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剖绘推理(现场重演法)

      刑事鉴定>__< 2004-11-26 14:31
物证除了经过化验比对可以确定涉案凶手外,还可以作为破案的线索,刑事侦查人员常常以剖绘推理方法来缩小凶手范围。

  剖绘推理的前身叫做现场重演法,在40年代,刑事侦查人员十分注重研究犯罪的行凶手法,认为每一个犯人在作案时都有一定的习惯性行为,破案后将嫌犯带回现场,重演犯案过程,这样,侦查人员可以学习到更多有关犯罪手法的知识。


  这种着重犯案手法的侦查方法在农业社会很有用,但是随着工业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性的增高,作案手法也层出不穷,手法不同的犯罪活动也日益增加。此外,人权意识提高,越来越多的律师都建议被告拒绝现场重演,因为现场重演无形中就是认罪。因此,现场重演的侦查方法不再使用,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取而代之的是犯罪剖绘方法。

  犯罪剖绘的方法是利用统计资料和心理学来协助确定侦查方向。以强奸案为例,根据犯罪统计的资料,强暴犯一般为16岁到39岁之间的男性,通常住在被害者住宅的25哩之内的地区;从强奸的方法及言语还可以推断出强暴犯的个人资料。但是法庭并不将犯罪剖绘的资料视为法庭上的证据,因为这种方法不算正式的科学,其中涉及了太多主观的猜测和推断。

  80年代出现一种新式的侦查推理方法称为现场分析,主要着重现场的痕迹证据,譬如,如何进入现场,又如何离开,并推测其作案手法。从脚印的长度及深度,我们可以判断嫌犯走路的速度,是否残障,有没有背负重物,及其身高体重比例等;此外,我们也可以从手印推断案犯的工作性质及习性癖好。

  到了1990年,现场分析法进一步的改良为“现场重建法”。利用现场采集的科学证据,犯罪心理剖绘以及痕迹证据,综合推断整个案发过程及凶手的犯案特征。同时还利用反物证方法来举证可疑对象不涉案的可能性,从而排除涉案对象;厘清各项假设成立的或然率,从而找出侦查的方向。
凶案现场重建时,其中一个问题是,这三位被害者是否是被同一把凶器杀死,刺杀时间的先后顺序如何,以及每个被害者确切的死亡时间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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