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komao.com
过节了,人民网观点频道推出个策划和重复发表评论,为杨澜夫妇的所谓"无偿捐献5.5亿元"辩护。嘿嘿,稍微知道点儿国家法规的都明白,那个所谓"无偿捐献5.5亿元"是哄人的,就能充分理解和十分赞同中国政府民政局和中华慈善会根本不接受他们夫妇那说法、没把他们列入官方的"慈善捐献"名单里。为啥呢?道理很简单:甭管您的捐献是现金、实物、服务、或是股票期权,只有在合法和具备资格的受益者无条件和完全地收到了捐献、并开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收据的条件下,那慈善捐献才算成立。可杨澜夫妇的所谓"无偿捐献"呢,仅是个口头"承诺",根本就没有受益者无条件和完全收到捐献的收据,那叫啥"捐献"?当然不算捐献。不然的话,咱现在就照杨澜夫妇的做法、口头承诺个"无偿捐献900000亿美元",请您把咱列入"世界最大慈善家"!哈!整个一瞎扯淡。
下面,就来看看人民网观点频道重复发表的评论是咋说的:
·《杨澜受质疑背后的"伦理勒索"》:由于杨澜所捐赠的是其拥有的阳光媒体投资权益之51%,引发了不少几近无知和无聊的质疑。……不厚道地追问"杨澜夫妇资产到底有多少"等等与慈善捐赠毫无关联的话题。诸如此类的质疑,不仅对杨澜等慈善捐赠者极不公平,也无助于中国良好的慈善生态环境的建设。
简评:搞慈善事业,当然而且必须讲伦理和讲诚实,不然,还叫啥"慈善"?叫"伪善"得了!在慈善事业方面搞撒谎,比在一般商业市场搞撒谎是更恶劣的缺德行为。商人的慈善捐献跟税务待遇密切相关,因而,法规规定,必须交代总资产总收入,依此来判断捐献的是否涉嫌为逃税而超出法规规定数额。譬如,香港法规就有规定,个人慈善捐献数额不能超过个人总资产总收入的10%-15%。
在法制国家,在数字比例和税务方面不诚实,就是严厉处罚,不但要罚款、而且要坐牢蹲班房。而杨澜夫妇却恰恰就是涉嫌在这方面不老实。譬如,他们搞的明明是商人的尚未兑现的所谓"捐献",却利用杨澜政协委员的身份,要求国家立法给他们的资产享受非商业机构的"全额免税"待遇!在法制国家,那是明摆着的假公济私、是明摆着的"挂羊头、卖狗肉"的欺骗行为,是要受法律严厉惩罚的。
简单说,追问"杨澜夫妇资产到底有多少",质疑他们的捐献是否兑现属实,等等,那是法律规定的内容,那是遵纪守法的公民意识。难道,遵守国家法律和就税务等问题提出质疑是"无知和无聊"?评论那说法不是明摆着鼓吹'违法乱纪'吗?
·《杨澜缺席"官方慈善版"说明什么》:慈善理念的落后,手段的匮乏,势必阻碍公民慈善意识的确立,阻碍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要让中国的慈善事业"真正开始",慈善理念须先行,然后才能谈得上在税收等机制上与世界接轨。
简评:哈!什么是"世界接轨"?他们说的最多的"世界接轨",就是美国。美国的有关规定是啥?跟中国的大同小异,那就是:必须拿出合法合格受益者无条件和完全收到了捐献的、并且有法律效力的收据,那个捐献才算成立;不然,就根本算不上什么做"捐献",甭管您那捐献是现金还是啥别的形式。杨澜缺席"官方慈善版",说明的东西很简单:按照国家法规和"世界接轨"的惯例,官方不承认杨澜夫妇自己编造的"无偿捐献5.5亿元"的数字。杨澜夫妇要证明自己做了那捐献,很简单:请把受益者无条件和完全收到了"5.5亿元"的合法收据亮出来!没那个"5.5亿元"的收据,您再说什么"世界接轨"、再放啥"太阳系接轨"或"银河系接轨"的大炮来吓人,也是连个屁用都不顶;而且,您越那么说,越显得那个"5.5亿元无偿捐献"是谎言编造。
·《杨澜不上中国慈善排行榜又当如何?》:她对公益事业慈善捐赠,捐不捐,捐多少,她的财产总额多少,那是她个人的权利,别人无权过问。媒体对富人特别是一些名人的慈善捐赠炒作,从本质上说,不仅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且也是逼(杀)富济贫,很容易引起社会的仇富效应。据此,笔者认为,富人特别是名人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应当是倡导所行,而不是强逼所从,杨澜夫妇不上中国慈善排行榜又当如何?
简评:这是恶人先告状。您搞"慈善捐献",那就是社会行为,社会民众就有充分的权利过问!这是国家民政法、公司法和税法等等法规所赋予公民的义务和责任,懂不懂?更何况,杨澜夫妇公司是上市公司,就必须公开资产和帐目,股东和社会就有充分的权利过问该公司资产和帐目,这是公司法的规定,懂不懂?您不让社会公民过问,那是您涉嫌犯法、是您侵犯了社会和公民权,懂不懂?若您不想让社会公民过问,那就请您别搞上市公司,也别搞"慈善捐献",把您那套"挂羊头、卖狗肉"的欺骗把戏收起来。
其实,用日常工作常见的报帐报销比方,就能清楚看到杨澜夫妇的所谓"无偿捐献5.5亿元"是怎么个欺骗法。譬如,您到会计出纳人员那里,要报帐报销5000元,头件事情是啥?就是要您亮出收据来,说明那5000元确实花了、而且是花在报帐报销规定范围之内的,否则,甭管您口头怎么说,人家也就是不给您做报帐报销。杨澜夫妇的做法呢,就是口头那么一说,没收据证明多少、也没收据证明是否在法规规定范围之内,就要您承认他们说的数字、给他们"全额免税"的待遇。哈!那是明摆着的欺诈行为。嘿嘿,拿国家法律和所谓"世界接轨"的国家法律看看,媒体重复发表的那些狡辩文章,都是些睁眼说瞎话的东西;那些烂货,若出现在发达国家正经报刊媒体,作者和编辑早被读者和社会一巴掌扇走了。
就这么个简单理儿,民众都很明白了,可中央媒体却一再为杨澜夫妇的哄人"捐献"辩护,甚至在"五一"假日期间还重复发表那些东西;而对民众社会的质疑声音呢,他们则采取严厉封杀手段。譬如,咱就发过稿件给人民网观点频道,用国内外的事实和法规规定等充分证据,对那里发表的辩护文章提出批评。嘿嘿,那编辑们却就是扣住不发表。咱在论坛和个人的几个"博客"地方发了咱的看法,颇有共鸣,其中有位网友留言说:他(她)是搞过税务工作的,照国家税务管理等法规,一眼就看出杨澜夫妇的所谓"无偿捐献"是弄虚作假。
问题明着摆出来了:作为中央媒体的编辑,您连起码的国家法规和社会常识都不知道么?是国家民政局和中国慈善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更可靠,还是海外私人商业排行的口头说说更可靠?若连这起码常识都不知道,那也罢,您就不会打个电话、发个电子邮件核实询问?您那新闻媒体编辑业务的基本知识和基础训练,都跑哪儿去了?一些报刊媒体这反常做法,只能有一个解释:把"伪善"篡改为"慈善",明知故犯地包庇涉嫌撒谎行为。杨澜是宣传部门某些高官捧起来的,若她倒了,那些官员至少面子上不好看,更别说他们涉嫌彼此有一荣皆荣和一损皆损的利益关系。那当然,以权越法,一边对民众社会的质疑声音严加封杀,另一边重复发文为杨澜涉嫌编造谎言的"慈善捐献"辩护,就成了他们维护既得利益的必然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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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节了,人民网观点频道推出个策划和重复发表评论,为杨澜夫妇的所谓"无偿捐献5.5亿元"辩护。嘿嘿,稍微知道点儿国家法规的都明白,那个所谓"无偿捐献5.5亿元"是哄人的,就能充分理解和十分赞同中国政府民政局和中华慈善会根本不接受他们夫妇那说法、没把他们列入官方的"慈善捐献"名单里。为啥呢?道理很简单:甭管您的捐献是现金、实物、服务、或是股票期权,只有在合法和具备资格的受益者无条件和完全地收到了捐献、并开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收据的条件下,那慈善捐献才算成立。可杨澜夫妇的所谓"无偿捐献"呢,仅是个口头"承诺",根本就没有受益者无条件和完全收到捐献的收据,那叫啥"捐献"?当然不算捐献。不然的话,咱现在就照杨澜夫妇的做法、口头承诺个"无偿捐献900000亿美元",请您把咱列入"世界最大慈善家"!哈!整个一瞎扯淡。
下面,就来看看人民网观点频道重复发表的评论是咋说的:
·《杨澜受质疑背后的"伦理勒索"》:由于杨澜所捐赠的是其拥有的阳光媒体投资权益之51%,引发了不少几近无知和无聊的质疑。……不厚道地追问"杨澜夫妇资产到底有多少"等等与慈善捐赠毫无关联的话题。诸如此类的质疑,不仅对杨澜等慈善捐赠者极不公平,也无助于中国良好的慈善生态环境的建设。
简评:搞慈善事业,当然而且必须讲伦理和讲诚实,不然,还叫啥"慈善"?叫"伪善"得了!在慈善事业方面搞撒谎,比在一般商业市场搞撒谎是更恶劣的缺德行为。商人的慈善捐献跟税务待遇密切相关,因而,法规规定,必须交代总资产总收入,依此来判断捐献的是否涉嫌为逃税而超出法规规定数额。譬如,香港法规就有规定,个人慈善捐献数额不能超过个人总资产总收入的10%-15%。
在法制国家,在数字比例和税务方面不诚实,就是严厉处罚,不但要罚款、而且要坐牢蹲班房。而杨澜夫妇却恰恰就是涉嫌在这方面不老实。譬如,他们搞的明明是商人的尚未兑现的所谓"捐献",却利用杨澜政协委员的身份,要求国家立法给他们的资产享受非商业机构的"全额免税"待遇!在法制国家,那是明摆着的假公济私、是明摆着的"挂羊头、卖狗肉"的欺骗行为,是要受法律严厉惩罚的。
简单说,追问"杨澜夫妇资产到底有多少",质疑他们的捐献是否兑现属实,等等,那是法律规定的内容,那是遵纪守法的公民意识。难道,遵守国家法律和就税务等问题提出质疑是"无知和无聊"?评论那说法不是明摆着鼓吹'违法乱纪'吗?
·《杨澜缺席"官方慈善版"说明什么》:慈善理念的落后,手段的匮乏,势必阻碍公民慈善意识的确立,阻碍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要让中国的慈善事业"真正开始",慈善理念须先行,然后才能谈得上在税收等机制上与世界接轨。
简评:哈!什么是"世界接轨"?他们说的最多的"世界接轨",就是美国。美国的有关规定是啥?跟中国的大同小异,那就是:必须拿出合法合格受益者无条件和完全收到了捐献的、并且有法律效力的收据,那个捐献才算成立;不然,就根本算不上什么做"捐献",甭管您那捐献是现金还是啥别的形式。杨澜缺席"官方慈善版",说明的东西很简单:按照国家法规和"世界接轨"的惯例,官方不承认杨澜夫妇自己编造的"无偿捐献5.5亿元"的数字。杨澜夫妇要证明自己做了那捐献,很简单:请把受益者无条件和完全收到了"5.5亿元"的合法收据亮出来!没那个"5.5亿元"的收据,您再说什么"世界接轨"、再放啥"太阳系接轨"或"银河系接轨"的大炮来吓人,也是连个屁用都不顶;而且,您越那么说,越显得那个"5.5亿元无偿捐献"是谎言编造。
·《杨澜不上中国慈善排行榜又当如何?》:她对公益事业慈善捐赠,捐不捐,捐多少,她的财产总额多少,那是她个人的权利,别人无权过问。媒体对富人特别是一些名人的慈善捐赠炒作,从本质上说,不仅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且也是逼(杀)富济贫,很容易引起社会的仇富效应。据此,笔者认为,富人特别是名人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应当是倡导所行,而不是强逼所从,杨澜夫妇不上中国慈善排行榜又当如何?
简评:这是恶人先告状。您搞"慈善捐献",那就是社会行为,社会民众就有充分的权利过问!这是国家民政法、公司法和税法等等法规所赋予公民的义务和责任,懂不懂?更何况,杨澜夫妇公司是上市公司,就必须公开资产和帐目,股东和社会就有充分的权利过问该公司资产和帐目,这是公司法的规定,懂不懂?您不让社会公民过问,那是您涉嫌犯法、是您侵犯了社会和公民权,懂不懂?若您不想让社会公民过问,那就请您别搞上市公司,也别搞"慈善捐献",把您那套"挂羊头、卖狗肉"的欺骗把戏收起来。
其实,用日常工作常见的报帐报销比方,就能清楚看到杨澜夫妇的所谓"无偿捐献5.5亿元"是怎么个欺骗法。譬如,您到会计出纳人员那里,要报帐报销5000元,头件事情是啥?就是要您亮出收据来,说明那5000元确实花了、而且是花在报帐报销规定范围之内的,否则,甭管您口头怎么说,人家也就是不给您做报帐报销。杨澜夫妇的做法呢,就是口头那么一说,没收据证明多少、也没收据证明是否在法规规定范围之内,就要您承认他们说的数字、给他们"全额免税"的待遇。哈!那是明摆着的欺诈行为。嘿嘿,拿国家法律和所谓"世界接轨"的国家法律看看,媒体重复发表的那些狡辩文章,都是些睁眼说瞎话的东西;那些烂货,若出现在发达国家正经报刊媒体,作者和编辑早被读者和社会一巴掌扇走了。
就这么个简单理儿,民众都很明白了,可中央媒体却一再为杨澜夫妇的哄人"捐献"辩护,甚至在"五一"假日期间还重复发表那些东西;而对民众社会的质疑声音呢,他们则采取严厉封杀手段。譬如,咱就发过稿件给人民网观点频道,用国内外的事实和法规规定等充分证据,对那里发表的辩护文章提出批评。嘿嘿,那编辑们却就是扣住不发表。咱在论坛和个人的几个"博客"地方发了咱的看法,颇有共鸣,其中有位网友留言说:他(她)是搞过税务工作的,照国家税务管理等法规,一眼就看出杨澜夫妇的所谓"无偿捐献"是弄虚作假。
问题明着摆出来了:作为中央媒体的编辑,您连起码的国家法规和社会常识都不知道么?是国家民政局和中国慈善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更可靠,还是海外私人商业排行的口头说说更可靠?若连这起码常识都不知道,那也罢,您就不会打个电话、发个电子邮件核实询问?您那新闻媒体编辑业务的基本知识和基础训练,都跑哪儿去了?一些报刊媒体这反常做法,只能有一个解释:把"伪善"篡改为"慈善",明知故犯地包庇涉嫌撒谎行为。杨澜是宣传部门某些高官捧起来的,若她倒了,那些官员至少面子上不好看,更别说他们涉嫌彼此有一荣皆荣和一损皆损的利益关系。那当然,以权越法,一边对民众社会的质疑声音严加封杀,另一边重复发文为杨澜涉嫌编造谎言的"慈善捐献"辩护,就成了他们维护既得利益的必然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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