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性骚扰,其它骚扰呢?

      言论自由 2007-4-28 20:58
除了性骚扰,其它骚扰呢?
/匡海初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禁止以带有性内容或与性有关的肢体行为、语言、文字、图片(像)、电子信息等形式,违背妇女意志,故意对其实施性骚扰。
不仅只有安徽,还有上海、湖南、广东、山西、北京、成都等省市都相继出台了一些规定,还有一些省市虽然没有出台具体的法律法规,但从涉及性骚扰的一些案例的判决结果来看,对违背妇女意志发送黄色短信的做法都是不允许的。
对什么是性骚扰和为什么不允许性骚扰,我们无需深究,相信大家对此都有共识不会出现异类观点了。笔者只想说,出台这样的规定从另一个侧面反映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者逻辑思维的不严谨性,以至让人轻而易举就能找到破绽,最典型事例就是建设部今年19日发出《关于征求90平方米以下住宅设计要点(征求意见稿)》,一天之后,110日宣布废止。
回到性骚扰上来,只所以有那么多的省市出台具体的法律法规来指出什么样的行为构成性骚扰,就是因为我国虽然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却没有具体到行为,这就使得下面出现了发黄色短信是不是构成性骚扰的提问,因为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是还是不是,而类似个案越来越多,就逼使下一级政府不得不做出对发黄色短信也是性骚扰的规定。
再看省市级政府对发黄色短信是性骚扰的规定的措辞,就拿安徽来说,以带有性内容或与性有关的肢体行为、语言、文字、图片(像)、电子信息等形式,违背妇女意志,故意对其实施性骚扰。显然这一规定只适合对妇女的性骚扰,那女性对男性的性骚扰、男性对男性的性骚扰就不适合这项规定了,如果出现了女性对男性、男性对男性的个案,我们的政府是不是又要开会制定相关规定呢?恰好,就是今年411日,我国首起同性性骚扰案就在成都青羊法院开庭审理。不仅如此,这里是对发黄色短信构成性骚扰做出的规定,我们要问,对骚扰老百姓正常生活的楼盘销售短信、基金发行短信、股票销售短信,甚至是枪支买卖短信……对这样的“信骚扰”我们怎么办呢?
当然,社会发展到现阶段,对一部技术和专业性要求很高的法律法规,我们不可能要求它完美无缺,更何况立法机关出台的本就是一些方向性的东西,但是,那些法律法规的制定者逻辑思维能力稍微严谨一点,哪里漏雨就补哪里的事情是不是会少一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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