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上,钥匙忘带,遂回单位,上网。看到一个网友的留言着实把我吓了一跳。
这位网友在我发布的一条新闻后写“....发这篇报道的是分裂中国的行为,应该向全中国人民道歉。”说的这么可怕,当时我还很理直气壮的回了一句,跟他理论一番。回到家,跟同事一说,没想到他一下子把夸得更大了。他说,如果这个网友给这篇文章拷屏了,或者其他网站给拷了,不光你废了,主任也废了,现在唯一的希望就是没有人拷屏。然后马上打电话回来,让值班的给撤了稿。
其实,在发这篇稿之前,我也思考了很长时间,这篇文章标题是《大量内地著名商标在境外被抢注 若夺回代价惨重》,中间提到了内地很多著名商标文章在香港,澳门及国外被抢注的问题,中间有这么一句,“15%内地商标在境外被抢注,如**,**在香港被同一家公司抢注。”这篇文章来自中新网,因为一般这个网站的稿件属于慎用级。所以我仔细看了,并且把标题中原来的15%改成了大量,也认真考虑过这个境外与内地的关系。当时我很自信的认为,“内地”的“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及国外,这个“境外”是指大陆以外的地区,而不是国家,这个“境”是“边境”而非“国境”。还花气力做了些相关稿,于是就发出去了,又因为现在海信东林商标被西门子抢注的事情很火的,关系到知识产权问题,所以还放到了首页。后来就没怎么想了,没想到那位网友的话说得那么严重。
今天到单位,我还是上网google了一下。找到了许多支持我的证据,以下选两个。
1.《建设部所属境外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建设部所属境外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指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依法在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地区)开拓经营业务而设立的企业,以及上述 企业在境外其他地点设立的企业。
第四条 境外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和建设部的规定,在境外自觉地接受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或新华社香港分社、新华社澳门分社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五条 境外企业如在国外上市发行股票,需事先向部报告,经部批准同意后再报国务院证券委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国外、境外上市发行股票。
这是建设部的文件,虽然其颁布日期在1996年,但是到目前为止并未失效。其中的境外就包括了香港,澳门!
2.人民日报2003年11月18日 第二版文章:《国资委负责人:港已成内地优秀国企境外上市首选》:目前,内地在香港主板市场上市的61家H股公司中,有55家是国有企业改制的公司;在国资委监管的189家中央企业中,有35家主营业务成功在香港上市。香港已成为内地最优秀的国有大企业在境外上市的首选之地。
人民日报2003年的文章,国资委负责人都说“香港....内地....境外”了,我还怕什么所谓的“分裂中国”!!
做新闻的其实很怕这样的敏感问题的,这次的“有惊无险”也给我提了个醒,今后对于此类问题一定要谨慎,慎重。出了问题,不光自己吃亏,领导跟着倒霉,单位的名声也毁了。
最后要多谢这位网友,不过也要把我回他的那句话co下来,提醒一些人:“请注意,这里的‘境外’是相对‘内地’来说的,并没有把香港和澳门放在与中国对等的位置上。最后提醒一下,不要动不动把分裂中国拿出来说事!”
这位网友在我发布的一条新闻后写“....发这篇报道的是分裂中国的行为,应该向全中国人民道歉。”说的这么可怕,当时我还很理直气壮的回了一句,跟他理论一番。回到家,跟同事一说,没想到他一下子把夸得更大了。他说,如果这个网友给这篇文章拷屏了,或者其他网站给拷了,不光你废了,主任也废了,现在唯一的希望就是没有人拷屏。然后马上打电话回来,让值班的给撤了稿。
其实,在发这篇稿之前,我也思考了很长时间,这篇文章标题是《大量内地著名商标在境外被抢注 若夺回代价惨重》,中间提到了内地很多著名商标文章在香港,澳门及国外被抢注的问题,中间有这么一句,“15%内地商标在境外被抢注,如**,**在香港被同一家公司抢注。”这篇文章来自中新网,因为一般这个网站的稿件属于慎用级。所以我仔细看了,并且把标题中原来的15%改成了大量,也认真考虑过这个境外与内地的关系。当时我很自信的认为,“内地”的“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及国外,这个“境外”是指大陆以外的地区,而不是国家,这个“境”是“边境”而非“国境”。还花气力做了些相关稿,于是就发出去了,又因为现在海信东林商标被西门子抢注的事情很火的,关系到知识产权问题,所以还放到了首页。后来就没怎么想了,没想到那位网友的话说得那么严重。
今天到单位,我还是上网google了一下。找到了许多支持我的证据,以下选两个。
1.《建设部所属境外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建设部所属境外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指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依法在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地区)开拓经营业务而设立的企业,以及上述 企业在境外其他地点设立的企业。
第四条 境外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和建设部的规定,在境外自觉地接受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或新华社香港分社、新华社澳门分社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五条 境外企业如在国外上市发行股票,需事先向部报告,经部批准同意后再报国务院证券委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国外、境外上市发行股票。
这是建设部的文件,虽然其颁布日期在1996年,但是到目前为止并未失效。其中的境外就包括了香港,澳门!
2.人民日报2003年11月18日 第二版文章:《国资委负责人:港已成内地优秀国企境外上市首选》:目前,内地在香港主板市场上市的61家H股公司中,有55家是国有企业改制的公司;在国资委监管的189家中央企业中,有35家主营业务成功在香港上市。香港已成为内地最优秀的国有大企业在境外上市的首选之地。
人民日报2003年的文章,国资委负责人都说“香港....内地....境外”了,我还怕什么所谓的“分裂中国”!!
做新闻的其实很怕这样的敏感问题的,这次的“有惊无险”也给我提了个醒,今后对于此类问题一定要谨慎,慎重。出了问题,不光自己吃亏,领导跟着倒霉,单位的名声也毁了。
最后要多谢这位网友,不过也要把我回他的那句话co下来,提醒一些人:“请注意,这里的‘境外’是相对‘内地’来说的,并没有把香港和澳门放在与中国对等的位置上。最后提醒一下,不要动不动把分裂中国拿出来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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