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如下:
Supergrass,这支有着奇怪名字、无忧无虑、年轻的乐队在1995年毫不费力地登上了英国流行舞台。
自那以后,他们的两张畅销专辑——冠军作品《I Should Coco》(我该有点头脑)和1997年带着讽刺意味标题的《In It For The Money》(全是为了钱)都在英国本土达到了白金销量,在全世界销量也都超过了100万张。同时,乐队场场爆满的巡回演唱会也征服了一批又一批的歌迷。
少年时的Danny Goffey和GazCoombes就曾在英国牛津两人所读的学校里组织了一支名叫the Jennifers的4人乐队,当时与Nude唱片公司签了约(著名乐队Suede也在同一时间与之签约),但他们只发行了一首单曲。后来Gaz遇见了在当地一家饭店工作的校友MIck Quinn,而后和Danny一起组成了Theodore Supergrass乐队。不过,他们就去掉了队名中的头一个词。至此,乐队的正式成员就固定下来,他们是主音兼吉他手Gaz Coombes,鼓手Danny Goffey,贝司手Mick Quinn。还有一名非正式的键盘手,他是Gaz的哥哥Robert Coombes。 Supergrass最初的听众竟是Mick家隔壁的一头牛,直到在康沃尔的Sawmills录音棚(一直为乐队沿用至今)录了首demo后,乐队才有机会当着一大帮唱片公司人员的面表演。他们的首支单曲"Caught By The Fuzz"(被警察逮住)于1994年夏天通过牛津一家很小的独立电台Backbeat播出并限量发行了250份拷贝,这主要归功于第一电台的John Peel大力支持,此歌的灵感来自于Gaz15岁那年的被捕事件。1994年10月乐队同Parlophone唱片公司签约后,此歌再度发行并且在一星期里同时成为NME和Mwlody Maker杂志的"一周最佳单曲",可谓少有。而后出自首张专辑中的多首歌曲成了热门,如"Mansize Rooster"(自大狂)、"Lenny"(列尼)、"Alright"(一切都好)和"Going Out"(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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