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还有多少制度话语用原则来修饰

      杂感 2007-11-23 9:44

               刚刚在新华网上浏览了一新闻,中央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看完之后,对中国的制度想了很多。

              规范分为指引性规范,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等很多类,在发布的制度上添上这么几个字“原则上”,不仅让人们产生浮翩联想。那么究竟怎样的情况才是符合文中的原则情形,怎样的才是违背文中的原则的要求呢?恐怕只有事情发生之后,有个别领导来拍板定音了。

             中国的法制进程举步维艰和这些模糊性制度,条文有着莫大的关联。再往深处挖,其实是中国的潜规则思维模式,这个潜规则就是无规则的规则;再往深处分析,就是中国人的聪明,总是想以一种灵活的方式谋求利益的最大化。其实,利益的规则就是在选择的时候放弃。但是中国人不会那么做。

            举个生活中的例子,如果前面是红灯,而四周环顾无车,那么骑自行车的你会不会过去?我想大多数人会。因为在这个时候,国人会进行另一番的利益博弈分析。再比如我看到的另外一篇文章,三个德国人饥寒交迫的时候,来到一片林子旁想砍点柴来取暖,但林子边有一木牌:伐木须经州长批准。他们根本不可能找到州长。于是三人就在林边活活冻死了。至少我完之后,立刻想到,“活人被尿憋死”这句在通俗不过的话。然后,我对他们三人对规则的敬仰肃然起敬。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不一而足。还有什么,在美国银联卡更换需要交钱,而注销和重新注册却不收费,于是国人就聪明的直接注销等等。

         其实规则在制定的时候,我们已经作了选择,又有什么理由去中和那些所谓的特例呢?如果需要补偿,那应该以另外一种方式,可以是奖励。

        当然,这些原则上的修饰语,目前我发现只适合于治官,适用于民众条文的可是甚详。

        再举个不慎相关的例子,刑法中盗窃罪的起点是500元,而贪污罪的起点确是5000元,实际生活中的使用呢?大家看看那些惩治的贪官的涉案数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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