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质疑房产开发商代收管道燃气初装费--

      分类一 2006-6-1 14:55
业主质疑房产开发商代收管道燃气初装费--
燃气初装费有没有让我成"冤大头"?

根据《广东省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管道燃气工程费(通称初装费)等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费必须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一些业主纷纷就此致电本报,我市房价是否包含了每套近3000元的管道燃气工程费,他们担心自己事实上交了两次燃气初装费,成了"冤大头"。
市民:开发商为何没有明码标价书
家住新风路某花园的刘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从中央、省有关媒体的报道中获悉,肇庆市物价局最近依据《广东省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明令当地房产商停止收取燃气初装费,这是广东物价部门首次以文件形式对燃气初装费"叫停"。为此,刘先生心中产生一个疑问:河源一些房产开发商在业主入伙时"代收"燃气初装费是不是在重复收费?
据记者了解,按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应有"广东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书"给购房者看,标价书上应明确规定,管道燃气工程费、可视对讲机等费用属于公开配套建设费用,可刘先生去年初在新风路某花园购房时,售楼人员并没有给他出示这份明码标价书,当去年10月新房入伙时,开房商列出了一大堆入伙费用,费用中就包括管道燃气初装费、可视对讲机、信报箱等等,其中,燃气初装费说明是替管道燃气公司代收的。因不知道相关政策,他交纳了2800元的"初装费",1200元"可视对讲系统费"和300元的信箱费等费用。他最近在看到有关报道后,便致电当初卖楼给他的工作人员,为什么当初没有出示明码标价书给他看,对方称,开发商并没有明码标价书给他们。
刘先生对此感到疑惑,他就此咨询了市物价局业务科。业务科一名工作人员说,我市物价部门没有监制过"广东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书"。而由于早几年我市没有开通管道燃气,一直以来,我市房产商没有将这一项目纳入开发成本,所以我市房价中并不包含煤气工程费。
但刘先生觉得自己有充足的理由不接受物价部门的解答。他说,既然省里有文件明确规定,管道煤气工程费应列入房产开发成本费用,那么我市物价部门就应当担负起监管的职能,不能因为以前没有这项费用就不按照省里文件办事,毕竟现在很多小区都开通了管道燃气。
房产开发商:按"老规矩"办事房价不含"初装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1999)第126号文规定,管道燃气初装费、"可视对讲系统费"等费用应该列入房产成本,都属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记者就此咨询了市区某房产开发商,该开发商告诉记者,关于管道燃气工程费列入房产成本费用的事情,他早有所知,但河源房产开发商并没有把这一费用列入开发成本之内,而是按"老规矩"把它与房款分开来算。
据该开发商说,他们公司在开发某花园时本想把管道燃气初装费列入房产成本费用,但后来了解到河源房产开发都是把"初装费"与房款分开来算的,公司也就按"老规矩"办事了,所以业主在入伙时被要求交"初装费",他们只是"代收",并没有重复收取"初装费"。
市民心声:"初装费"不能无限期收取
管道煤气公司就我市管道燃气工程费做了解释,由于我市管道燃气和其他城市不同,是属于私人投资,为了收回成本,便向市政府申请收取管道燃气工程费,后来,经物价部门同意,管道燃气用户就都需要交纳这笔费用。
家住广晟小区的张先生对管道燃气工程费的收取产生质疑,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燃气管道工程费属于投资性质的款项,这部分费用应该由燃气公司承担,消费者只有在用气时才要交用气费。他说,《广东省定价目录》当中并不存在所谓"管道燃气初装费"的收费项目,这项费用能通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也就算了,关键是有关部门没有明确燃气公司收取此项费用的时间期限。这样,管道燃气工程费是不是就这样永久收取下去?投资方为了考虑投资成本收取工程费也可以理解,但如果投资成本现已收回或在将来收回后,这项费用是不是应考虑取消?因为用户除了交纳这笔费用之外,还另外按燃气实际用量交纳了费用。希望审计部门可以出面审计,看看管道燃气公司现在收回了多少投资成本,完全收回管道燃气建设费用成本还需要多少年?张先生认为,不能无限期收取这项费用,应有时间限制。
法律人士:代收代缴应有法律法规依据
记者就房地产开发商代收代缴管道煤气工程费的合法性咨询了市法律援助处副主任吴燊荣律师。吴律师说,房地产开发商代收代缴管道煤气工程费的合法性涉及三个问题:
一、管道煤气工程费的收取, 房地产开发商有没有向消费者提供明码标价书。《广东省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第三条 新建商品房销售应同时采取价目表和明码标价书两种标价形式。价目表的具体格式由当地物价部门负责监制,价目表标示的内容应包括商品房的结构类型、装修标准、销售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销售价格等。明码标价书由省物价局统一样式,各市物价部门监制,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按规定的内容逐项准确填写明码标价书。第五条 购房者应对明码标价书妥善保存,可作为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投诉的依据,或者提供有关部门处理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纠纷时使用。
二、房地产开发商有没有在明码标价外加收管道煤气工程费。根据《广东省城镇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四条 商品房交易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明码标价外加收任何费用。
三、房地产开发商凭什么代收代缴管道煤气工程费。《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管道燃气工程的建造及费用原本就是房地产开发商的责任和商品房的成本费用,房地产开发商没有理由再另收或代收代缴管道煤气工程费。
本报记者 刘烨禹 文/图
  图片说明:不少业主认为,我市房产发商应按规定将管道气管道工程费计入房价,确保业主入住新房时不要再缴"初装费"。


法规链接
《广东省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含有包括"管道煤气预埋"在内的部分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费用。且"所有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费用应全部在房价中补偿,不得在价外另行收费。"开发商不按规定收费的,"由各级物价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规、规章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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