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东海,我们的家(日本没有资格说话)

10月25日的中日两国关于东海天然气开发问题的事务级磋商没有取得实质进展。观察家预测,“国际法庭”可能成为此项争议的最终解决途径。 10月25日在北京举行的中日两国关于东海天然气开发问题的事务级磋商没有取得实质进展,日本政府对此颇感“失望”。从目前的迹象看,日方很可能在东海天然气开发问题上抛出一些后续对策。 基于此次会谈由中方提出,因此日本政府多少抱有期待,正如经济产业相中川昭一在磋商前所说,“取得何种进展不敢妄作猜测,但希望中方能真诚地对待,并最大限度地了解我们的想法”。 日本单方面测绘的200海里范围地形图,蓝色为“已勘查海域”,绿色是所谓“大陆架可能被承认海域” 据日本媒体透露,在25日的会谈中,中方坚持立场,不承认日本提出的所谓“中间线”,并对日方希望提供详细开发数据的要求予以拒绝。这一结果使日本一些官员随即流露出不满情绪。 外相町村信孝在26日上午内阁会议结束后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中方虽然就普通的地貌情况作了说明,但具体信息提供得太少”,并进一步暗示:如果磋商还照这种方式进行将毫无意义,将对会谈的形式重新考量。而中川昭一更是在当天记者招待会上气急败坏,称中国方面毫无诚意,“纯属浪费时间”;他毫不掩饰地表示,日方的勘测范围肯定会扩大,而赋予企业开发权也绝非没有可能。 而对于中方提出的共同开发建议,日方以“中国的意思不够明确”为由拒绝。其缘由是,日方认为东海海底蕴藏的资源可能比预想的多,共同开发对日本是否有利尚难预料。日本政府还有人认为修建通往上海的石油管道,将石油卖给中国的“共同开发提案”倒不失为可行之道。 日本媒体妄加批评 由于25日的磋商直至北京的深夜才告结束,直到27日,日本重量级媒体才开始在各自社论中对中国妄加批评。 《读卖新闻》社论开篇指出“为保护自己的海洋资源和主权,必须采取果断的措施”。在春晓油气田问题上,它更是言辞激烈地称“向日本专属经济区建设矿区,是对日本主权的侵犯,是决不能容忍的行为。如果事情属实,必须要求中国拆除”。该报还批评外务省过分考虑对华关系,导致日本处于被动局面,呼吁日本政府加快对海洋资源进行详细调查,“只有掌握了自己的数据,才能同中国进行对等谈判”。 《日本经济新闻》称:“中方的态度令人遗憾。过去中国一直呼吁双方共同开发东海资源,但在提供数据问题上却闪烁其辞,其真意和诚意让人打上问号”,在保持对中方压力的同时,“日本必须加强自己的资源调查”;“两国在专属经济区划界问题上本来就有很大分歧,日本在这个问题上不能‘一棵树上吊死’,必须从领土领海、海洋资源利用及安全保障的角度考虑全方位的政策和战略”。 警惕日本后续动作 在右翼势力鼓噪下,日本政府不可能保持目前“被动挨打”的局面,很可能会采取后续对策。 一个很有针对性的方案经日本政府内部协商浮出水面。有报道称日本政府23日做出决定,如果在25日的会谈中,中国仍坚持以冲绳海槽划定两国专属经济区,日本就不再提“中间线”,而是提出“200海里”原则,反过来要求侵占中国的海域。如果以此划界,春晓油气田和1998年开发的平湖油气田都将划归日本所有。 该方案表面上以《海洋法公约》为依托,实则是日本政府无奈之下的反扑之举。这一决定在中日本次磋商前就已做出,并责成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长薮中三十二在北京转达给中方。 中国海洋法专家得知后提出建议,中方首先应该明确表示,中日之间不仅存在专属经济区划界问题,还存在大陆架的划界问题。这是两个单独的问题,需要和日本方面分别进行协商谈判。虽然最终的谈判结果并不排除以单一线划定两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可能,但中日大陆架划界不能在一开始就和专属经济区划界混为一谈。 从当前迹象看,日方最有可能的做法就是一面通过外交渠道保持事务级磋商的级别,保证对话渠道不中断;同时尽快掌握东海相关数据,寻求国际组织,包括联合国机构的支持。日本政府《关于划定大陆架基本构想》透露,日本将从2004年至2009年投入1000亿日元,争取在2009年上半年向联合国大陆架委员会正式提交有关日本大陆架的详细资料,真正达到扩展日本大陆架的目的。 尽管中日磋商焦点在于东海天然气项目,但在涉及的划界方法和原则上无不映射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意味。海内外媒体都注意到东海之争难以调和的一面,因此纷纷预测争议的最终解决途径。“国际法庭”开始成为观察家新近热衷的字眼。中日东海划界争议,距离提交国际裁决的那一天还会久吗?在中国外交学院的国际法研究所,不久前从日本回国的龚迎春博士对中日海权之争有着更加贴切的认识。她在中日代表会谈的当天接受了《国际先驱导报》的专访。 法理根基”掩人耳目 《国际先驱导报》:相比前一段相对安静的年代,近年日方的强硬化是否说明其逐步找到了染指东海的法理根基? 龚迎春:中日两国相向的海上距离不足400海里,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如果各自主张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出现的重叠区域就是争议所在。然而另一个必须警惕问题却往往被忽略:中日专属经济区的划分与大陆架的划分,完全是两个问题,而日本却总试图把两个问题混为一谈。 日本这样做是别有用心的,这可能就涉及它自认为的“法理依据”。国际海洋法会议期间,日本驻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法官认为,当今200海里以内的专属经济区代替了大陆架制度,解决相邻海权划界问题只用“中间线”就足够了。这只是一种理论学说,但客观上当然有利于日本,所以日本媒体无不回避大陆架的划界问题,一窝蜂式地炒作所谓的“一条线”方案。这是一家之言,它不但没有足够判例确认,更不能上升为划界原则。   实际上,更多学者主张大陆架制度仍然存在,这就要求1958年《大陆架公约》的缔约国可以用“中间线”原则划分相向的大陆架,但对于中日两个非缔约国来说,用“中间线”为原则划分大陆架没有法律基础,双方只能依据公平原则协商。根据《海洋法公约》,地理上的自然延伸是沿海国大陆架权利的法律基础。   《海洋法公约》要求国家必须用国内法宣示和划定专属经济区,而拥有大陆架是沿岸国的固有权利,无需宣示。哪一种权利优先自然明白。争议海域的上面即便是日本声称的“专属经济区”,下面也还是中国的大陆架,延伸到冲绳海槽为止。上下用一条线划清,目前是不可能的事情。 “大陆架申请”软弱无力   《国际先驱导报》:日本把所有赌注都放在“专属经济区”,为什么又向联合国申请扩大其“大陆架”?   龚迎春:这个申请恰好说明,日本了解大陆架法律地位的重要性,一方面挑选有利的划界方法,另一方面却再为其图谋加上更多保险。日本无视中国大陆架权利,反而利用联合国确认自己的大陆架。   据我所知,联合国对日本的这份申请没有积极响应。日本已经做好了申请被驳回的思想准备。此前,俄罗斯提交的扩大大陆架的申请正式被联合国否定,根本原因是俄方的申请中缺乏详细的勘测数据资料。这个前车之鉴,部分地刺激了日本决定投入巨资进行东海勘探活动,甚至直接向中国索要勘测数据。由于日方拒绝共同开发,划界原则又未明确,这种要求中方无法接受。   根据海洋法,日本的这份申请还有一个不可逾越的障碍,那就是中国的异议。由于有利害关系国家反对,联合国最终不会接受这份申请。其中涉及的争议很多,包括钓鱼岛,以及日本用金属钛材料加高冲之鸟岛——使其从没有法律划界作用的礁岩升级为可作为基点的岛屿。   钓鱼岛不是“先决问题”   《国际先驱导报》:本次中日会谈无法取得实质进展,可能还因为钓鱼岛权属之争没有解决,它是不是划界的先决条件?   龚迎春:钓鱼岛不是东海划界的先决问题。因为它位于中日海上等距离中间线附近,而且是个无人居住的小岛,所以按照国际划界的惯例,这样位置的岛屿是不能作为划界基点的。另一方面,有争议的岛不作为划界依据也是各国在实践中普遍接受的做法。中日在法律上公平划分东海权益,不必等到钓鱼岛问题先得到解决。即使钓鱼岛权属确定,它也不可以作为划定专属经济区的基点,而是只有绕着该岛外围12海里领海。   《国际先驱导报》:日本认为以“中间线”划界的方案反而是“关照中国”,这有可能得到国际认可吗?   龚迎春:即使中国在所谓“中间线”日方一侧开采天然气,也没有违反任何国际法。相反,日本坚持的“中间线”没有法律依据。按照《海洋法公约》,东海划界也必须遵循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法确定。现有条约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国际习惯法可以适用。但“等距离中间线”早已经过国际法院判例说明:它不是国际习惯法,只是一个便于划定的方法,不是划定的原则,其前提是相关权益已由公平原则分配。国际法院确认,公平原则就是习惯法。当然,没有抽象的公平,这就要考虑本案一系列相关因素,如中日海岸线比例、冲绳海槽等因素。这些因素已使基本法理有利于中国。   日本的鼓吹令人费解:它认为“中间线”是原则,是谈判前提,必须作为中日双方的法律义务确定下来,否则没有谈判的可能。如果继续下去,这完全剥夺了中国基于公平原则的谈判权。相反,中国的姿态是灵活务实的,并不排斥“中间线”这个具体的划界技术,只是不能接受其作为一切谈判的前提,应当公平考虑。“中间线”并不必然与公平原则吻合,因为宽大陆架的国家利益难以实现。原则之争的结果会完全不一样。   有人说日本正在等待海洋法判例的发展,让“中间线”转化为习惯法和划界原则。但国际法院判例已经杜绝了这种可能。  《海洋法公约》要求当事国在争议海域不要单方面行动使争端升级,应当做出临时安排。“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就是中国的临时安排提议,20多年一直遭到日本拒绝。中国是否有义务无限期地“提议”下去?我认为,对于目前中国正在开发的项目,海洋法没有限制。 中日之争何时上法庭   《国际先驱导报》:既然法理在握,为什么中国对通过国际法院解决争议始终没有提上议事日程?日本是否有意于此?   龚迎春:国际法院的裁决确实具有随机性,取决于法官的裁量权和判断力。欧洲国家对这种方式比较认可,这与其文化传统有关。除了国际法院,海权争议还可以通过国际仲裁法庭裁决。比如1978年英国和法国之间的大陆架仲裁案,由英法各自挑选法学家组成仲裁员,这样的安排当事国也容易接受。   但在现阶段,“东海案”若提交国际法院裁决,中国就会在维护利益的轨道上失控。中日之间存在的敌对情绪,使建立类似英法的仲裁庭也不现实。   不过我注意到在日韩两国的独岛(竹岛)之争中,日本曾提出由国际仲裁解决,遭到韩国反对,显然是因为韩国对该岛可以有效控制。在中日争议中同样处于下风的日本,也有可能提议采用国际司法途径,但因胜算不定,它也不会轻易表态。   而在国际法院这种方式中,缺少中方的同意,日方也无权借国际司法途径挑起事端,因为双方必须协议在先,才能接受管辖裁决。   《国际先驱导报》:国际法院是否越来越多地运用“中间线”划分海权?   龚迎春:从实践看,有用“中间线”划分海上专属经济区的先例,但为照顾宽大陆架国家(中国)的利益,还要依据“自然延伸”原则在争议海域的中间再划一条线,作为公平原则的体现,以此补偿其大陆架方面的损失。   日本海洋法学家的失语   本应负责证据搜集的日本海洋法学家,以及负责实际协商的外务省,是否已开始为采取国际司法途径裁决东海争议做准备?   “日本外务省到北京谈判,主要为了给它国内舆论一个交代。”曾在日本庆应大学专门研究国际海洋法的龚迎春博士对记者说。旅日10年的学者生涯,使她意识到一个谜似的现象背后必有奥妙:凡涉及中日海权争端的事件,日本外务省官员和国际海洋法学家都缄默不语。这些处于“风暴眼”中的日本人,为何如此安静?  龚迎春曾对日本导师提出质疑:“冲之鸟岛的法律地位有问题,用加高工事的方法拓展海洋权益会被承认吗?日本设定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但其他国家捕鱼船也许没有意识到这个礁岩已经成为岛屿了吧?”导师虽一时无法找出恰当的解释方法,但也迅即反问:“那么中国为什么不派渔船来?”  透过略带挑衅的回应,龚迎春反而感到了导师心中的不安全感。对于冲之鸟岛,她两年前就发表文章指出,它只是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陆地区域,是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经济生活的礁岩,不应享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这篇文章随即引起了中国国家海洋局相关人士的注意 但对于长年相处的日本国际法学者们,龚迎春从来看不到他们直接对处于热点的海洋法争议问题公开发表看法,事关中日他们更是讳莫如深。用一个反问句抵挡质疑,也许是导师最好的办法了。她说,在他们的理论结构中,政府给礁岩“人工升级”的做法没有国际法依据,“这也实在令人心虚”。  然而清楚的事实是,日本的海洋法学家功底深厚,普通学者也常著书立传提出日本海洋战略的设想。由日本财团支持,关于海洋权益的大小学术论坛异常繁荣。龚迎春体会到,“不能说这些法学家没有主张,恰恰相反,他们思维很活跃,在学术上很有造诣”。但是,日本政府对中国东海提出争议的时候,这些本应成为智囊团的法学家又在哪里呢?  中日海权之争是最近3年才在日本媒体上愈演愈烈的,与之相伴的是日本右翼“厌华”的恶劣情绪。龚迎春说,这3年媒体上几乎没有出现任何法学家关于中日海洋权益的评论、论文,更没有访谈节目。  国际政治专家在谈。日本媒体关于东海问题的大篇报道都来自他们,但相对炙手可热的焦点法理来说,他们只谈外围问题。《产经新闻》和《读卖新闻》这些右翼色彩的媒体,更是集合了石油产经界人士、防卫厅官员和政客连篇累牍的“战斗檄文”。  “一个涉及如此专业知识的领域,竟然没有海洋法专业人士的声音。”龚迎春说,她的导师从未涉及“中国开采东海资源违反国际法”的研究,因为他知道,要在这样的事实中挑剔是违背法理的。  “京都大学海洋法教授芹田健太郎曾著书提出,暂时把钓鱼岛作为自然保护区,中日双方自然科学的研究人员都可以登岛考察。”龚迎春说,这位法学家明确反对激化中日矛盾。但右翼势力的强大使大众媒体不需要法学家的声音,否则政治排挤或人身攻击会接踵而至。在公义和政治压力之间,日本法学家选择了沉默。  “有同样遭遇的是外务省。”龚迎春说,这些外交官的专业精神和认真态度反而时常招致漫骂。“国贼”的声音他们已经听到多次,其原因就是于法无据时难以实行右翼强硬主张。  围绕东海问题,从日本法学家到外务省官员,都在为求得相对冷静的国内氛围在媒体声浪中苦苦挣扎。目前将此案提交国际仲裁或裁决,对他们来说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upload=jpg]upload/2004-11/4_226.jpg[/up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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