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接收毕业生来宁就业的办事流程

      资讯 2004-9-19 22:53
1、凡拟在我市就业的毕业生(含非师范类毕业生进入教育系统的),需在"南京市毕业生就业网"登录个人求职简历,供用人单位择优选聘和网上申报。
2、凡拟引进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均应在2004年1月底前,通过"南京市毕业生就业网"申报2004年度毕业生需求信息,经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在网上公开发布,供毕业生浏览查询。单位在网上公布的需求数额内接收毕业生。
3、凡在宁就业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均须在网上点击《南京市高校中专校毕业生见习期管理规定》,确认遵守见习期的有关管理规定,方可签订就业协议、进行网上申报及办理有关接收手续。
4、用人单位通过网站申报毕业生后,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按照有关政策予以核准。对批准来宁就业的毕业生,出具《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接收函》,作为毕业生回校办理派遣手续的依据。
5、拟在南京先落户后就业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生,可在"南京市毕业生网"登录信息,于当年6月底前在网上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领取《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接收函》,回校办理派遣手续。
6、各高校、中专校根据《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接收函》的意见,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报到证,进行毕业生派遣和档案转递工作,对未开具《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接收函》的毕业生,我市将不予接收。
7、经批准来宁就业、择业的普通院校毕业生,持毕业生报到证、户籍迁移证在规定期限内到我市报到。经单位或个人在市或区县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毕业生人事代理手续后,到市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户口迁入有关核准手续。市公安部门凭毕业生《报到证》和加盖毕业生就业核准章的《户口迁移证》办理毕业生落户手续。
8、属南京生源的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走读中专的未就业毕业生,参加毕业生就业双选活动,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办理毕业生人事代理手续后,持推荐表、户口本、毕业证书等材料,到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办理就业手续。

——南京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njby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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