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如果并非紧急情况,警察要搜查民宅或入屋逮捕嫌犯,必须先向法官申请搜索票或拘票。申请时,警察必须附申请书,具充分理由认为民宅内有涉案证据或被逮捕对象可能涉案。
找出嫌犯,在美国刑事制度下只算是破案破了一半,另一半是要在法庭上提出足够的证据及证词,让陪审员无从怀疑被告的罪证。要让陪审员相信检方的证词,还必须在法庭上用证据来证实被告的杀人动机、杀人手法及杀人机会。
美国联邦的刑事案件,大多是经过大陪审团的预审,经过大陪审团不公开情况下审理认定证据充足后,检察官才正式起诉。大陪审团由一般民众组成,他们可以审阅任何证据,并可以强制传唤证人作证,而被告在大陪审团的审理程序中并无宪法保护。目前许多州已取消大陪审团预审的做法,而率由检察官决定是否起诉或证据是否充足,但是在处理许多重要案件时仍会先交由大陪审团预审。
美国是一个法治的国家,任何嫌犯在未经陪审团的审判前都被视为清白,检方必须在十二名陪审员之前提出不会让人产生合理怀疑的证据,来说服所有陪审员使之相信嫌犯是有罪的。如果其中有一名陪审员不为说服,整个案件就会流审,检方就得重审或决定不起诉。这种制度与中国历史上的“宁枉勿纵”截然不同,美国十分尊重宪法给予被告的权利,有人称这个制度就是“宁可误放四个罪犯,也不冤枉一个清白人”,因而,检方要起诉被告,必须具备充足的证据。
以往的主要证据就是目击证人。但是,随着现代社会人际关系的淡薄,证人频遭报复,越来越多人都不愿意出庭作证。另一方面,有许多案件是根本没有任何目击证人,只能依靠在现场所留下的间接证据来追索犯罪事实。
美国的司法体制是建立在证据的根基上,要证明被告有罪或清白,除人证外最重要的就是物证。
物证能证实嫌犯是否有犯罪行为,或者证实罪名是否成立。例如,要证实强暴罪,必须证实性行为是在被害者反对的情况下进行,因而被害者被撕破的衣服,身上的擦伤痕迹之类的证据就足以证实性行为是在未获得被害人同意下进行的。审理纵火罪时,检方必须证实被告是蓄意纵火的,不止要在现场搜集的证据中检验发现有汽油的成分,还要证实被告有购买与运送汽油,罪名中的蓄意成分才能成立。
物证经刑事鉴识后可以将嫌犯与被害人或犯罪现场连接起来。例如,一名强暴犯在离开被害者的家后不久被警察逮捕,警察在嫌犯的裤子下端发现一些猫毛,而嫌犯无法提出合理的解释,再进一步检验,发现这些猫毛与被害者家猫的毛一样,因而被定罪。
物证经过刑事鉴识还可以辨认出犯案者的身份。例如,偷窃保险箱的罪犯都知道不能在现场留下指纹,因而作案时都会戴上塑胶手套。但是一些罪犯往往在得手后顺手将塑胶手套丢在附近,虽然作案者自己觉得是天衣无缝而沾沾自喜,不过,刑事鉴识专家能将手套内的潜伏纹用化学方法及红外线显示出来,也可以找到嫌犯的DNA,将案犯绳之以法。
刑事鉴识还可以还被告清白。例如,有个案子中,两名分别为8岁、9岁的儿童指控一位60岁的邻居在饮料里下药,服药后他们神智不清,这位老人家就调戏他们,触摸他们的性器官。但是经过检验他们的尿液样本,根本找不到服药的证据,再次向这两名儿童查问时,他们才承认这是他们编造出来的故事,因为他们讨厌这个老头。
物证可以证实被害者的证词。例如,有一名女子在搭便车时遭驾驶用刀挟持,企图强暴,女子极力反抗,手腕被割伤。后来驾车男子被捕,警察发现他的外套上有几点血滴,他辩称是刮胡子不小心割伤滴下的。刑事鉴识化验室发现这件外套上的血滴与被害者的血型相符,且并非嫌犯的血型,检方据以起诉这名男子,陪审团判定这个男子有罪。
物证经刑事鉴识后得出来的结果,时常会使嫌犯觉得铁证如山,因而低头认罪。例如,美国曾有一段时间牛肉价格高涨,偷牛案件频传,有一名嫌犯被控盗屠,但他否认,警察发现他的衬衫染有血迹,他说这是他干活时不小心受伤流的血;刑事鉴识的结果却显示这不是人血,而是牛血,最后他不得不承认自己偷宰牛只的行为。
物证会比目击证人的证词更加可靠。有时,目击者无法记清楚案发时的详细情形,往往自己编造一些细节去填补空白,这种填补的行为是潜意识的,他们的证词通常是表达自以为看到的东西,再加上视觉、听觉等方面的问题,目击证人在法庭上时常被问得哑口无言。相比之下,不论是检方或辩方的专家,如按照正常的科学方法来鉴识物证,结果都会是一样,因而,可信度也颇高。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多宗案例的裁决,使物证在法庭上的地位更高。例如,在美国刑事案件的审理中,陪审员都希望见到物证。美国电影电视的警匪节目,压轴的审判中都会有各类的物证出现,对于深受影视文化影响的社会大众来说,眼见为真实,他们都在看到物证后才相信检方或辩方的说法。
看到学生们都全神贯注地听着,而且不停地作笔记,我知道他们已不再觉得这是一门枯燥乏味的学科。我进一步解释说:
刑事鉴识能重建犯罪现场,透过科学的方法能确定案发时的事件顺序,辨别案犯的犯罪手段,从而研判其犯罪动机。
刑事鉴识学其实包罗了许多专业,其中包括负责搜集现场证据的犯罪现场调查员、解剖尸体以了解死因及死者身份的法医,此外,还包括法学牙医、法学考古学家、法学心理学家、法学工程师、法学药理学家、法学声纹学家、枪枝弹道专家等。因为深厚的专业素养,这些犯罪学家比福尔摩斯还神通广大,因为他们不单纯依赖逻辑推理,同时还能让现场的证据说话。要成为一位出色的刑事鉴识员,首先必须在自然科学的基础课方面打下牢固的基础
找出嫌犯,在美国刑事制度下只算是破案破了一半,另一半是要在法庭上提出足够的证据及证词,让陪审员无从怀疑被告的罪证。要让陪审员相信检方的证词,还必须在法庭上用证据来证实被告的杀人动机、杀人手法及杀人机会。
美国联邦的刑事案件,大多是经过大陪审团的预审,经过大陪审团不公开情况下审理认定证据充足后,检察官才正式起诉。大陪审团由一般民众组成,他们可以审阅任何证据,并可以强制传唤证人作证,而被告在大陪审团的审理程序中并无宪法保护。目前许多州已取消大陪审团预审的做法,而率由检察官决定是否起诉或证据是否充足,但是在处理许多重要案件时仍会先交由大陪审团预审。
美国是一个法治的国家,任何嫌犯在未经陪审团的审判前都被视为清白,检方必须在十二名陪审员之前提出不会让人产生合理怀疑的证据,来说服所有陪审员使之相信嫌犯是有罪的。如果其中有一名陪审员不为说服,整个案件就会流审,检方就得重审或决定不起诉。这种制度与中国历史上的“宁枉勿纵”截然不同,美国十分尊重宪法给予被告的权利,有人称这个制度就是“宁可误放四个罪犯,也不冤枉一个清白人”,因而,检方要起诉被告,必须具备充足的证据。
以往的主要证据就是目击证人。但是,随着现代社会人际关系的淡薄,证人频遭报复,越来越多人都不愿意出庭作证。另一方面,有许多案件是根本没有任何目击证人,只能依靠在现场所留下的间接证据来追索犯罪事实。
美国的司法体制是建立在证据的根基上,要证明被告有罪或清白,除人证外最重要的就是物证。
物证能证实嫌犯是否有犯罪行为,或者证实罪名是否成立。例如,要证实强暴罪,必须证实性行为是在被害者反对的情况下进行,因而被害者被撕破的衣服,身上的擦伤痕迹之类的证据就足以证实性行为是在未获得被害人同意下进行的。审理纵火罪时,检方必须证实被告是蓄意纵火的,不止要在现场搜集的证据中检验发现有汽油的成分,还要证实被告有购买与运送汽油,罪名中的蓄意成分才能成立。
物证经刑事鉴识后可以将嫌犯与被害人或犯罪现场连接起来。例如,一名强暴犯在离开被害者的家后不久被警察逮捕,警察在嫌犯的裤子下端发现一些猫毛,而嫌犯无法提出合理的解释,再进一步检验,发现这些猫毛与被害者家猫的毛一样,因而被定罪。
物证经过刑事鉴识还可以辨认出犯案者的身份。例如,偷窃保险箱的罪犯都知道不能在现场留下指纹,因而作案时都会戴上塑胶手套。但是一些罪犯往往在得手后顺手将塑胶手套丢在附近,虽然作案者自己觉得是天衣无缝而沾沾自喜,不过,刑事鉴识专家能将手套内的潜伏纹用化学方法及红外线显示出来,也可以找到嫌犯的DNA,将案犯绳之以法。
刑事鉴识还可以还被告清白。例如,有个案子中,两名分别为8岁、9岁的儿童指控一位60岁的邻居在饮料里下药,服药后他们神智不清,这位老人家就调戏他们,触摸他们的性器官。但是经过检验他们的尿液样本,根本找不到服药的证据,再次向这两名儿童查问时,他们才承认这是他们编造出来的故事,因为他们讨厌这个老头。
物证可以证实被害者的证词。例如,有一名女子在搭便车时遭驾驶用刀挟持,企图强暴,女子极力反抗,手腕被割伤。后来驾车男子被捕,警察发现他的外套上有几点血滴,他辩称是刮胡子不小心割伤滴下的。刑事鉴识化验室发现这件外套上的血滴与被害者的血型相符,且并非嫌犯的血型,检方据以起诉这名男子,陪审团判定这个男子有罪。
物证经刑事鉴识后得出来的结果,时常会使嫌犯觉得铁证如山,因而低头认罪。例如,美国曾有一段时间牛肉价格高涨,偷牛案件频传,有一名嫌犯被控盗屠,但他否认,警察发现他的衬衫染有血迹,他说这是他干活时不小心受伤流的血;刑事鉴识的结果却显示这不是人血,而是牛血,最后他不得不承认自己偷宰牛只的行为。
物证会比目击证人的证词更加可靠。有时,目击者无法记清楚案发时的详细情形,往往自己编造一些细节去填补空白,这种填补的行为是潜意识的,他们的证词通常是表达自以为看到的东西,再加上视觉、听觉等方面的问题,目击证人在法庭上时常被问得哑口无言。相比之下,不论是检方或辩方的专家,如按照正常的科学方法来鉴识物证,结果都会是一样,因而,可信度也颇高。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多宗案例的裁决,使物证在法庭上的地位更高。例如,在美国刑事案件的审理中,陪审员都希望见到物证。美国电影电视的警匪节目,压轴的审判中都会有各类的物证出现,对于深受影视文化影响的社会大众来说,眼见为真实,他们都在看到物证后才相信检方或辩方的说法。
看到学生们都全神贯注地听着,而且不停地作笔记,我知道他们已不再觉得这是一门枯燥乏味的学科。我进一步解释说:
刑事鉴识能重建犯罪现场,透过科学的方法能确定案发时的事件顺序,辨别案犯的犯罪手段,从而研判其犯罪动机。
刑事鉴识学其实包罗了许多专业,其中包括负责搜集现场证据的犯罪现场调查员、解剖尸体以了解死因及死者身份的法医,此外,还包括法学牙医、法学考古学家、法学心理学家、法学工程师、法学药理学家、法学声纹学家、枪枝弹道专家等。因为深厚的专业素养,这些犯罪学家比福尔摩斯还神通广大,因为他们不单纯依赖逻辑推理,同时还能让现场的证据说话。要成为一位出色的刑事鉴识员,首先必须在自然科学的基础课方面打下牢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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