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目前我国现有营养专业人员还不到4000人,每30万人才拥有1名营养师,在美国,凡是住院病人的治疗都必须有营养师的参与,在日本,每300人就拥有一名营养师,营养师的数量相当于临床医师的2.4倍。我国缺少400万名营养师,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营养食品生产和销售部门、健身、美容中心、幼儿园、养老院等需要公共营养师指导的地方普遍缺乏营养师。
一、 招生对象:幼儿园、学校、企事业单位、民航、铁路、餐馆酒楼、食品工业等部门的营养从业人员、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站的医护人员、健身美体中心教练、大专院校的学生及热爱公共营养产业并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二、 就业方向:幼儿园、营养餐公司、营养食品企业、餐饮行业、医院、学校、社区等部门就业或者创业。主要从事营养评价、营养指导、营养宣教、营养管理等工作。
三、 授课内容:基础营养、食物营养、营养与疾病、食品卫生、营养食谱设计、保健品、保健中药与美容等。
四、 教材: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指定公共营养师培训教材。
五、 认证机构:统一参加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通过考核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六、 考试形式:营养师职业资格考试分理论和技能操作考试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技能操作考试暂用笔试方式完成。两部分均采用百分制,皆达到60分为合格。
七、 报考条件:
公共营养员(四级,中级)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 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 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助理公共营养师(三级,高级)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 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
(3) 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 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 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二级,技师)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 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 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八、 收费标准:公共营养员:学费2800元,助理公共营养师:学费3400元, 公共营养师:4800元
九、 咨询电话:83227266, 83233668转3309, 13480854523
十、报名地址:福田区福中路17号国际人才大厦(401室,职业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