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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说,尽管环保力量不足是一个因素,但对于哪些企业超标排污还是有底数的,之所以不查处或难以查处,主要得看地方领导的‘眼色行事’,环保官员的帽子在地方领导手里,职务的升迁变动往往取决于地方领导的‘满意’于否。”(2006年5月31日《法制日报》)
作为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承担环境保护重任的一级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却面临着“头上乌纱看领导,职务升迁看满意,环保行事看眼色”的尴尬处境。环保执法的尴尬暴露出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弊端。
地方政府负责环保部门人、财、物的管理,官员任免、经费划拨、设备购买样样由地方政府统一负责。只是在任免环保部门主要领导时需征求上级环保部门的意见。除此之外,上级环保部门对下级部门的处境也是爱莫能助。这种双重领导,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制约了环保部门的执法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执法效果。
“环保部门只有主动积极地配合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才能‘生存’下来。”这位官员的心里话,道出了环保部门执法时的无奈心态。作为环保部门,“吃着人家的,拿着人家的,帽子捏在人家手里”,监督管理时自然要谨慎小心,看地方领导的“眼色行事”。否则,经费少给、设备不买、“帽子”被摘,最后,再扣上一个“不配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帽子。这样的执法结果,有谁还愿意碰硬,有谁还能理直气壮地去执法?如此执法,执法的效果上必然大打折扣,能过去的就过去了,能不查究的就不查究了,法律成了可以伸缩的“橡皮劲”,想伸就伸,想缩就缩。这样的执法现状令人担忧。
“由于这些企业在当地贡献大,往往被奉为“掌上明珠”保护起来。政府一道道不准进入企业检查的‘令牌’成了这些企业的‘尚方宝剑’。”正是地方为主的环保管理体制,使地方政府无视环保部门的存在,敢于用牺牲地方自然环境的发展思路来发展地方经济。敢于无视环保法律权威,发布“一道道不准进入企业检查的‘令牌’”。污染企业也因为自己的贡献大,有地方政府的重重保护,而置环境保护于不顾,对环保设施少投入甚至不投入,以换取自我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蓝天碧水的梦想呼唤严格执法,环保执法的尴尬呼唤垂直管理。要更加有力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要的是必须维护环保法律法规应有的权威,必须实现严格执法的执法目标。实行环保垂直领导体制,将环保部门从地方管辖中“解脱”出来,是我国环保工作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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