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二: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如下:
一、元旦:2007年12月30日-2008年1月1日放假,共3天。其中: 1月1日(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12月30日(星期日)为公休日,12月29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2月31日(星期一),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2月6日—12日(即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其中, 2月6日(除夕)、2月7日(春节)、2月8日(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月9日(星期六)、2月10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将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11日(星期一)、2月12日(星期二),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四、“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7日—9日放假,共3天。其中:6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6月8日(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6月8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6月9日(星期一)。
六、中秋节:9月13日—15日放假3天。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七、国庆节:9月29日—10月5日放假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上班,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通知要求,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http://www.news365.com.cn/yw/200712/t20071216_1688624.htm
中新网12月16日电 中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已经由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下为中国政府网刊出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全文: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修改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此外,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了修改。本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以下为《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文: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公布
中新网12月16日电 中国国务院12月7日举行的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该条例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中国政府网今天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外带薪休假制度
美国:
一位华尔街资深证券交易人说,想在股市上获得成功的人,除了工作勤奋,还要会休假。只有彻底远离瞬息变换的股市,给身心放一个假,才有可能带着更清醒的头脑和充沛的精力在股市上拼杀。
对大多数美国人来说,没有可以自主安排的带薪休假,他们的日子恐怕没法过了。美国政府规定的法定节日,除了国庆节、圣诞节和元旦外,还有马丁·路德·金节、感恩节等,节日里政府机构、邮局和银行等都关门,私营的商店和餐馆也多停业。想办事,只能利用带薪休假的时间,带薪休假让人们能灵活支配自己的时间。
美国人带薪休假,可以在一年中一次用完,也可以按需要分成多次使用,一次用半天或几天,有些公司还准许职工按小时使用,人事部门会在支付工资时写清所剩假期的天数,帮助职工保存最终的累计资料。
在美国不同的企业里,职工获得带薪休假的天数有不同的计算方式。一般规定,全职职工上岗半年后,获得5个工作日(节假日不算)的带薪休假。一般职工干满一年,带薪休假就增加为10个工作日,五年后为15个工作日,10年后为20个工作日。而一些大公司为了奖励老员工,会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增加。也有的公司准许职工从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每个月就可以有1天带薪休假。
在这些合法假期之外,某些效益特别好的大公司还有额外的福利。比如每年增加一到四天的带薪病假,雇员可以在自己生病的时候用,也可以用于照顾生病的家人。有的公司还给带薪的“丧葬假”。
依照法律,雇主不得随意取消职工的假期,因为那是他们的正当权益。如果雇员在年中被解聘、自行离职或退休,有关部门要计算此人在本年度中工作的总天数和已经用掉的假期天数,没有用完的假期应在最后一次工资中折成现金发给该职工。
从欧盟国家的角度看,美国的带薪休假制度不值一提。因为迄今为止,美国没有出台一个政府的带薪休假法律。欧盟抨击美国是发达国家中休假最少的国家之一。欧盟要求所有成员国要保证每年最少4周的带薪休假,包括全职职工和非全职职工。事实上,不少国家的休假天数高于4周。
瑞典: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瑞典,是个世界著名的高福利国家,许多国家鼓励人们努力工作,而瑞典却提倡在职人员自愿脱离工作岗位休假。根据该国2002年开始试行的自愿休长假制度,自愿脱离工作岗位休假12个月的员工,可以在休假期间领取85%的失业保险金。国家规定,带薪假期每年不得少于5个星期,有些企业的带薪假期甚至长达7个星期。这恐怕是世界上最舒服的带薪休假了。
日本:
日本《劳动基本法》规定,出勤率在80%以上或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者,每年可享受10天的带薪休假。6年工龄以上者,每年可以有20天的带薪假期。企业还自己规定有婚丧假、产假、临时停产假、志愿者休假等有薪假日,日本公务员带薪休假时间一般在30天以内。
英国:
英国的法定假日并不多,除周末双休日外,12月的圣诞节和4月的复活节再加上公共假日,一年仅有9天。但英国《劳动法》规定,职工有享受带薪休假的权利,假期长短视工作年限而不同,短者3个星期,多则一个多月。圣诞节和复活节是英国两个大节日,已成英国人集中休假的时段。
罗马尼亚:
国家规定职工每年享受有15—24个工作日的工资照发的年休假。对于劳动条件有害健康、工作繁重或危险的人员,除按年资获得年休假外,依法规定享有补加休假。担任单位经理和相等职务的人员也依照法律规定享有补加休假。教学人员的休假照他们服务条件的规定,在学校或大学放假期间享用。
澳大利亚:
公民在每年至少20天的带薪休假中间,还获得相当于平时工资17.5%的奖励工资,这必须是在扣除所得税以后的奖金,而且在休假之前就必须支付。
法国:
热爱生活的法国人,是带薪休假制度最初发起人。早在1936年,法国政府就明确提出所有法国人每年都应该有享受带薪假期的权利。工人以大罢工的激烈方式保证这项权利的实施。同时也使职场文化发生了改变。
公司职员在带薪休假期间,旅行距离超过200公里,可以享受3/4的往返车票和周游车票的优惠,一年一次,要求一般是坐二等车。
现在,法国的带薪休假已经多达每年六周了,而且他们每周的工作时间也降到了40小时以下。法国人把休假,看做是不可侵犯的权利。他们总能以最悠闲的方式度过假期。
巴西:
30天带薪休假期间内,雇主不但要全额支付雇员的工资,而且要支付1/3工资额的补贴。
芬兰:
工人享受发达国家中最好的年度休假待遇。他们有30天有薪假期,再加上9天有薪节假日。芬兰的工薪阶层,有六周的法定带薪休假。工会确保职工不必担心因为休长假而丢掉工作。芬兰政府还要求雇主向休假的人提供额外的津贴,以保证他们有足够的钱外出旅行或消费,而不是只能在家中枯坐度过假期。
加拿大:
职工有10天休假,另加8天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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