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不能一赔了之

      就事论事 2004-7-15 20:40
自从国家民航总局出台《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后,犹如已经滚烫的油锅里加进了几滴水,噼啪作响;更象看似平静的湖面仍了一块石头,激起千重波浪。一时间社会各界行业内外沸沸扬扬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而深航则敢为天下先,很快拿出了《顾客服务指南》(试行),作为对总局《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的积极回应,成为国内首个公开承诺赔偿航班延误损失的航空公司。

众所周知,航班延误是世界性的难题,是困扰航空公司和乘客多年的顽症。民航总局这次出台这个指导意见,看来是作了大量调查下了很大决心抱着殷切期望的,做了一件体民心顺民意的大好事大实事。这既是广大乘客盼望已久的事,也是15万民航职工翘首以待的事。充分体现了民航体制改革政企分开的成果,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当然也就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个人是举双手赞成的。但是,由于航班延误的复杂性,赔偿仅仅是减少延误提高正常率的手段之一,只是个治标而绝非治本之策,更加上它的副作用。所以,笔者认为根治这一顽症,应该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绝不能一赔了之。其理由如下

首先,羊毛出在羊身上。航空公司的利润本身就来自旅客和货主,现在因为延误的赔偿,自然归根结底还要摊到每位旅客和货主身上。赔偿引起的运输成本的增加,最后还是要体现到票价和运价的提高上,也就是说,吃亏的还是旅客和货主。否则的话,航空公司就会破产倒闭。而目前国内航空市场缺乏竞争的事实,绝对无法阻止航空公司将延误赔偿的损失最终要转嫁到广大旅客的头上的举动,不能从根本上促使航空公司解决引发延误的深层次问题。

其次,航班延误原因的界定本身就是一个扯皮的事,由此引发的主顾纠纷势必也会旷日持久地纠缠下去,加大整个社会的远行成本。按照民航总局的规定和以往的惯例,目前只有机械故障、运力调配、机组和运输服务等航空公司原因引起的延误才予以赔偿;而始发航班因天气、安全检查、政府禁航和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引起的延误不予赔偿。而且规定后续延误以首发延误原因统计。假如首发为天气原因延误的话,尽管中间可能会出现机械故障等导致的再次延误,但航空公司仍可认定为天气原因延误,旅客因此也得不到赔偿。另外,因为航路天气是旅客用肉眼所无法看到的,假如通航的两个城市都是晴空万里,而航路天气又不适宜飞行,旅客闹将起来,航空公司如何才能说服躁动的旅客?

再次,简单的赔偿,操作起来的确很方便,但实际上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提高了航空旅客维权的积极性,但另一方面也会给那些素质不高的旅客以借题发挥的口实。他们会牢记着老祖宗“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遗训,鼓动不明真相的旅客为难工作人员甚至无理取闹,给航班正常的保障工作带来意想不到的被动局面。

农业上对于植物病虫害的防治,有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就是因为过去简单地依赖农药,虽然收到了一时之效、解了燃眉之急,但其引起的食物农药残留、破坏生态平衡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苦果,也早已被人类所吞食和认识,所以才有了今天的机械防治和生物防治等加入的综合防治。而且一再强调要预防为主。我们现在解决航班延误问题,也绝不能操之过急。不能搞一赔了之,而是要综合治理。要树立持久战的思想,绝不能妄图一蹴而就。要全面理解民航总局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多考虑一些引发延误的深层原因,多采用一些提高航班正点率的治本之策。多管齐下,方为上策。

标签集:TAGS:
回复Comments() 点击Count()

回复Comments

{commentauthor}
{commentauthor}
{commenttime}
{commentnum}
{commentcontent}
作者:
{commentrecontent}
}