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公是在2004年的7月14日分开的,一共有两年730天了,这两年一共与老公见过共见了四次面,在一起的时间用天算是77天零20个小时,其实真正整天在一起的是74天,另外的92个小时是把半天的小时折合成天算的。
见面的时间如下:
第一次见面:2005年2月4日晚上21点——2005年2月24日下午14:00
第二次见面:2005年10月2日凌晨1点——2005年10月5日下午14:00
第三次见面:2005年12月30日晚18:00点——2006年1月11日早9点
第四次见面:2006年4月5日下午18:00点——2006年5月18日下午14:00
虽然在一起的时间很短,但是换个角度你应该就会觉得不少了730天里平均每天我们就有一天是在一起渡过得,呵呵,这样是不是就觉得多了呀,再说做为军嫂的我能见这么多次面就已经知足了,谁叫咱是军嫂呢,咱不付出谁付出呀!
未完,待续每次在一起渡过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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