图纸
  6.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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